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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anchuqiaoqn

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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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强国论坛发帖子吧,这个事情看这样在四川是解决不来的。

发表于 2008-9-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屈不挠,勇敢捍卫宪法法律尊严、执著精神令人难忘!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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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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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独角兽,是法律的象征。古代的“法”写做“灋”。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的:“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亦作“豸”、“獬豸”),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传说古代用独角兽断案,用角顶触者就是犯人。
这是中国的法律的象征。法院门口就有一个多大的独角兽雕塑。

西方就不是,西方是一手拿剑,一手拿天平,蒙着双眼的女神忒美斯。

不过现实和理想总是差距这么大喃~~虽然我非常的热爱生我养我的这片土地,但是我还是认为蒙到眼睛维护法上之法的女神是比睁起眼睛践踏人权人性的神兽要让人有希望些~

 

哈哈~~通过你们的悲惨遭遇,终于看到一个我晓得的东西了。慢慢的打哈!

坚决要求立即依法严惩睁起眼睛践踏人权人性私有财产权的披着法袍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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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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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我来说一说在2008-9-13 11:55: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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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8-7-19 14:35:00的发言:

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每天滚动播出的一句话:

每一个公民的努力,

都是推动社会法制进程的动力!

怎么不说法官是动力喃?值得深思!

       衷心谢谢关注指教!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深思!

怎么不说法官是动力喃?值得深思!

     所以,我们、你们、他(她)们,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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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时评:中央给了群众信访的尚方宝剑

 

李德民

2008072517:45   来源:论坛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信访,对老百姓来说就是上访。写信,要寄给上级领导机关;谈话,要见上级领导同志。但在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写的信往往如石沉大海,要面谈往往又被拒之门外,人像皮球被踢来踢去,信像废纸被扔来扔去。于是,有人慨叹上访难,难似上青天!还有人慨叹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在一次又一次 “研究研究的扯皮之中,在冷酷无情的去找有关方面推诿之中,许多小事酿成大事、极个别的事酿成群体事件,直至子虚乌有的事也酿成惊天大案;出了事,当地领导或麻木不仁,或惊惶失措,还是用老眼光看问题,用老办法解决问题,把责任全推到不明真相的群众头上,把板子全打在别有用心的人屁股上,甚至随意动用警力,随意使用专政手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燃起一片狼烟。这样的案例不少,教训极为深刻。

  许多事实表明,虽说信访群众中难免有极少数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之徒,但大多数信访群众确有冤屈要申诉,有愤懑要表达,有丑恶要鞭挞,有贪官要举报,如此等等。无风不起浪,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大多确实存在,本来在他们那个地方、单位和部门也应该并能够解决。很可惜,他们有话没地方说,有气没地方出,形成了一个个随时可能崩溃的言塞湖和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他们走上信访之路是出于无奈,是逼出来的;他们走上信访之路也是出于对上级领导特别是对中央的信任。这种信任极其宝贵,但处理不当也会丧失。

  中央听到了信访群众的呼声,中央看到了信访群众的难处,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7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630日、74日,《规定》和《解释》已分别印发。《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制定《解释》和《规定》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果说,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意见》是指导方针,那么,随之实施的《规定》和《解释》就是贯彻落实指导方针的保证。从这3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可以看出中央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心有多大,力度有多大。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有人再推诿扯皮,麻木不仁,如果谁那里还在小事变大事,还在激化矛盾,引发事端,那是要受严厉处分的。有关规定一条条、一项项,白纸黑字已公诸于世。从这种意义上说,这3份文件就像中央授予人民群众的三把信访的尚方宝剑,是新时期加强信访工作的有力武器,有利于疏通言塞湖、熄灭火药桶 今后,不接待信访群众不行,不认真接待也不行,光耍嘴皮子不按政策办实事不行,拍桌子、打板凳吓唬人更不行。只有按中央精神办事才行,只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行。

为什么重点明确领导责任

  解释和规定的重点是要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目的是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起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领导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党纪处分条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但现有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什么是领导责任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中央纪委等部门在大量研究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借鉴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领导责任,即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同时,为全面周密,除追究领导责任外,解释和规定也兼顾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追究。

  另外,解释和规定还详细列举了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并对信访工作中各类违纪行为明确规定了党纪、政纪处分幅度,增强了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可操作性,为严肃处理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发表于 2008-9-1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掷地有声在2008-9-13 11:10:00的发言:
去强国论坛发帖子吧,这个事情看这样在四川是解决不来的。

衷心感谢!请继续关注指教、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新手上网,请指教!联系电话;8995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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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来说一说在2008-9-13 11:55: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8-7-19 14:35:00的发言:

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每天滚动播出的一句话:

每一个公民的努力,

都是推动社会法制进程的动力!


怎么不说法官是动力喃?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08-9-1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松在2008-9-13 1:10:00的发言:
蒙冤受难轮为乞丐还挺着不屈的脊梁,那些个打人的狗粪哪有不下地狱之理!

   谁愿意到处流浪?!谁造成他们无家可归?!

发表于 2008-9-1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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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们惨遭故意实施一次次凶残暴力侵害!……但是我们

不抛弃、不放弃!挺起不屈的脊梁!

   而且,无论

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操纵制造行政司法fubai的黑保护伞隐藏再深、穷竭卑鄙手段、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报复……

受害人都要找到:披着合法外衣的败类和黑保护伞下的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

  彻底揭穿官商勾结房地产黑幕!让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08-9-1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们因为惨遭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操纵制造行政司法fubai、故意实施一次次凶残暴力侵害!瞬间失去祖辈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的私有财产房地产、世代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无家可归!瞬间失去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一次次被凶残暴力殴打公然侮辱、暴力打伤……但是我们

不抛弃、不放弃!挺起不屈的脊梁!

发表于 2008-9-14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抛弃、不放弃!挺起不屈的脊梁!

发表于 2008-9-1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相信法律,依法诉讼。

却因为司法fubai

一场诉讼恶梦使我们的命运掉入深渊

发表于 2008-9-1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14 12:59:00的发言:
[em03]

     衷心感谢关注!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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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睁大眼睛、用敏锐的目光观察、用牟利的笔揭露抨击四川官商勾结黑幕!关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信:不仅是受害人恢复了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而且,人们的合法权益、人们辛勤劳动创造的美好家园、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再不会受到侵害、依法得到保护!

    那时,受害人再不会在网上讨论如此悲愤的话题!

    那时,大家都会没有后顾之忧的在网上与受害人共享平安幸福!

  衷心感谢关注!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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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9-1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22223456在2008-9-13 12:57:00的发言:

祝麻辣的所有朋友,月园人团园 !


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

谁愿意四处流浪?!

   是谁,竟然造成你们瞬间失去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谁愿意无家可归?!

  是谁,竟然造成你们瞬间失去受宪法保护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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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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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真实奇闻!行政诉讼被告欺骗市人大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在高档海鲜酒楼宴请市中院和各区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院长和行政庭庭长!

原成都市房管局长周XX和拆迁管理处主任付X、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屈X和副院长毛XX欺上瞒下、官商勾结、恶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冤假错案、暴力侵权、严重损害群众理由、引发群体事件、放纵犯罪!

事实一】简述原成都市房管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官商勾结、恶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放纵犯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本应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当好领导参谋的原成都市房管局长周XX,竟然:故意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证据1 欺骗领导、在成都市的房屋拆迁中,决策错误!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依据违法房地产商意愿、滥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放纵违法房地产商肆意违法、非法占地犯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滥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拒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放纵违法房地产商纠集黑恶势力故意实施暴力打砸抢在成都市比比皆是!破坏社会稳定!滥用职权,不仅拒不按照行政管理法依法行政,而且,任意篡改法律法规准绳、违反〈国务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证据2 滥用职权,拒不依法管理及时规范成都市的房屋拆迁工作;不仅与民争利,而且,放纵违法房地产商肆意违法、非法占地犯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弄虚作假、强迫买卖、暴力掠夺房地产私有财产权利人赖以生存的家园!造成涉及千家万户的被拆迁户私有财产得不到合理补偿!造成成百上千件拆迁冤案!破坏社会稳定!(证据3

   本应依法行政的成都市房管局熟视无睹 受害拆迁户依法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保护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得意的说:“你们去法院告嘛!”

   成百上千件拆迁冤案中相信法律、敢于民告官的受害拆迁户,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寄希望于人民法院能够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守住公平正义底线!

20037月, 对敢于民告官、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受害拆迁户,拆迁管理处的主任多次在办公室手一挥、狂妄的说:“你们要想去法院告成都市房管局,告诉你们:成都市已经有600多件成都市房管局拆迁管理处的案件,没有一件能赢!”

20037月,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满怀希望和对人民法院的信赖,被迫民告官的受害财产权利人被举报已涉嫌多项犯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却逍遥法外、还敢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竟嚣张威胁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扬言仗势共产党的干部我们懂!我们有的是钱!不只是金牛区公检法我们都吃通了!就连成都市、四川省的公检法我们都不怕!你们敢去法院告,我们在法庭上就是不回答任何问题、嚼着口香糖都要赢!你们敢去举报,有你们受的……”

    无视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被告成都市房管利用拆迁管理处主任付X的家属成都市中级法院审鉴庭庭长对成都市两级法院一手遮天!

万万想不到:2002628成都市房管局竟然欺骗成都市人大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证据
  
20031015日下午,在九龙宾馆,成都市房管局竟然对抗法律、在高档海鲜酒楼宴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院长和行政庭庭长!……串通故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陷阱!

高挂在法院大门上方的庄严国徽失色!天平严重失衡!威严的法律被亵渎!

一份份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判决”竭力掩盖成都市房管局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故意无视宪法法律、违法行政、放纵犯罪、低价掠夺房地产私有财产权利人赖以生存家园的事实!恶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冤假错案!

一份份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判决”不仅 败坏 ,而且败坏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破坏近一个世纪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鱼水之情血肉关系、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根基!

成都市房管局滥用职权、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充当违法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侵害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掠夺公民私有财产的走狗!恶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成百上千件冤假错案!逼迫成都市失去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失去美好家园、流离失所的受害拆迁户长年累月上访不断!大量消耗人民的财政血汗钱为这些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买单!  (事实待述)

不作为、乱作为、渎职侵权、侵害群众利益、行政司法腐败……亵渎法律、败坏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破坏近一个世纪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鱼水之情血肉关系、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根基!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指示:再不严查严惩腐败,将会失去民心、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致使党将不党,国将不国!无数革命先烈洒热血、抛头颅打下的江山,就会断送在腐败分子手中!……严惩腐败!绝不姑息!

坚决要求: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严!立即依法严查严惩不作为、乱作为、恶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冤假错案、侵害群众利益、侵犯国家利益的贪官污吏和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仆后继渎职犯罪的违法房地产商

可喜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经过成百上千拆迁冤案受害人多年的悲壮甚至惨烈的维权斗争。成都市地方党委政府,从2007年的染坊街房屋拆迁到2008年的东郊房屋拆迁,开始逐步纠正以前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

因决策失误、行政司法腐败造成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全体受害人强烈要求:立即依法严查严惩相关责任人!立即依法解决大量的由于违法房屋拆迁造成无家可归的受害人恢复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事实二】简述原成都市法院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官商勾结、恶意制造行政司法腐败、放纵犯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待续)

 

 

受害人(集体签名)

                                                2008916

发表于 2008-9-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抛弃、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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