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金融办是尽到了职责的。尽到了提醒的责任,多次在媒体上提醒“投资有风险”,但是这些人鬼迷心窍想钱想疯了哪里听得进去:其次提高了准入门槛,成立行业协会并收取1000万元保证金,目的就是限制这些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人的损失:第三,在问题出来之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追究有关公司的责任为投资人尽可能挽回部分损失。
但是要想政府、金融办出钱来赔偿投资人的损失,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政府的钱就是国家的钱,政府无权这样做也不敢这样做也不可能这样做,这样做的话广大纳税人不同意,全国人民也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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