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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常事123

[群众呼声] 南充市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 纯属钓鱼执法、欺诈百姓带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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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事123 发表于 2014-5-5 22:50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 ...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登的“西南交大电子阅览室变黑网吧,学生通宵玩游戏”开始,到天涯论坛,麻辣社区南充论坛等各大网站的相关“南充文化、公安、工商三不管,嘉陵区黑网吧疯狂牟取暴利”,再到2014年4月16日【百姓生活】刊登的“一场耐人寻味的执法闹剧”,最后楼主于2014年4月23日发帖“南充市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纯属钓鱼执法,欺榨百姓带来的恶果”.......
        
       其实,一定要看看各个方面的帖子,那样亲们才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至于以偏概全;同时发帖的时候,谩骂和恐吓,都只有起反作用,所以最好理性一些,事实在于雄辩;最后告诉亲们一个好消息,我也是刚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嘉陵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本月27日开庭审理。看来真相大白的日期已经就要到了

发表于 2014-5-6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事123 发表于 2014-5-5 2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 ...

非常事123 发表于 2014-5-5 22:50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 ...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登的“西南交大电子阅览室变黑网吧,学生通宵玩游戏”开始,到天涯论坛,麻辣社区南充论坛等各大网站的相关“南充文化、公安、工商三不管,嘉陵区黑网吧疯狂牟取暴利”,再到2014年4月16日【百姓生活】刊登的“一场耐人寻味的执法闹剧”,最后楼主于2014年4月23日发帖“南充市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纯属钓鱼执法,欺榨百姓带来的恶果”.......
        
       其实,一定要看看各个方面的帖子,那样亲们才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至于以偏概全;同时发帖的时候,谩骂和恐吓,都只有起反作用,所以最好理性一些,事实在于雄辩;最后告诉亲们一个好消息,我也是刚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嘉陵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本月27日开庭审理。看来真相大白的日期已经就要到了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本来就是真理


发表于 2014-5-6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5-6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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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事123 发表于 2014-5-5 22:50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 ...


      尊敬的各位网友,如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请从2013年11月1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检查监督网]]刊登的“西南交大电子阅览室变黑网吧,学生通宵玩游戏”开始,到天涯论坛,麻辣社区南充论坛等各大网站的相关“南充文化、公安、工商三不管,嘉陵区黑网吧疯狂牟取暴利”,再到2014年4月16日【百姓生活】刊登的“一场耐人寻味的执法闹剧”,最后楼主于2014年4月23日发帖“南充市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纯属钓鱼执法,欺榨百姓带来的恶果”.......
        
       其实,一定要看看各个方面的帖子,那样亲们才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至于以偏概全;同时发帖的时候,谩骂和恐吓,都只有起反作用,所以最好理性一些,事实在于雄辩;最后告诉亲们一个好消息,我也是刚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嘉陵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本月27日开庭审理。看来真相大白的日期已经就要到了







           给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4-5-6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6 07:38
让法盲、庸官见鬼去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蜀程咬金 发表于 2014-4-23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警察“爱人民”,有点意思,该抓的不抓,弱势群体永远都是替罪羊.......

不带她走,还让她跳楼?
合理合法的述求,而不是一哭二闹三跳楼。

发表于 2014-5-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无言 发表于 2014-5-6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带她走,还让她跳楼?
合理合法的述求,而不是一哭二闹三跳楼。

是带她走吗?看来你也愿意无端地被带去拘留哦?你脑子进水了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5-6 09: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带她走吗?看来你也愿意无端地被带去拘留哦?你脑子进水了吧?

别言语攻击,图片只看见带走一女子嘛。

发表于 2014-5-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无言 发表于 2014-5-6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带她走,还让她跳楼?
合理合法的述求,而不是一哭二闹三跳楼。

假如你的家人遇到类似的情况,也许更极端,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

发表于 2014-5-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亲,那你为什么不看看整个故事梗概然后再发言?

发表于 2014-5-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得别人托儿带母,生活无着,死都不行,还的先拘留再说下文?这是什么社会?

发表于 2014-5-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还有一个在哺乳期的小孩,在现场哭得那么凄惨,周围市民都为之动容,可你也能冷眼旁观?

发表于 2014-5-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无言 发表于 2014-5-6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带她走,还让她跳楼?
合理合法的述求,而不是一哭二闹三跳楼。

        明明有人钓鱼执法,明明有人想致人于死地,明明将别人逼上绝路,将还在哺乳期的跳楼女”带“去拘留,理由就是”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去跳楼,也太不给政府官员面子了嘛,“你是不是始作俑者哦?你的家人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该会怎么面对?(除了你不是普通百姓)[tr][/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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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无言 发表于 2014-5-6 09:20
不带她走,还让她跳楼?
合理合法的述求,而不是一哭二闹三跳楼。

        明明有人钓鱼执法,明明有人想致人于死地,明明将别人逼上绝路,将还在哺乳期的跳楼女”带“去拘留,理由就是”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去跳楼,也太不给政府官员面子了嘛,“你是不是始作俑者哦?你的家人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该会怎么面对?(除了你不是普通百姓)

发表于 2014-5-7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4-5-7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

发表于 2014-5-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年3月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年11月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年12月9日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月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年12月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年4月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年12月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年12月24日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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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年3月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年11月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年12月9日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月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年12月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年4月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年12月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年12月24日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年3月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年11月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年12月9日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月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年12月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年4月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年12月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年12月24日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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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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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3月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年11月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年12月9日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月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年12月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年4月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年12月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年12月24日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发表于 2014-5-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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