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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内平民

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交警支队在回复信中编故事、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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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请命。
只要查查内江交警二大队的录像和录音,交警支队和楼主谁说的是事实不就清楚了吗?内江市委应该派人调查此事。

发表于 2014-5-1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的回复如此经不起批驳,应该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发表于 2014-5-13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进行正常投诉,投诉的内容完全是真实的,我的语言也是客观理性的。什么人才会对我的投诉憎恨和仇视呢?应该是做了坏事的人。他们担心因我的投诉会影响到他们,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做了坏事不愿承担责任,甚至连一个道歉都不愿做,以至于想害投诉的人,他们才是心理扭曲。

发表于 2014-5-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兴区交警队确实很不叫话,本人有同感,乱整

发表于 2014-5-1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摩托车弄到内江的交警队,事情解决后去提车要差不多千块钱,钱不知道进哪些人腰包。

发表于 2014-5-1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交警无理可讲,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4-5-1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行政处罚的权力应该从交警系统剥离出来,交给法院或第三方了。

发表于 2014-5-15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为什么工资那么少,还挤破头的当交警,中国的特权阶级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法理解内江交警部门为什么如此顽固的坚持错误。下面的交警违法办案,你们应该按照规定教育和处理,这样事情很快就解决了。孙警官自己犯了错他自会心服口服,以后就会引以为鉴。交警部门如果爱护下属你可以从轻处理。至于对我,你们只需按规定事实求是的把交通责任认定并把交通责任认定书补给我。我要的主要是一个清白,我跟你们说过我把钱看得轻,把名誉看得重,只要还原事情的真相,不乱说我,事情很好办。你们找人来跟我谈说你们愿意出钱,我没有答应,就是证明。你们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以支队的名义,在网上乱回复,污蔑我,堂堂一个交警支队,干这种事,缺不缺德?你们死要面子,把一个善良的人说成坏人,你们还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发表于 2014-5-1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腐败危害极大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2014-4-3日在省长信箱投诉,2014年4月4日转送至内江市处理,2014年4月8日转送至内江市交警支队处理,2014年5月12日内江交警支队回复省长信箱。
今天看到了内江交警支队回复省长信箱,虽然还是在胡说,在违背事实,但比上次在市长信箱和建安堂的回复要好得多,两次回复一比较,内江交警支队回复省长信箱的内容实际上是否定了一些在市长信箱的回复。

发表于 2014-5-2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平民 发表于 2014-5-11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下图片是我在建安堂网站上截的图片,内容是一位叫“njtsg”的网友在建安堂网站上发的帖子。从该网友的发帖 ...

内江的言论严重不自由,政府主持的网站随意删除非常正常的帖子,就是因为帖子内容揭露了内江的腐败和阴暗面。说明内江禁止网民发表揭露内江政府腐败和阴暗面的内容。这样的社会环境只能使内江更坏。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交警队提供了孙警官违法办案的铁的证据,交警二大队还有监控录像,都非常清楚的证明孙警官严重违法办案。而内江交警部门却视而不见到,你们是不是对你们违法办案习以为常了?

发表于 2014-5-2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交警给人的印象就是坏

发表于 2014-5-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黑的说成是白的了,无耻!

发表于 2014-5-2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有种吃了苍蝇的感觉的

发表于 2014-5-2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市交警支队在省长信箱的回复内容,跟交警支队在这里的回复内容相比,不光是说法不一样,有些还存在很大的矛盾。同样是内江市交警支队的回复,针对的是一件事,为什么会自相矛盾?
内江交警部门在内江市市长信箱(含建安堂)和省长信箱都是违背事实乱说,省长信箱要好点,但还是在乱说,堂堂政府执法机关,随心所欲的乱说,而且前后矛盾,真实笑话。你们还把老百姓的事当一回事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孙楷鉴警官严重违法办案,我跟你们交警队提供了录音,你们交警二大队有监控录像和办案卷宗,证据清楚得很,你一个“为省事”,说得轻飘飘,你们是不是习惯于违法办案?
交警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害人民的,有法不依,违法办案,就应该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交警队提供了孙警官违法办案的铁的证据,交警二大队还有监控录像,都非常清楚的证明孙警官严重违法办案。而内江交警部门却视而不见到,你们是不是对你们违法办案习以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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