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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wesxqq11

[我有话说] 请教胡代国,请教安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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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qwesxqq11 发表于 2014-5-4 0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抱到老的有何用?
胡代国为被告人辩护七次,七次成功说明什么?
     胡代国以公民的身份先后为多位被告人作刑事辩护,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2009年8月,胡代国接受孟松林的委托,去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子孟杰辩护。结果,被告人孟x等五人由原崇州市人民法院定性为“抢劫罪”改为“非法拘禁罪”,由原判处孟X11年改判为3年徒刑,同案其他四人也分别被减少刑期2-3年。按照有的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为被告人减刑一年可收取1-2万元代理费。但是,本次代理,胡代国不但没有收当事人劳务费,回家途中,还安排被告人父亲在自己家吃饭住宿。孟杰被减刑8年 胡代国辩护只获墨鱼一条 - 维权斗士胡代国...

郝劲松.2、胡代国。1964年胡代国由兴隆初中进入安岳高中,曾是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第三届人大代表,82年毕业于广播电视大学。 421.孟杰被减刑8年 胡代国辩护只获...

网易博客 blog.163.com...7331294/ 2010-01-17  -


    2、2012年8月,胡代国接受了拾荒女王X的委托,先后两次去内江市法院为其儿子杨明德辩护。 内市中区检刑诉[2012]第193号指控:被告人杨明德故意伤害致其继父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指控罪名成立,将判处杨X10年以上徒刑。通过胡代国的辩护,一审法院以杨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个月。
     胡代国认为,本案是家庭纠纷,意外事件,杨x作为一个农民,无能力遇见还击一拳有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五种情形不予起诉的原则,杨x 应当无罪。于是,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刑终字第64号以过失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杨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今日维权斗士胡代国再次去内江为被告人杨明德上诉案作无罪...

9个回复 - 发贴时间:2012年10月22日

今日曾经在中央电视台做过节目的胡代国再次去内江为被告人杨明德上诉案作无罪辩护。下面是胡代国辩护词 关于杨明德是否构成过失致死亡罪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麻辣社区四川论坛 www.mala.cn/th... 2012-10-22



   3、 2007年9月,胡代国在接受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的委托后,刻苦学习刑法、学习医学等相关知识,将辩护词诗化,使雷华加从被判有罪到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8月28日,安岳县长河乡村民禹某玩鸟枪被火药烧伤。去当地医院不愿接收,去大院又无钱,于是来找农民雷华加。雷华加用曾经治好过自己被汽油烧伤的草药给禹x治疗烧伤。几次敷药后,禹X伤势即将痊愈。当年9月12日凌晨,禹某死于自己的床上。 2008年4月7日,安岳县人民法院以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胡代国认为,人死有四因,专家鉴定,禹某死因不明。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雷华加应当无罪,于是提起上诉。2008年 9月22日,资刑终字第25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发回安岳县法院重审”作出裁定。2009年1月21日,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雷华加被羁押205天,获得国家赔偿金22957元。
安岳:四年刑期辩无罪,雷华加感谢资阳中院依法纠错案-群众...http://p1.qhimg.com/dmtfd/100_72_/t01603b83de0633c205.jpg?size=407x480&phash=-7686850906550480644
16个回复 - 发贴时间:2009年1月23日
雷华加首先用舒尔水给禹洗伤口消毒,再用消毒针把伤口水泡挑破放净,用消毒剪刀剪去水泡上的皮,再用消毒水消毒二三次,接着小心地敷一层芝麻油,再将烧伤药粉敷上,药...
麻辣社区四川论坛 www.mala.cn/th... 2009-01-23



       4、2013年,乐至县司法机关根据乐至县人民医院的病理资料和四川华西医院的鉴定书,认定安岳县解放桥村民汪业彬致雷兵轻伤【伤残等级为10级】,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汪母亲委托了许、张二位律师代理辩护,在法官的要求下,被告人赔偿了雷兵民事部分三万元后,汪获取保候审。期间,汪母亲莫名重新委托公民胡代国辩护。胡代国惊奇地发现,鉴定书中汪对雷兵手腕伤骨8CM公然不成立,很荒唐。故申请司法机关重新鉴定。结果,乐至县公安机关被迫撤销了原鉴定结论,重新认定雷兵的伤不构成轻伤而是轻微伤。随后,检察院撤诉,公安机关撤案。汪业兵申请国家赔偿被羁押10天的各种费用。2013年10月14日,经过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审理,最后,经过调解,乐至县人民法院赔偿汪业彬人身自由权费用、误工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等伍万元。汪全家敬酒感谢胡代国依法代理。

汪业彬: 申 诉 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最终定性为轻微伤被撤销...

申诉人:汪业彬,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319720713001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解放桥路150号 委托代理申诉人:蒋志秀, 系汪业彬的...

网易博客 blog.163.com...2347462/ 2012-11-10  -

  
     5、胡代国:去古蔺县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功,代获缓刑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3102711435304/          2013年12月3日1点50分,公民胡代国接受代X的委托,乘坐客车,从安岳县出发,去到泸州市古蔺县,已经是晚上9点过。4日早上九点,胡代国与犯罪嫌疑人代X家属等人去到古蔺县法院。向主审法官甘露强递交了代X的授权委托书及亲友辩护证明书。接着,四级法官甘露强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与被告人代X调解赔偿后续部分。经过法官的仔细算账调解,再调解以及单独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坚持要被告人在原来已经赔偿各项费用11.2万元并达成了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基础上,再赔偿五万元后续治疗费。甘法官一再给被告方做工作,希望再赔偿原告几万元钱,否则,刑事部分只好按照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 而被告人代X是安岳县的一个农民,因为在古蔺一带代销畜牧药,当地农民李家德拒绝给付96元的“打虫药”钱,双方发生口角,不幸致李家德一只眼睛受重伤,被告人家属在借钱赔偿原告后,根本就没有钱再赔偿。中午11点过,在法官一再调解无果,宣布下午3点对刑事部分开庭审理之后,胡代国本着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组织双方谈心,特别是找被害人谈心,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调解,被告人愿意将再赔偿1万元增加到2万元,原告方也从要求赔偿五万降到四万、三万、2.5万,最后,同意只要2万元,胡代国立即与双方握手,表示谢谢双方支持自己的代理意见。下午3点,胡代国将调解成功的这一消息向甘法官汇报。甘法官立即制作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调解书【2013】古蔺刑初字第161号,接着,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判代X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家德特别感谢胡代国老师说了公道话,被告人代X及其家人也非常感谢胡代国依法代理,达到目的。胡代国的代理成功令个别说胡代国不是律师不能作为代X的亲友辩护人出庭的法官刮目相看。下午6点左右,胡代国在离开古蔺法院时说:谢谢甘法官,我们今天合作愉快、合作成功。5日凌晨30分,胡代国与代X及其家属回到安岳县。欲知胡代国的调解方法,等候说明。
    6、  2013年,胡代国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辩护一起非法持有鸟枪上诉案,法官采纳了胡代国的部分代理意见,纠正了部分错误认定。庭审结束,法官表扬胡代国的辩护意见写得好。保留遗物鸟枪是否有罪 辩 护 词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303061527658/

    7、2010年1月,胡代国代理王开金敲诈勒索一案获得平反,国家赔偿一万多元。
安岳开金28年冤何时了?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日...http://p0.qhimg.com/dmtfd/100_72_/t012b979d6d490a1f91.jpg?size=545x750&phash=-1899154907370773653
发表时间:2010年1月28日
安岳县公安机关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予以释放。(见附件2) 依据安岳县公安局撤销件决定书(安公撤字【2010】1号,开金敲诈勒索指控事实不...
hudaiguo888888.blog.163.com... 2010-01-28  -


评论:  公民胡代国为被告人辩护七次,七次成功。其中,二次说服司法机关纠正对被告人犯罪定性的错误,五被告人获减刑,一被告人获缓刑;三次说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彻底纠正错案,三被告人有罪辩无罪,分别获得国家赔偿22957元和10000多元、50000万元;一次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获缓刑;一次说服二审法官定性过量。由此可见,第一,公民胡代国辩护是何等的认真负责;第二,如果不是胡代国辩护而是换成律师辩护,被告人的人权就冤枉遭了;第三,多数刑事案件都是律师代理辩护而不是胡代国代理辩护,由于有的律师不愿意得罪司法机关。多年来,不知有多少冤假错案。胡代国仅仅代理七件刑事案件,就发现件件有错,错误比例达100%,这难道是巧合吗?所以,胡代国一直认为。。。。。。。






本帖最后由 吕金统 于 2014-5-4 23:51 编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5 09:19
吕金统既不会打字又不会上网,哪个娃娃在冒充他?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吕金统 发表于 2014-5-4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告诉你:今【5月4日】公民胡代国在成都代理安岳县任放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出庭;明【5月5日】上午公民胡代国 ...

你的意思是,老胡现在有法院这么让他干,那么他就是对的?就是可以的么?
那照你的思维,还打什么官司,政府就是怎么做,就怎么对,对方当事人是这么做的,就是怎么对的,你还打什么官司!
法院就没错么?没错,你上什么诉呀,你申请什么重审呀,你到网上来发那多,不就是为了证明别人错了,你是对的嘛。。。
国家为什么把这条修改了,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跟上和法律有冲突,当然是法律大,依据法律噻。
现在你说的这些法院让你这么干,我来说他们错了,就好比你在网上说法院哪个案子判错了一样,是这样来说服我的


看你们能够嚣张到什么时候,胡乱收钱的人,扰乱法治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松林 发表于 2014-5-5 1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对法律理解错误。你缺乏资格责怪各地法院!“告诉你:今【5月4日】公民胡代国在成都代理安岳县任放等二 ...

我知道,这将触及他们的利益,也会触及大家的神经。我就想知道,所谓的维权人士也会为了利益不讲究法律。那当权者为了利益抛弃法律也是可以理解和想象的。正所谓,己之益,必无损,管他法律不法律

发表于 2014-5-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qwesxqq11 发表于 2014-5-5 1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知道,这将触及他们的利益,也会触及大家的神经。我就想知道,所谓的维权人士也会为了利益不讲究法律。 ...

不懂法律,在网上出洋相,好还意思评价搞法律的人士。天上不会掉馅饼,委托雇佣别人维权,想捡便宜,那有如此好事!实属妄想违反合同法第405条、民法通则第2、3、4条以及劳动法第三条、宪法有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规定。

发表于 2014-5-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仅仅代理七件刑事案件,就发现件件有错,错误比例达100%,这难道是巧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蒋能六 发表于 2014-5-5 1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法律,在网上出洋相,好还意思评价搞法律的人士。天上不会掉馅饼,委托雇佣别人维权,想捡便宜,那有 ...

法律就规定了 你们不能在诉讼中代理,你就不能有这个劳动,所以你就不能有获得,懂么?
照你的意思,多劳多得就不需要依照法律呀?
人家抢劫,偷盗就不是劳动么?为什么就不可获得呢?那是因为法律不允许这样的劳动和获得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蒋能六 发表于 2014-5-5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代国仅仅代理七件刑事案件,就发现件件有错,错误比例达100%,这难道是巧合吗?

哪7件?说来听听,我还真好奇,居然这么神通广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7 16:16
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7 16:17
ɡ:@

发表于 2014-5-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qwesxqq11 发表于 2014-5-6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就规定了 你们不能在诉讼中代理,你就不能有这个劳动,所以你就不能有获得,懂么?
照你的意思,多劳 ...

个人认为,58条第2款第二项是给了公民代理一条路走的。

发表于 2014-5-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zr666 发表于 2014-5-8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58条第2款第二项是给了公民代理一条路走的。

即“(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zr666 发表于 2014-5-8 2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法律有明文规定近亲属的含义,是指什么,你应该明白,等着吧 看法院的最新的司法解释要出台了

发表于 2014-5-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以此为生,是为讼棍。为害一方,上当人众。地方涉法资源不足让这等老小儿肆意妄为,确为安岳人之悲哀,更显安岳法制之路坎坷难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10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弯 发表于 2014-5-9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胡以此为生,是为讼棍。为害一方,上当人众。地方涉法资源不足让这等老小儿肆意妄为,确为安岳人之悲哀, ...

支持胡代国!民间需要胡代国!!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弯 发表于 2014-5-9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胡以此为生,是为讼棍。为害一方,上当人众。地方涉法资源不足让这等老小儿肆意妄为,确为安岳人之悲哀, ...

同为!

发表于 2014-5-1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弯 发表于 2014-5-9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胡以此为生,是为讼棍。为害一方,上当人众。地方涉法资源不足让这等老小儿肆意妄为,确为安岳人之悲哀, ...

    不同意你的看法!——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我们应宽容一点,我们应允许这样的一群人以此致富。
    朌天公不拘一格降人才。

发表于 2014-5-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朌天公不拘一格降人才。

发表于 2014-5-1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弱者,......
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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