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内平民

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交警支队在回复信中编故事、说瞎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5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本身没有责任,为了保底下的人把自己变成有责任,实在没必要,下面的人违法犯罪都包着,就会纵容更多人以后乱整,以后哪里收得了场。

发表于 2014-5-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就必须把车车开到交警队的停车场,停车费每天几十块,亊故处理下来停车费千把块钱就去了,抢人呀。
发表于 2014-5-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

发表于 2014-5-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回复下

发表于 2014-5-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回复下

发表于 2014-5-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知法犯法交警队成了保护伞

发表于 2014-5-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知法犯法.交警队成了保护伞

发表于 2014-5-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群众路线是喊来耍的

发表于 2014-5-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平民 发表于 2014-4-29 1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希望市政府和市交警支队的领导认真对待我的投诉,因为不论是我还是孙楷鉴警官,事情不弄清楚,道理不讲明 ...

既然通过监控录音和录像就可以把事情调查清楚,内江为何就没有政府人员去做这件事情呢?水到底有多深?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交警支队在信中编故事、说瞎话如此振振有词,出乎预料。之前我还只是对交警中如孙楷鉴这样的个别违法人员不信任和不满意,现在我已经是对内江交警支队不信任和不满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给内江市市长信箱和汉安堂写了举报孙楷鉴违法办案的举报信后,内江交警部门也给市长信箱和汉安堂做了回复,回复内容完全是颠倒黑白、编造事实。内江交警部门还说“经录像资料显示”,说明他们看了3月20日的“录像资料”,是明知故犯,他们从“录像资料”中已经知道孙警官严重违法办案,但还是颠倒黑白、编造事实、指鹿为马,不仅掩盖孙警官违法办案的铁的事实,还诬蔑我说假话。内江交警部门对市长信箱和汉安堂的回复,是对内江市政府和对内江人民的欺骗,对我的造谣。应该受到内江纪委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我请求内江纪委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这件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图片是我在建安堂网站上截的图片,内容是一位叫“njtsg”的网友在建安堂网站上发的帖子。从该网友的发帖量来看,他应该是建安堂的资深网友了。该帖子已于今天上午被建安堂网站管理员删除。
大家看看这个帖子有不合理的地方没有?从这个帖子被删除可以看出建安堂网站容不下平头百姓的投诉,容不下支持百姓投诉的帖子。
“njtsg”网友,我感谢你!



QQ图片20140511120500.jpg
QQ图片20140511115741.jpg
QQ图片20140511120032.jpg
QQ图片20140511120227.jpg
QQ图片2014051112032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三帖是我在汉安堂的发言,在此转过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njtsg”,谢谢,谢谢!!你支持我的帖子虽然被汉安堂网站管理员删除了,但我还是要感谢你。你能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主持正义,可见你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你让我感受到汉安堂还是有人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的要求很低,我知道在这个社会我不可能完全讨回公道。内江交警队几次找我,他们也托人找我,但交警队从不就我申诉的问题本身解决问题,只是劝我把事情看开点、算了、让他们,帮我解决另外的问题。事情是怎么回事他们不谈,更不要说谁对谁错了。我从没有跟交警队提出过高的要求,更没有过分的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安堂网站管理员随意删帖,是不是违背了网站的规定?

发表于 2014-5-1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平民 发表于 2014-5-11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下图片是我在建安堂网站上截的图片,内容是一位叫“njtsg”的网友在建安堂网站上发的帖子。从该网友的发帖 ...

汉安堂删网帖说明有内幕

发表于 2014-5-1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4-5-1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

发表于 2014-5-1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