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等帖文的回复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对“嘉陵区年轻女子跳楼欲轻生”等贴文的回复,以加盖鲜章的形式,多次晒在网上。一开始还觉得蛮有道理,但随着网上愈来愈多的、各方各面的实际情况晒到网上,发现嘉陵区新闻办公室发布的贴文中,有很多混淆视听、黑白颠倒的地方渐渐浮出水面,现罗列于下,还望给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经查“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任某某,不是严某某......” 其一,究竟查过了吗?要是真查了的话,实际情况是任某某于2013年9月3日,就将鑫鑫网络会所的全部股份转让了,而且法人也正在变更之中;时至2014年4月1日,任某某何时又成了鑫鑫网络会所的投资人了? 其二,既然查了,任某某没有股份倒是投资人,严某某占鑫鑫网络会所67.5%的股份,反而不是鑫鑫网络会所的投资人,你们说谁是、不是也是;说谁不是、是也不是?作为政府的喉舌,就是如此对外宣传的吗? 二、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发现鑫鑫网络会所违规接纳4名未成年人上网。 这个情况是不是事实?要是属实,那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于2013年12月24日,作出的现场勘验结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你们作何解释?是不是颠倒黑白、有意混淆视听? 三、嘉陵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对其发出“责令停业整顿30天”。 嘉陵区文体局的相关人员既没有到现场“例行检查”,更没有派员参与现场勘验,事后也没有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而是随心所欲地“责令停业整顿30天”,官僚十足地说:“错了也要执行......” 四、投资人任某某当场承认违法事实,书面申请放弃听证,并表示接受处罚。 从2013年9月3日起,鑫鑫网络会所根本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任某某这个投资人了,是谁赋予了任某某“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接受处罚”的权利? 五、因其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严某某才是鑫鑫网络会所实实在在的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达67.5%,举债百余万好不容易才开了头,遵纪守法,苦心经营,一夜之间,无缘无故就成了强权政治的牺牲品,甚而至于连听证的权力都没有,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综上所叙,嘉陵区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官们,对于已发出去的、盖了鲜章的“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的帖子,有些聪明人趁机“拿起鸡毛当令箭”在网上到处传播,现在看来,完全成了反面宣传的教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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