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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在他乡

在外打工受辱,四川人向四川媒体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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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都来为他鼓与呼

发表于 2004-12-2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东莞一家民营企业打工 还好啦 老板很好没有那些现象 但是我还是要说 在东莞是没有劳动法的!

发表于 2004-12-2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着台湾人、日本人等等外地人欺压劳苦大众的基层政府比比皆是!!!!!!关注并同情中!!!!

发表于 2004-12-2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和政府应当管管这边了!东莞的地方政府部门长期有人作资本家违法乱纪经营企业的帮凶.长期欺压打工公民.劳动法何在?这里的劳动法是地方部门政工干部捞取外水的工具!我是一个10年外企外务打工人员.与他们好多部门人员长期接触,这是我10年真实的体验.党和政府必须重视!司法急需改革!否则这里是中国劳动法最难以执行的地方.也是我国内部和阶级矛盾最先爆发的地方!

发表于 2004-12-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深圳一家外资企业打工10年,因多次到东莞去调查过,  所以我知道在东莞是没有劳动法的! 是打工者的地狱!是违法者的天堂!

发表于 2004-12-2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您对四川新闻网的信任,我感觉你是中了厂方的圈套,你把这件事情向大家公布的最大意义也就在于能警世其他打工者,做事要谨慎,特别是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多想想。

发表于 2004-12-29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发表于 2004-12-29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论述道:资本家就是不断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直到榨干工人的血汗为止。并且论述道:资本家在资本原始积累的时候,是激进疯狂的剥削工人阶级,是充满着工人阶级血和泪的过程。今天在东莞所发生的一切,甚至比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家更为血腥,我们作为有血性的中国公民,能够容忍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吗?不能坚决不能!我们要站在东莞所有打工的新时代工人阶级一边,竭尽全力为他们讨回公道。

我在这里引用一段关于东莞包身工的实情说明:在企业家地位越来越高,他们的生命安全也变得越来越为更多人关注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关心他们车间里的那些工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尽量不要克扣并能按时发放他们已经可怜的工资——因为他们是中国新的工人阶级,是中国现代化的不可或缺一部分,所以在合法制度鼓励下所制造的事实——以牺牲他们权益漠视他们权利为代价的现代化必定孕育着更大的风险。

有关链接请点击:http://news.sohu.com/2004/03/26/57/news219615774.shtml

发表于 2004-12-30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挂他的黑牌.不去那里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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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公开的秘密 希望会引起立法人员的注意 会在劳动法中加入一些类似的保护弱势一方的基本权益的条款

发表于 2004-12-2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勇敢的揭露了不发资本家丑恶行为!是好事,为后来者避开风险提供了经念!你们给他们挂黑牌,不到那里去

打工!看他工厂怎么办?[em07][em03][em03]

发表于 2004-12-2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挂他黑牌!大家不去那里打工!看他工厂怎么办?[em07][em03]

发表于 2004-12-2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者在处理辞退和开除员工这样的事情上,变得非常“聪明”起来,普遍的做法(运作模式)就是:不管员工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或是被开除,都一律要求员工写辞职书。并声称这是公司规定,就铁定要员工接受这一不公作法,否则就不发工资。另外,这样的工厂大多普遍存在着由厂方单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许多都是不公平合理的,但就是要强加给员工。而绝大多数员工迫于无奈,只好忍气吞声地接受之。

发表于 2004-12-2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经济之所以高速发展,它的经济大厦,完全是建筑在数以千万计外来工不计回报的血与汗上面的!

而当外来工遭遇如此噩梦的时候,它又是如此漠视他们的权益。冷漠/轻忽/蔑视是它对待外来工的一贯嘴脸!!

发表于 2004-12-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东莞,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到了劳动局和法庭这边,枉法裁判的现象非常的多。地方行政当局一味的维护资方利益,而罔顾劳工权益。一味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而一再牺牲国家赋予劳工阶层的合法权益。当地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天平严重向资方倾斜。这是一个可以关注的焦点。

发表于 2004-12-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者在处理辞退和开除员工这样的事情上,变得非常“聪明”起来,普遍的做法(运作模式)就是:不管员工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或是被开除,都一律要求员工写辞职书。并声称这是公司规定,就铁定要员工接受这一不公作法,否则就不发工资。另外,这样的工厂大多普遍存在着由厂方单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许多都是不公平合理的,但就是要强加给员工。而绝大多数员工迫于无奈,只好忍气吞声地接受之。

发表于 2004-12-2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就那样!没法变了!

发表于 2004-12-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你以为四川有几个好人,他们的报纸上除了西南第一或者西部第一这些夜郎自大的吹嘘以外,搞忘记告诉你他们也是骗钱第一,他们比台湾土匪和日本鬼子都可怕,只是报纸上报道的都是外地的事故或者阴暗面,所以你以为四川老乡会帮助你,别幼稚了,唯一的办法是振作起来,重新做人,实现自己的价值。[em08][em09][em07]

发表于 2004-12-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东莞 这些事不是偶然的 看看吧http://news.yn.cninfo.net/guonei/gedi/2004/4/1080780545_3/

发表于 2004-12-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钻班的态度令人敬佩欣慰,感谢你的真诚和正直。但是媒体的监督和关注在这个金钱强奸法律、扭曲灵魂、亵渎公仆的现实中显得是多么的苍白与无奈。

国家要加强政治改革,给宪法和法律以至高无上的尊严。只有这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不会沦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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