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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性的前提就是要有新闻全面性,整体性。一点概面,忘了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了吗?
什么叫如实报道,人民的知情(真实的事实,最根源的初衷)权就被你们这些人误导和偏离了!!
你们怎么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人民!!!
媒体可以引导很多人,但错误的报道会误导很多人,最怕记者发布消息时以篇概全,听半截,就赶时间弄上去发布,最可怕和可恶的就是有些“冒牌记者”恶意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成都近年来的发展态势如此之好,但我们遇到了天灾,所以我们同舟共济,抗震救灾,艰苦奋斗,共建家园,市政府也决定将新办公大楼变现支援灾后重建,这样,我想用不了多久,我们成都又将很快崛起。LZ说的那个记者真的很恐怖,我看他的目的是想泄成都的气,挖成都的墙脚,你想啊,成都8级地震都震不到,还有什么能难住他前进的步伐的。
我一上海的朋友说,他的一位作家朋友上次被记者气安逸了,听了他前半截话,就把他的观点发出去了,最后作家的意思主要是在后面,前面是他说的反话,想以后面的来辩驳,结果把前面的半截话作为他的观点发出去了,气得几天没吃饭,想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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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顶!!!!!!!!!
好帖 顶起
庸人自扰,我们有理由一笑了之,甚至有理由给予点人道的同情;记者瞎搅合,正义的人恐怕找不到理由熟视无睹,更没有理由为他的那点丑陋的目的而随声附和。在信息超载的今天,媒体的表达承载了社会的责任和良知,也因此为个别媒体和记者暗藏了一条实现其掠蝇索恶的阴暗路径。
心理学上讲,“感觉剥夺”和“信息超载”是人心理感受的两个极端的恶境,前者我们似乎难有机会感受,后者则不同--尤其是那种记者搅来的超载信息,足以让人时时作恶。
我同意楼上这位同志的说法,要客观地看待每一件事情,不要以点代面地全盘否定。不要让自己的主观意识蒙蔽了双眼,要站在一个局外人的角度上看,才能吧事情看清楚,看透彻。
作为一名旁观者,我也对成都市政府南迁的报道有一些些了解,就从网上的报道而言,我对了各位同志讨论的一些问题有一定程度的认同。认同的部分是媒体舆论应该是让最真实的报道呈现给广大群众,而不是一味地抢到新闻的头条,以及新闻的所造成的舆论效果,如果这是这样做就失去了新闻本来的意义。新闻就是最新,真实,有价值的报道。没有真实性地新闻只能是引导错误的舆论导向,这难道是一个新闻工作者所做的事情吗?希望本着自己的职责,好好的反思一下,什么才是一个新闻媒体应该做的事情,舆论的导向是要走向公开化的,不真实的报道只能让自己身败名裂。所以我们就要考虑如何监管媒体,什么机构来管,怎么管,这都是我们接下来应该思考和做的,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当然我们国家正在发展之中,也不可能各个方面都做得完美,那么希望国家尽快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方便所有人知道的新闻是真实的。
在此还想说的是,不是一件事情就否认哪家媒体,这也是片面的,我们要看到,以前的他们也是有很多好的新闻进行了及时地报道,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高效快捷的渠道,或许他们在有时候对某些新闻的真实性没有认真的核实就发表出来,但是也是一些些记者而已,或者是他们的不成熟造成的结果,大部分的新闻记者相信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会做出一些不确切的报道的。不过他们也应该从这件事中反思自己的问题,如何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才是此时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所做的事情。
总而言之,国家完善监管制度,媒体要真实报道事情,引导正确的舆论。看似简单,要做到,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和机构重视之。
看了楼主的高论,有四点体会:
1、这篇信息是政府内部的声音
2、政府既然对新闻报道有不同意见,为何不召开新闻发布会辟谣?
3、媒体不需要监督,如果一个媒体总是发布假消息,那么市场将给予这个媒体发行量下降的惩戒。
4、谁是强势者一目了然,讨论媒体是否应该受到监督不如讨论如何对“强势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大楼的审批是否合规。
而是民众的声音是否得到应有的重视。明明是纳税人的钱用来修的大楼,却被说成了少数审批者的事了。这个逻辑太滑稽。这两篇报道没有引发血案,如果硬要说有血案,那么唯一的血案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被“公仆”修成了超豪华的办公楼,而不是用来修学校或其他造福于广大纳税人的公共设施。
说点其他的插下嘴,其实不客气的说,纳税人这个名词在中国是个伪概念。
提纳税人最多的是美国,但是中国网民并不清楚的是,美国普通公民的纳税额占年收入(看清楚不是月工资哈)的30-50%,中国公民喃?
美国公民可以理直气壮的说,纳税人的钱如何如何,中国公民恐怕就有点气短了哦。
我这么看,依法纳税,依法监督政府的各种行为,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再比如说,政府是受到人大制约的。那么你选择的人大代表是否反应了你的意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过质询喃?选人大代表的时候,你尊重过你自己的选举权没有??你可能说这些都是内定的云云,但是真正参加过投票的人应该清楚,所谓的内定人大代表,在实际投票中面对较真的选民时是不堪一击的。问题仅仅在于你维护过自己的权利去较真过没有??
如果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也不愿意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那么说实话,你的知情权被侵犯,并不是什么很值得同情的事情。
回楼上
你的话既然扯的远,那我不妨再问你几个问题:
1、政府公务员是靠谁养活的?
2、你是做啥的?是不是靠税收发工资的人?
3、税率的高低和纳税人这个概念有无联系?
4、纠正你一个概念。投票选人大代表是公民一种权力,而不是义务。公民有投票的自由,也有不投票的自由。与之相反,人大代表为民说话,才是一种义务。如果你是靠税收发工资的人,请你不要“权力寻租”。更不要在“权力寻租”后大摇大摆的同情人或不同情人。
5、扯回这个话题,你是否觉得政府修这么豪华的办公楼是勤俭节约的?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请不要自己不表态而同情某人或不同情某人。
6、如果你不谈自己的个人利益,也不愿表明自己的身份。那么说实话,你的观点根本没有参考意义,你代言的可能是你自己的利益,或者某个小利益群体的利益。
咋觉得那么多马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