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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人先正己

[原创]制止东方公司破坏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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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

       今天我来到了后河桥,看到桥依然那么健康的卧在巴河桥上,此时,我才明白,谣言,舆论,是如此生来的,想到此贴的当事人是有何居心?人民警察为人民,然而却被你说的如此腐败,你的舆论是抱着什么目的来发表此贴的?为了给广大人民一个很好的交代,于是我拍下了现在的老后河桥,给大家以心明示天下。。。谣言,,舆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颗沾满颜色的“”“”“心”“”“”“      实习记者报道

发表于 2008-8-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好

QUOTE:
以下是引用公正侠客在2008-8-5 17:17:00的发言:
既然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为什么会有建筑主管部门对此项目的审批?为什么国土部门要对此地块进行依法拍卖?为什么政府要对这个项目立项审批?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个人利益永远代替不了人民利益!

             这三问啊,问得好!这三问的答案,当然要东方公司出面回答,当然不是现在,而是在法庭上,

        这里我再补充几个问:东方公司是怎么跟原后河开发区管委会张,何两任主任勾结的?原后河管委会并入江北管委会后,东方公司是怎么样浑水摸鱼把土地廉价圈到手的?为什么东方公司可以在没有任何规划手续和规划程序的情况下就可以在后和到处圈地搞开发?为什么东方公司凭巴中市建设局某某人几年前私人画的图纸就可以到处建房?

        东方公司敢于把你们的规划,征地,批文公诸于世吗?敢于把你们幕后的那些肮脏的交易公诸于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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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若无钢鞭在手,怎敢挑战强手!!!!!

我,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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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实习记者在2008-8-5 21:00:00的发言:

       今天我来到了后河桥,看到桥依然那么健康的卧在巴河桥上,此时,我才明白,谣言,舆论,是如此生来的,想到此贴的当事人是有何居心?人民警察为人民,然而却被你说的如此腐败,你的舆论是抱着什么目的来发表此贴的?为了给广大人民一个很好的交代,于是我拍下了现在的老后河桥,给大家以心明示天下。。。谣言,,舆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颗沾满颜色的“”“”“心”“”“”“      实习记者报道

                 你看到的是人民群众保卫后河老桥的胜利成果!!!如果没有这几个月人民群众坚持不懈的制止东方公司破坏后河老桥战备功能的努力,后河老桥早就人都不能过,更不用说过车了!

        但是,你的镜头为什么不在往下移动十米,对准东方公司的工地,把正在开挖桩基础的位置已经吃掉了公路的情况拍下来?为什么不把排水管已经被挖来亮起,保坎直线已经正对公路中心的场景拍下来?你当然不会拍的.不要紧,明天我们会请几个专业的摄影师拍几张照片来跟你拍的对比一下,就可以判断你吃了东方公司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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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俠客"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个人利益永远代替不了人民利益!------"

    巴州区第十小学两千多小学生,其中有一千多小学生和二十多位教师每天要从后河老桥进出.这些小学生和小学教师的利益究竟应该算人民利益呢还是算个人利益?!

    每天约有百余辆大小汽车通过后河老桥运送货物和人员,这百余辆大小汽车的利益,应该算人民利益还是算个人利益?!

    后河老桥东岸不仅有第十小学,还有正兴苑军民小区,还有凤栖苑居民小区,还有三社原住居民,这些工厂,学校,居民通过后河老桥的利益,应该算人民利益?还是酸个人利益?

    上面三大类人的利益应该怎么算?请"公正俠客"给一个让他们心服口服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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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帮"老后河桥"先生改两个错字:

         "公正俠客"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个人利益永远代替不了人民利益!------"

    巴州区第十小学两千多小学生,其中有一千多小学生和二十多位教师每天要从后河老桥进出.这些小学生和小学教师的利益究竟应该算人民利益呢还是算个人利益?!

    每天约有百余辆大小汽车通过后河老桥运送货物和人员,这百余辆大小汽车的利益,应该算人民利益还是算个人利益?!

    后河老桥东岸不仅有第十小学,还有正兴苑居民小区,还有凤栖苑居民小区,还有三社原住居民,这些工厂,学校,居民通过后河老桥的利益,应该算人民利益?还是算个人利益?

    上面三大类人的利益应该怎么算?请"公正俠客"给一个让他们心服口服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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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群众也就三条要求:

    一  从中扬大道下坡到老后河桥之间的连接公路,保证恢复老公路24米宽的距离;这样既保护了老后河桥的车辆通过能力(国法法规定),又满足了公路两边相邻房子的采光距离(城乡规划法规定);

    二  因为东方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紧靠公路的边沿,所以建房过程中必须确保公路的通车能力,不能断路,而且必须确保第十小学的未成年小学生上下学通过施工区域的人生安全(安全生产法规定)!

    三  把你们砌保坎倾倒在蒙子河里的建筑垃圾尽快挖起来弄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去(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群众将直接向省政府控告你们!

    上诉三条要求,既合法又合理,也是我国民法,国防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必须遵守执行的.

    最后,请东方公司立即放弃在奥运会期间挑起事端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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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别人发的照片才知道事实,你娃娃在网上乱说,歪曲事实是不是想图点好处?????

发表于 2008-8-6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东方公司侵占后河老桥连接公路现场照片

 

东方公司侵占后河老桥连接公路现场照片:

一、东方公司商品房保坎直接插入老公路中心被群众阻止,

二、东方公司商品房桩孔紧靠公路,没有预留人行道位置,有这样的规划设计吗?

 

 

三、公路两岸房子紧紧相靠,东方公司商品房的阳台伸到公路中心时,无法通过车辆。

四、东方公司商品房外墙拦腰切断直逼老公路中心。任何人也是不能容忍这种强占公路土地的。

五、东方公司商品房桩基紧靠老公路,阳台直接伸到公路中心去。有这样的规划设计?

 

 






发表于 2008-8-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习记者”看了“降妖除魔”先生拍的五张`现场照片,感觉如何,为什么你就不敢取这几个镜头呢?????

     你为什么就不敢把镜头对准东方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施工现场呢?

     这就是你学会的用镜头误导读者的歪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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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村社干部”先生的发言:

其实,群众也就三条要求:

    一  从中扬大道下坡到老后河桥之间的连接公路,保证恢复老公路24米宽的距离;这样既保护了老后河桥的车辆通过能力(国法法规定),又满足了公路两边相邻房子的采光距离(城乡规划法规定);

    二  因为东方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紧靠公路的边沿,所以建房过程中必须确保公路的通车能力,不能断路,而且必须确保第十小学的未成年小学生上下学通过施工区域的人生安全(安全生产法规定)!

    三  把你们砌保坎倾倒在蒙子河里的建筑垃圾尽快挖起来弄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去(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群众将直接向省政府控告你们!

    上诉三条要求,既合法又合理,也是我国民法,国防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必须遵守执行的.

    最后,请东方公司立即放弃在奥运会期间挑起事端的想法!

群众也就这末一点点诉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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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调查:

    有幸回老家探亲,闲暇在巴中论坛上游荡了几天,看了争论不少话题的博文.由于讨论老后河桥战备功能这个题目的人特别多,又因为家住曾口方向,在后河街停留机会较多,所以比较关注这个话题。

    我还不知道老后河桥在那里.因为最近我出资帮助家乡修村道公路,需要购买涵管,于是我随车到过老后河桥东头那个涵管厂,借此机会专门到老后河桥上去溜达了一转,顺便采访了桥两端的居民和过往行人,特别访问了桥西东方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工地附近的居民.

    这里先申明一下,我这次是回家探亲,没有任何采访任务,请接受过我采访的乡亲们不要对我的录音和影像记录报多大的希望.记者并不是什么纪检检察机关,没有处置问题的权力,只可以回单位后向领导反映一下这个问题,如果领导认为有跟踪报道的必要就会签发采访介绍信来作专门调查.

     谢谢乡亲们支持!

发表于 2008-8-6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资格记者"先生务必记录以下情况:东方公司计划在奥运会期间强行施工,届时可能发生与阻止施工的群众阻止施工发生冲突![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8-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俠客"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个人利益永远代替不了人民利益!------"

    整体是个体的集合,没有个体就没有整体.

    人民利益并不是一句没有具体内容的空话,每一个具体个人的合法利益都受法律保护.何况后和老桥直接涉及到全体巴城人民在紧急轻况下出入巴城东门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高于东方公司开发商品房的小集团利益?

    后河老桥是巴城唯一的备用通道的战备功能问题,已经在2007年冬后河大桥维修的二十多天里得到了充分证实,这还用争论吗?所以,东方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小集团的一己私利临驾于全体巴城人民的战备利益之上!

    后河老桥是巴城唯一的备用通道的战备功能问题,已经在2007年冬后河大桥维修的二十多天里得到了充分证实,这还用争论吗?所以,东方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小集团的一己私利临驾于全体巴城人民的战备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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