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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anchuqiaoqn

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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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至今,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

竟然至今,惨遭故意实施肆无忌惮践踏法律凶残暴力侵害、在毫不知晓、毫无准备的瞬间、失去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失去世代赖以生存美好房地产家园!烈属老人被暴力胁迫逼死!家毁!家破!无家可归的受害人!

长达四年多竟然没有依法得到保护!依然无家可归!

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

难道地方政府如此无能、腐败??!!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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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情人与受害人一样:不仅心在淌血!愤慨!而且,奋力怒吼!

我们相信:知道此案、关注此案的人都会与知情人、受害人一样!

我们共同勇敢捍卫宪法法律尊严!推动法治社会进程!创造人权财产权依法得到真实保护、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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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至今,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

竟然至今,惨遭故意实施肆无忌惮践踏法律凶残暴力侵害、在毫不知晓、毫无准备的瞬间、失去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失去世代赖以生存美好房地产家园!烈属老人被暴力胁迫逼死!家毁!家破!无家可归的受害人!

长达四年多竟然没有依法得到保护!依然无家可归!

党中央、国务院阳光灿烂!!!!

难道地方政府如此无能、腐败??!!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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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放前,黄世仁逼迫杨白老卖喜儿,还要按照程序抓着杨白老的手按指印!

       解放后,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今天,早已被举报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还敢非法占地犯罪、竟然还敢高价买凶、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侵害、已经构成严重侵害事实、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破坏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商竟然还能操纵官商勾结、竟然连暴力胁迫私有财产权利人签订合同、在推土机之下缔结的“城下之盟”都没有!竟然敢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摧毁掠夺我们在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的私有财产房地产、世代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早已被举报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还敢非法占地犯罪房地产商竟然还能继续操纵四川省和成都市官商勾结、行政司法腐败!一次次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抢劫掠夺私有财产权利人在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并依法得到保护的私有财产房地产家园、解放后依法向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人民政府颁发〈成都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依法确认属于私有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房地产家园

比恶霸、强盗、土匪、日寇侵略强盗凶残暴力打砸抢更凶残!!!更卑鄙!!!罪恶滔天!!!!

早已被举报腐蚀利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还敢非法占地犯罪房地产商竟然还能继续操纵四川省和成都市官商勾结、行政司法腐败!一次次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抢劫掠夺私有财产权利人在解放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并依法得到保护的私有财产房地产家园、解放后依法向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人民政府颁发〈成都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依法确认属于私有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房地产家园

比恶霸、强盗、土匪、日寇侵略强盗凶残暴力打砸抢更凶残!!!更卑鄙!!!罪恶滔天!!!!


发表于 2008-9-2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坚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谁敢越法律雷池一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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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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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降龙伏虎在2008-9-6 9:29:00的发言:

发表于 2008-9-2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oswxyz在2008-9-18 22:23:00的发言:

这儿是良心、良知、良人、良能的鉴赏甄别的对话窗口。

为谁说话?为谁做事?为谁辩护?

是这里的人都会有自己的结论和态度。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8-9-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如斯,凶残如斯,黑暗如斯,无法无天如斯!

   控告到此处,会让读者如坠冰窟!……

    这就不能不让人对天大呼:谁来审判法院犯罪?

    如果连法院都黑暗如此,(幸亏这只是个案,)无法无天如此,我们还到哪里去寻找社会公平和正义?

    尽管什么地方都会有好人坏人,什么地方都不会铁板一块。道理是如此。可法院是个什么地方? 法院是手握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法院是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如果连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都变成了犯罪集团,那么,我们的希望在哪里?我们的天空还有太阳吗?这个世界哪里是天,哪里是地? 哪里是光明,又哪里是黑暗?

    反黑除恶,当从法院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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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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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五封信,还是不理嗦!

发表于 2008-9-3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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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法办事在2008-9-27 11:52:00的发言:
写了五封信,还是不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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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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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才写5封信 可能有些写了几十封信都还没回音 排到哈 都忙到在

搞不赢哈

发表于 2008-10-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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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抗法律!对抗党中央指示!

官商勾结!行政司法腐败!

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凶残暴力侵犯掠夺私有财产!

黑暗!


发表于 2008-10-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灵亭献瑞在2008-9-30 22:3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8-9-30 9:13:00的发言:

   有办法!

   奋力抗争!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是啊,要抗争到底!!![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0-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权利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行政、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抢劫掠夺私有财产?!

   谁有权利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行政、改革开放成果与民共享的今天,竟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掠夺私有财产、害得原有美好家园的私有财产权利人无家可归?!

发表于 2008-10-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qwflscd2008-10-1 15:57:00的发言:

据我所知,拆迁办(付捷)是房管局成立的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行使的却是行政职权,住房保障中心也是事业单位,行使的还是官商一套。拆迁这个问题,有砍断手脚的,还有暴力拆迁的,这些都与监管不严有关系。历史会有评价。

我知道的告拆迁办的行政案件,是输了的,真相我并不知道。

    拆迁办(付捷)是房管局成立的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行使的却是行政职权,住房保障中心也是事业单位,行使的还是官商一套。……他们故意无视法律、对抗党中央指示!

    拆迁这个问题,有砍断手脚的,还有暴力拆迁的,这些都与监管不严有关系。历史会有评价。。……成都这里凶残暴力拆迁!都是成都市房管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受利益驱使的官商勾结、帮助放纵犯罪造成的!历史会有评价!并且,这伙败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知道的告拆迁办的行政案件,是输了的,真相我并不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1999年合订本行政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76页、第985页)的两份典型案例,现又作为典型案例选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9月出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祝铭山主编的《典型案例与法律运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例5P28;案例8,P43)并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对核心法律问题做出权威评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自然要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的真实性以及运用法律的正确性进行审查。文章中还谈到: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城市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该地区告拆迁许可违法、拆迁行政裁决违法的行政案件,基本上半数胜诉!这些事实同时证明:被拆迁人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提起行政诉讼的!

   然而,在成都市,违法房地产商不仅逍遥法外,竟然还能操纵被告行政机关和法院败类故意无视法律、对抗法定程序、集体滥用职权、行政司法腐败、放纵官商勾结肆无忌惮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暴力掠夺私有财产!放纵犯罪!

发表于 2008-10-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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