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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anchuqiaoqn

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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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敬引用维持秩序的博客2008-12-24 15:39:00的发言: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这是温总理对公权力行使规律的精辟阐释。

        当行政执法部门在扩张滥用行政权力时,当公民的私权利缺乏救济途径时,当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时,这句话应当在我们耳边不断响起。

发表于 2009-1-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敬引用桃芝112008-12-30 10:23:00的发言: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5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尔等明知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完全不能混同,却故意混淆概念,颠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违法执行公司财产,这让我看到了尔等的无赖嘴脸。在尔等无良流氓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尔等仗势欺人的工具;

  郑氏建华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官不能贪污执行款,还敢于以执行的名义,长年个人打白条占用我的巨额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这让我看清了郑的贪婪嘴脸,让我看到了郑的无耻和无知。而李晓龙身为人大选举的院长,却不学无术,不问法律,不论是非,不听民意,一味放纵下属的违法行为。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贪污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

  郑建华,尔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损失数千万元;李晓龙,尔罔顾人民的信任,滥权渎职,将一个本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中级法院变为尔的私家庭院,让郴州再无正义保障可言;尔等的违法行为虽然只是让我个人和我的公司受损,但我可以想象,在尔等无良之辈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还将有多少民众被尔借法律之名欺凌。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两人,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岁老人 彭北京

发表于 2009-1-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敬引用维持秩序在2008-12-24 15:39:00的发言: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这是温总理对公权力行使规律的精辟阐释。

        当行政执法部门在扩张滥用行政权力时,当公民的私权利缺乏救济途径时,当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时,这句话应当在我们耳边不断响起。

发表于 2009-1-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敬引用维持秩序在2008-12-24 15:39:00的发言: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这是温总理对公权力行使规律的精辟阐释。

        当行政执法部门在扩张滥用行政权力时,当公民的私权利缺乏救济途径时,当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时,这句话应当在我们耳边不断响起。

发表于 2009-1-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敬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9-1-1 9:41:00的发言:

发表于 2009-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敬引用维持秩序在2008-12-24 15:39:00的发言: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这是温总理对公权力行使规律的精辟阐释。

        当行政执法部门在扩张滥用行政权力时,当公民的私权利缺乏救济途径时,当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时,这句话应当在我们耳边不断响起。

发表于 2009-1-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黄海枫在2009-1-2 11:19:00的发言:

还权于民!

百仞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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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周学文被双规

周曾任成都市市长助理、市国资委主任;同时被双规的还有成都市质监局局长李萍

成都市政协现任副主席、原市国资委主任周学文已于2008年年底被双规,同时被双规的还有成都市质监局局长李萍(女)。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周、李二人双规的消息。知情人士透露,周学文事发,或因其担任成都市国资委主任或成都市金牛区区委书记期间涉及贪腐。

现年59岁的周学文是四川资中人。1985年,周学文任成都市人事局工资处处长、市编委办主任。1992年升任成都市人事局副局长。199710月至200310月,任成都市金牛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10月至200511月,任成都市市长助理。200511月至20081月任成都市市长助理,兼市国资委主任。20081月,周学文转任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周学文任职成都市金牛区区委书记期间,爆发了轰动成都市的邬马大案。当时,时任金牛区区委常委邬世贵因涉嫌受贿罪被捕,后获刑八年;时任该区副区长的马建国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捕,后以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获刑15年。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因狱中行贿罪,又加刑五年。

周学文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081210日,出席成都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第二次全体会议。

此后,在20081225日召开的成都市政协十三届第四次常委会议上,成都市政协八位副主席有七位出席,唯有周学文缺席。随后召开的成都市政协2009年新年茶话会,市政协七位现任副主席全部与会,独缺周学文的身影。

周学文是2008年四川省查处的第四位厅级官员,此前三人分别是原南充市副市长范平、四川省粮食局原局长李益良和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这三人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或正进入起诉阶段。

由周案牵连出来的另一位涉案者,是成都市质监局局长李萍。李萍曾任成都市药监局局长,原是成都市力推的先进模范人物。2005年,李萍还曾因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用药安全,荣膺首届建设成都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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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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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敬引用皓月XF791227在2008-12-23 0:34:00的发言:

党中央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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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里(下面)乌云不散?!

问得好啊!

发表于 2009-1-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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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贝宁在2009-1-5 19:08:00的发言:
没有法制 没有人权

发表于 2009-1-7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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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非常腐败,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1-9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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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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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9-1-2 10:41:00的发言: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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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用鲜血生命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誓用鲜血生命捍卫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9-1-2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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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9-1-2 10:41:00的发言: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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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用鲜血生命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誓用鲜血生命捍卫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9-1-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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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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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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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法院审行政案件,根本不遵守法律,只看领导脸色。

发表于 2009-1-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再多的信怎么样,人家根本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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