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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你你你你

绵阳走廊医生被“拟解聘” 称:坦然面对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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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绵阳人,也不认识兰医生。但兰反对过度医疗,并且因些遭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损失。而过度医疗是当今中国的大害,支持兰医生就是反对过度医疗,兰不能倒,我指的是兰的精神。

发表于 2014-5-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 寻觅情趣(找乐)15小时前
乌鸦是一样黑的 慈禧对‘小白菜’说过一句话 大概意思是 ’小白菜’我知道你说的都是事实 可要是把他们都关押了 这朝廷还怎么用作呀? 现在社会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 顽疾以要到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地步了

发表于 2014-5-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天总不亮,那就摸黑生活;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那就蜷伏角落。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的人们。你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做人当做报晓的雄鸡,莫做待宰的羔羊!

发表于 2014-5-1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小混混 发表于 2014-4-30 15: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医生,光拿工资不上班还是要不得的哦,

如果天总不亮,那就摸黑生活;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那就蜷伏角落。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的人们。你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做人当做报晓的雄鸡,莫做待宰的羔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 00:44
国有国法!院有院规!兰越疯到现在都不回去上班,难到不应该被开除吗?光拿钱,不干事! 成何体统!
发表于 2014-5-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兰越峰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帖最后由 且将冷眼看世界 于 2014-5-3 22:11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无始终 发表于 2014-4-30 08: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犯了众怒,既得罪了同行,又损害了政府形象。她有一个低级错误就是不明白医院代表着政府,和政府作对注定 ...

这就是中国的悲哀 走群众路线都是 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剑区 发表于 2014-5-1 18: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是绵阳人,也不认识兰医生。但兰反对过度医疗,并且因些遭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损失。而过度医疗是 ...

这种精神是应该支持: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6.174.x 发表于 2014-5-2 0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有国法!院有院规!兰越疯到现在都不回去上班,难到不应该被开除吗?光拿钱,不干事! 成何体统!

这种事不能说的那么绝对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且将冷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4-5-3 2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兰越峰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也认为双方应该坐下来 共同协商
是在不行就公开审理

发表于 2014-5-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排除用法律等有效方法维护自己权益
发表于 2014-5-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是时候就应该打官司了;P;P;P
发表于 2014-5-4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解决不到就走法律手续
发表于 2014-5-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走法律程序 是不是就代表有问题呢:o

发表于 2014-5-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该赞,旷工该罚,这才是公平公证的体现!

发表于 2014-5-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南方周末》的观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5 22:07
兰疯子也不是个东西!早该滾了!!!

发表于 2014-5-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

发表于 2014-5-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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