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交流走访各部门后,恩阳发院认为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亲属姚润贤与被清申请人巴中市弘一砖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写在了“本院认为”下。应该写到文末的“现裁决如下”。并将矛头指向市劳动局,说要劳动局重新裁定,否则就不执行。
请亮瞎你们发院的狗眼看看,你们的执行裁定书不是一样是-----认为“市劳动局仲裁违法法定程序”,然后文末再裁决“不予执行。”
乔君院长你是喊你们保安在判案吗?恳请媒体来曝光这群法盲发院的流氓行径吧。
另外,请教,你们全篇执行裁定书都是使用的“劳动关系”请问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非法用工”隶属于“劳动关系”或者等同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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