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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记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论述道:资本家就是不断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直到榨干工人的血汗为止。并且论述道:资本家在资本原始积累的时候,是激进疯狂的剥削工人阶级,是充满着工人阶级血和泪的过程。今天在东莞所发生的一切,甚至比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家更为血腥,我们作为有血性的中国公民,能够容忍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吗?不能坚决不能!我们要站在东莞所有打工的新时代工人阶级一边,竭尽全力为他们讨回公道。
我在这里引用一段关于东莞包身工的实情说明:在企业家地位越来越高,他们的生命安全也变得越来越为更多人关注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关心他们车间里的那些工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尽量不要克扣并能按时发放他们已经可怜的工资——因为他们是中国新的工人阶级,是中国现代化的不可或缺一部分,所以在合法制度鼓励下所制造的事实——以牺牲他们权益漠视他们权利为代价的现代化必定孕育着更大的风险。
有关链接请点击:http://news.sohu.com/2004/03/26/57/news219615774.shtml
对.挂他的黑牌.不去那里打工!
你勇敢的揭露了不发资本家丑恶行为!是好事,为后来者避开风险提供了经念!你们给他们挂黑牌,不到那里去
打工!看他工厂怎么办?[em07][em03][em03]
挂他黑牌!大家不去那里打工!看他工厂怎么办?[em07][em03]
东莞经济之所以高速发展,它的经济大厦,完全是建筑在数以千万计外来工不计回报的血与汗上面的!
而当外来工遭遇如此噩梦的时候,它又是如此漠视他们的权益。冷漠/轻忽/蔑视是它对待外来工的一贯嘴脸!!
在东莞,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到了劳动局和法庭这边,枉法裁判的现象非常的多。地方行政当局一味的维护资方利益,而罔顾劳工权益。一味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而一再牺牲国家赋予劳工阶层的合法权益。当地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天平严重向资方倾斜。这是一个可以关注的焦点。
钻班的态度令人敬佩欣慰,感谢你的真诚和正直。但是媒体的监督和关注在这个金钱强奸法律、扭曲灵魂、亵渎公仆的现实中显得是多么的苍白与无奈。
国家要加强政治改革,给宪法和法律以至高无上的尊严。只有这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不会沦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