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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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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秉着公事公办严谨办事的原则,可也要特事特办,加大办事力度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看上了上诉的大巴公司的钱吧,谁知道真正有多少进入了死伤者家属的手上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故认定书上说事发路段为205国道,但是没有确切到宁芜高速马鞍山路段,的确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关心钱的去向,这个可比其他要重要多了,告当官的,一个下去,下一个上台的未必是好东西。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律和法院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某些或者是大部分职能部门的人中饱私囊?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见鬼的司机应该知道,这就是强盗逻辑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需要一个人或组织和政府部门好好顶针一下,要善于利用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GPS手机定位说的都是宁芜高速,一下子怎么变成了一级公路了?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这样的判决包括二审都让人不服气,即便出事了,难道不应该承担应该的责任?

发表于 2014-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不合适使用的道路,势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点,此实施方案是用于宁芜高速,如果不是高速,没人巡逻自然不会说,是吧!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30号的二审还是那样的结果,估计还有上诉的可能性,干脆老老实实判决吧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提是马鞍山交警做出正确的事故认定,而不是开始就刻意偏袒一方。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以为二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只能说明职能部门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存在违法建设路口?高速上不是不应该有路口?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现在人动不动就法律,可真正懂法的又有几个?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不要脸成这样子的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新国线并没有对连带责任进行较真,而是将目标放在执法部门的渎职上面!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大巴车车头毁了,车的行驶记录仪就能够说明一切
发表于 2014-11-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和法院,还有二审的法院,究竟拿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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