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qwflscd在2008-10-1 15:57:00的发言: 据我所知,拆迁办(付捷)是房管局成立的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行使的却是行政职权,住房保障中心也是事业单位,行使的还是官商一套。拆迁这个问题,有砍断手脚的,还有暴力拆迁的,这些都与监管不严有关系。历史会有评价。 我知道的告拆迁办的行政案件,是输了的,真相我并不知道。 拆迁办(付捷)是房管局成立的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行使的却是行政职权,住房保障中心也是事业单位,行使的还是官商一套。……他们故意无视法律、对抗党中央指示!
拆迁这个问题,有砍断手脚的,还有暴力拆迁的,这些都与监管不严有关系。历史会有评价。。……成都这里凶残暴力拆迁!都是成都市房管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受利益驱使的官商勾结、帮助放纵犯罪造成的!历史会有评价!并且,这伙败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知道的告拆迁办的行政案件,是输了的,真相我并不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1999年合订本行政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76页、第985页)的两份典型案例,现又作为典型案例选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祝铭山主编的《典型案例与法律运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例5,P28;案例8,P43)并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对核心法律问题做出权威评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自然要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的真实性以及运用法律的正确性进行审查。文章中还谈到: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城市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该地区告拆迁许可违法、拆迁行政裁决违法的行政案件,基本上半数胜诉!这些事实同时证明:被拆迁人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提起行政诉讼的!
然而,在成都市,违法房地产商不仅逍遥法外,竟然还能操纵被告行政机关和法院败类故意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集体滥用职权、行政司法腐败、放纵官商勾结肆无忌惮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暴力掠夺私有财产!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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