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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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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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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07
我认为应该换一个概念,叫补偿可能真难寻法律依据,当年计划生育时,国家承诺说生一个孩子国家养老,所以失独与否,国家都应兑现承诺,独生子女父母到年老时,国家应向他们直接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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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08
必须补偿,所谓权利与责任对等;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利;否则政府就是耍流氓。
计生委发言人的回复令人不满意,不人道,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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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昆明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08
政府如果真的是有人权的就应该补偿!而且还应该妥善处理!不处理好,伤心的就不只是失独父母了,而是所有独生子女的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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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08
偿的只是经济,但人最重要的是精神依靠。有一种乐叫穷开心!国家不应该只想到补偿之类应该从源头找方法。比如一对夫妻允许生二孩。若再想多生就重罚。这样既保证了男女平等,也保证了孩子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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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08
我个人觉得应该补偿。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紧制定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这毕竟涉及面广。为了国家的和平稳定和长治久安。政府官员们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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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0
这种官员真的该早点下台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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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1
老有所依,依的是子女,应该补贴!更希望采取多种经济模式建养老院!对建院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支持!让失独老人不再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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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1
应该!国家2002立法《计划生育法》明确了社会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社会费用于计划生肓事业!总体来说:国家没真正管好社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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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1
当然应该补偿,从制度制定到响应机制,应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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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4
必须补偿,生孩子你就管,没孩子了你就躲?说得过去么?生孩子你要罚款,死了孩子你凭啥不补偿?如果这样,要你来何用?不就成纯土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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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4
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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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4
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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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昆明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6
从宋姓官员的回答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还有很多官员就不是人生父母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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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6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我国一样,只准生一个,甚至强迫怀二胎的打胎,没有一点点人文关怀。现在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如果不是被国策所害,哪会老无所依?国家现在不正面这个问题,反而逃避责任,实在不是一个明智的举动。现在那些曾经的超生家庭应该偷笑了吧,他们当初没有遵守国策,冒天下之大不讳生下孩子,终于逃脱了失独的厄运! 如果遵章守纪不会有好结果,请问以后国家制定政策还有哪个公民会严格遵守?大家是否会产生错觉,听国家的你就是傻冒。长此以往,实在不利于国家推行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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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7
窃以为,本着以人为本和发展的观点,应完善法律,以立法的形成明确丧独父母国家补偿。真正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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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7
必须赔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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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7
必须补偿,这是国家政策带来的结果,就算补偿了也弥补不了他们心理上的痛苦。当初让别个生两个哪有这些事。再说收了那么多超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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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19
绝对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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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21
不但应该补偿,更应该进一步的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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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11:22
国家既然规定计划生育。那么生你要管,死你也要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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