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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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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马鞍山法院怎么判,在当事人没有认定判决决定上诉之前,是没有权利对人家强行转账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新国线公司就善后赔偿就不应该假以人手,这下子跳进人家挖的坑里了吧?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停在路中央这么长时间,马鞍山交警居然一点也不知道?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上一辈,怀着对政府的无比崇拜,又是那些害群之马让我们这一辈对他们务必鄙视?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矣,为何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善后问题,让死者安息?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说什么了,如果二审还没有还一个公平的判决,还有什么公理可言?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槽罐车的责任,比如没有双闪,可笔录里面,该有的安全措施做的很是到位?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记得当时报到说撞的很严重,好多人连人带座位从大巴车上甩出来!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十月份之前五百多万已经到位,后来就没消息了,这么久之后,又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强制转账?好玩!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查查看关于连带的概念吧,现在已经不是过去了,普法做的还是很到位了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你们官商之间相互闹腾也就算了,何必牵扯上百姓?

发表于 2015-1-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是从新国线角度出发,那新国线这次的诉求又是什么?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应该以此为戒,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能够在发生了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做过这班车,在和司机聊天过程中,他开这辆车已将五六年了,不可能不熟悉路况的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依据的连带责任,随便百度一下我都知道了。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现场图片是直直撞上去的,车头几乎已经没有了,哎~~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后面,才知道为何这里非要说第二辆槽罐车,原来不是一口气能够进入主干道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证据,那些贪污的事情也只能是猜测,真正也时能算是工作不到位,没办法的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特大交通事故,是不是已经从民事案件转为搞一个层次的案件?

发表于 2015-1-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马鞍山交警说得通,也不会有了今天的爆料,肯定是没有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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