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消费者遭遇“踢皮球”执法 一个简单的消费欺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旺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旺苍工商局)经过165天的立案、调查、核实、案审等行政执法程序,还未能对销售商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吗?这就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注民生、为民务实的实际行动吗? 一、申诉受理: 2013年11月15日,消费者就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苍宏明公司)消费欺诈,向旺苍工商局进行申诉,旺苍工商局受理申诉并立案调查。 二、调查核实: 经旺苍工商局调查核实:消费者在旺苍宏明公司购买东风悦达起亚智跑SUV新车一辆;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销售前已进行过维修;消费者购买时,旺苍宏明公司未将车辆已进行维修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附:旺苍工商局情况说明)。 三、法律规定: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旺苍宏明公司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不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由经营者向责任方追偿。法律已明文规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四、案件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旺苍工商局本应按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违法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却在2014年2月26日将案件因管辖权的问题移交到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后,又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于2014年4月10日将案件移交回旺苍工商局,这种“踢皮球”、 “打太极”的执法,让消费者很无语。消费者向旺苍工商局申诉已过去165天了,消费者至今未收到任何关于案件进展情况的告知文书。希望旺苍工商局给出案件调查进展时间表,看看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推诿办案! 五、疑问求解: 就旺苍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消极执法行为,消费者有几个问题,希望旺苍工商局予以答复: 问题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明确,现在已经过去165天了,为什么还不能做出处罚决定?是什么疑难案件吗?是哪位领导根据什么规定批准延长处罚决定时间? 问题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旺苍工商局为什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将案件移交至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是哪位领导根据什么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 问题三:什么时候能对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投诉举报: 消费维权难,难于上青天!消费者希望能借助“网络举报”平台,让所有支持关心的朋友们和网友们进行监督,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关注并介入调查,消费者也将向纪委等监督部门递交举报材料,看看执法部门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执法相关程序,故意拖延、推诿办案?是否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招呼案”?案件久拖不决,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希望能尽快还消费者一个公道!!!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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