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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省高院已在2014年3月向南充中院发出督办函,南部县法院这次还会继续拖延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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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呀,你就是以前那个全友家私和另一个哪个镇上中学的一个老师买房的事。  两个购房户都没错,全是那该死的奸商,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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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5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4-4 14:24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的社会行为,家庭行为;都要遵守不危害社会,不危害他人。法院内部行政管理权力;不能肆无忌惮干预本案司 ...


: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
      原本省高院判决公平公正,社会各界评价很高。就是在省高院几乎所有的法官都很自信的认为省高院秉公办案。可是个别腐败法官徇私枉法,利用职权在背后的干预,使省高院判决得不到执行,反而造谣诽谤省高院判决有问题。
      大家都明白本案利用职权在背后干预执行的人才有很大问题!那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个别腐败法官才有严重问题!他们不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更严重损害了法院法官应当带头遵法、守法的人民法官形象,也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依法执行的社会形象......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4-4-5 18: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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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不复杂?

发表于 2014-4-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个不足百万的房屋买、卖(也是经济合同)案在经历县法院的一、二审,市中院再审、省高院终审前后几年而不能执行!看楼主的说法可能还要去最高院审一审!如果去最高法院审了,不管最高院最后审下来楼主是胜或败诉,我想这一案例当怕要成为中国房屋买、卖合同案的精典案例。搞不好以后还会写入政法大学的教课书!为此给楼主一个建议:请先抽时间把你关于此案先后发在网上的帖子,连同一些网友发表的帖子(包括正、反意见)全部拷贝下来,整理成Word文挡。待该案终结后,你把此案的前后经历写成回忆录。那时将回忆录和所发网帖一起拿来出书,可能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此是题外话,供楼主参考!
     看了你的帖子,此案还真的整得很复杂。尽管省高院已终审了,但你的对手不知通过何种手段,采用信访的途径让省高院管信访的法官田冬梅接手了此案,因省高院是终审,要推翻省高院的终审结论只有最高院立案再审才可能。这一措施正在通过田冬梅法官在实施。据我分析,最高院不立案对你是好事,一旦立案,你的胜算可能将会大大降低!你要求的田冬梅法官回避好象还没有证据证明她与此案是利害人。要获得法律上的支援或咨询建议你最好还是将此案前后经历过程系统整理后发到天涯论坛法律版去。一是那是全国性论坛影响力大;二是那里懂法律的高手和国内的大律师多,他们可能会给你很多建议。(当年李庄案就有很多大律师在那讨论)你可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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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某个人在里面倒蛋,不然应该早就解决好了,相信法律,相信党.相信法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nzdan 发表于 2014-4-5 2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一个不足百万的房屋买、卖(也是经济合同)案在经历县法院的一、二审,市中院再审、省高院终审前后 ...

:handshake: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更佩服你的冷静分析,本案的确如你分析的情况。
   第一、我咨询过很多法官和法律人士,一个小案惊动如此大动静的背后干预,真的不可思议。
   一个原本几十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小案子,就因为一方是平民,另一方是有钱有势的开发商,经历南部县法院一、二审共4次审理和再审。
    第一审南部县法院审理时,本案事实简单清楚,一审我胜诉了。(和后来省高院判决基本一致)。后来的三级法院的审理,在基本事实的认定全部一致。都是认定地产商违约不讲诚信。
   回忆 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有人买通南充中院的官员,能在在判决后的一个多月后(上诉期为15天)还能上诉立案。可见当时买通的后台的胆子就很大。而在背后干预的官员敢公开就是南充中院的副院长伏蜀培,而副院长伏蜀培公开干预施压枉法判决的事,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很多法官都知道。我当时也向南充市政法委反应过这个问题。当时公开枉法不但是上诉立案的程序问题。更在发回重审的程序上的枉法,按法律规定,事实清楚的案件是不能够依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条款发回重审的。因此从程序上就反映出南充中院违法发回重审的第三次第四次再审,目的就是枉法判决。(这些都是有证据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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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nzdan 发表于 2014-4-5 2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一个不足百万的房屋买、卖(也是经济合同)案在经历县法院的一、二审,市中院再审、省高院终审前后 ...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更佩服你的分析能力。
      第二、你说本案的历程如果写成纪实记录下来,会是很有价值的一本书。这个话也是很多法官和律师说过的话。本案的历程,对维权诉讼、律师、判案法官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案中对司法腐败内幕中所暴露的严重问题对于司法改革也是有参考价值的。我想一个小案搞成大案要案,那些有权有势的只是为了利益,而个别腐败官员,把本案搞得这样艰难曲折的背后干预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暴露司法中的严重问题,只是体现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是为了官商勾结的利益交易........
    那些腐败法官心中明白,错案追究制在我国基本是形同虚设。他们眼前看到的是本案徇私枉法所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他们侥幸的认为如果徇私枉法不成功,一句司法体制有问题,上面推到下面的责任,下面推到上面个别官员的责任,现在就是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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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nzdan 发表于 2014-4-5 2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一个不足百万的房屋买、卖(也是经济合同)案在经历县法院的一、二审,市中院再审、省高院终审前后 ...

:handshake非常佩服你的分析。对你所谈的目前的三个问题谈谈我个人的想法一起商讨。
   第 三,本案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按法律诉讼常规,本案诉讼基本终结。更何况本案败诉人太成公司没有提起不服和异议,更没有提起申诉和抗诉。按2013年起施行的法律规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时效为六个月,现在都过了一年多了,申请再再审的诉讼时效早就过期了。这些法律基本常识法官比谁都更清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简单的话,在司法实践中就被某些人搞复杂了。平民百姓的冤假错案喊冤奔波到死无人问津多得是。关键是喊冤奔波的时间越长,越沦为贫民,越招人嫌,无利而不为的现实不得不让人冷静面对,青天大老爷从古到今有几人?本案显示的奇特部分也在这里,本案的败诉人太成公司都没有申诉和抗诉,而明知已经终结的诉讼,作为最懂法律的法院及法官明知法律的宗旨是定止纷争,可本案个别腐败法官却企图利用信访,把本已终结的、本已定止的诉讼纷争,驱动纷争。到底为了什么?把本来完全可以通过执行圆满终结的诉讼的案件利用权力阻止依法执行,到底图的是什么?
    在南充地区、在整个省内,一二审的冤假错案有没有?当事人的奔波喊冤有没有?当事人从年轻奔波喊冤到老有没有?,田冬梅法官主动承办向最高人民法院联系过几个?如果是其他平民百姓的案件,败诉人都没有不服和异议,更没有申诉和抗诉、并已过申请再审时效的,田法官又估到承办向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再审立案的又有几个?恐怕他们自己都会回答:吃饱撑着了、脑袋进水了才会那样做。
    可本案田冬梅法官把已经定止的诉讼估到驱动,其动机和目的是什么?田冬梅法官这种通过信访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审的独特立案程序,要那样的“平民百姓”才能争取到、并享受到这样的特殊服务?

发表于 2014-4-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么久了还没处理好?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4-6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是太成地产、全友家俱老板,伙同法院内的败类法官恶意串通在审理中:一审正判、再审歪判,二审歪判;高 ...

: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
      第一、本案第一审是胜诉的,太成公司在买通南充中院个别官员后上诉,南充中院发回重审是在中院副院长伏蜀培亲自出面指使、施压后,附带内部指导函,在南充中院民二庭庭长何万波、黄东的指使下乱判的,这些事南部县法院、中院参与本案的法官都是知情的,并且也是明确告知我。省高院再审提审又是胜诉的。(伏蜀培后来被判刑、何万波被判刑.....)
     本案事实简单清楚,三级法院开庭质证后,事实认定基本一致,都是认定太成公司违约、不讲诚信。关键问题是一审和省高院都是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而中途变故的是南充中院个别法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就把预售合同的性质改变和转移,就判决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为“预约”,从那时起就可以清楚看见在腐败法官的枉法的手段---耍赖。
     很显然,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为预约,本身就是为了背离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也就是那些腐败法官在耍赖的枉法手段。
    现在省高院已经终审判决,在执行中,南部县法院又明白告知我是省高院田冬梅法官在背后审查、在背后指使不执行,耍赖的恶意,显然与伏蜀培、何万波等腐败法官的枉法手段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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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构叶 发表于 2014-4-5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知道呀,你就是以前那个全友家私和另一个哪个镇上中学的一个老师买房的事。  两个购房户都没错,全是那该 ...

: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
     我和开发商的诉讼,三级法院在开庭质证后,事实认定都一致,都是认定了开发商的过错。
     而全友家私南部代理销售商邓安俊与太成公司的买卖关系是怎么回事?他们之间是谁的过错?作为他们才是合同相对关系人,而他们没有经过开庭质证、审理,我认为他们之间谁的过错妄下定义,肯定为时过早,(除非你参与或了解他们之间的交易。)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构叶 发表于 2014-4-5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知道呀,你就是以前那个全友家私和另一个哪个镇上中学的一个老师买房的事。  两个购房户都没错,全是那该 ...

:handshake谢谢关注!
    太成公司与邓安俊夫妇之间谁的过错,他们之间的交易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妄下定论是不合适的。而特别是,如果邓安俊自己认为没有过错,是太成公司的过错,就应当起诉太成公司,通过法院开庭质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划分过错。
     这么多年了,查封都三次了,人民法院也当面警告了太成公司和邓安俊,查封房屋不准动,省高院判决后,南部县法院听证开庭后也驳回邓安俊夫妇的执行异议后,南部县人民法院驳回裁定书上明确告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省高院法官也告知邓安俊可以起诉太成公司,可是邓安俊为什么不起诉?这不得不让人质疑,是邓安俊夫妇自己心虚不敢起诉,怕事实真相大白,更质疑的是那些腐败法官、邓安俊夫妇都怕真相大白于天下,连耍赖的借口都找不到了而不敢起诉。
    我原本与邓安俊夫妇没哟任何法律关系,我既没有与邓安俊有买卖房屋的关系,也没有借贷不还的关系,
1、邓安俊夫妇明知我早已购买,还要出高价购买别人购买的房屋、损害他人利益。没有过错吗?
2、明知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并在人民法院当面警告不准动的情况下,强占查封房屋,没有过错吗?
3、明知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房屋权属是判与我的,强占不交出非法占用的房屋,没有过错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看小说 发表于 2014-4-5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是某个人在里面倒蛋,不然应该早就解决好了,相信法律,相信党.相信法院

: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
      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本来本案的诉讼已经终结审理,通过强制执行就能够圆满终结本案诉讼。可是就因为个别腐败法官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干预执行,在背后向违法的败诉人承诺不可能执行,在事实上利用职权公开干预、公开口头指使不予执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也给党和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抹黑。虽然腐败分子是少数,但不清除腐败分子,一个老鼠就会祸害一锅汤。
发表于 2014-4-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能兑现7月19日强制执行的承诺吗?
祝愿黎明朝日到来

发表于 2014-4-1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写小说,还有续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3:44
你真的行啊!我也有冤案在身,可是老公不识字,我的文化也是初二,再加一提到这事就生气,头晕,没有精神讨公道。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4:11
谁能帮帮我吗?我电话18247188287

发表于 2015-7-1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桩本来就很简单的案件,拖这么多年没执行。真是山高皇帝远,国家的法律往往在一个小的县城就是拿来践踏的。你费力这么多年的精力,何不多花点钱,上焦点访谈,这是最后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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