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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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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是一个人的战争,但是也不是一个人的战斗
发表于 2014-5-3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事情一牵涉到相关部门,总是闹不清楚了,见怪不怪

发表于 2014-5-3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这一辈子能不牵涉到法院就别牵涉,法院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发表于 2014-5-3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明显有暗箱操作的情况出现,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发表于 2014-5-3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之大,难怪每个人都挤破头往职能部门跑,人在家中做,礼包送上门。
发表于 2014-5-3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的二审,满满的信心,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发表于 2014-5-3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认定,但是我不知道这里的被上诉人究竟有那些人。

发表于 2014-5-3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格局下去,我们还有公平可言?万事靠自己。

发表于 2014-5-3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安徽省交通厅不予以回复,那还有啥其他方法可以证明路段的性质?

发表于 2014-5-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卫东说的话是不是最好的供词,马鞍山交警忽略必定有一个阴谋。

发表于 2014-5-3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最大的职能就是核实证据的有效性,但是法院并没有能力对于事发路段的性质做一个定性。

发表于 2014-5-3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在中秋高峰期,马鞍山交警存在渎职行为,还恶意伪造事实。
发表于 2014-5-3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这个推理下去,法院是罪不讲理的地方,有冤无处申,又该怎么办,难道还一直上诉下去?

发表于 2014-5-3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蛮不讲理,四个词说明一切。
发表于 2014-5-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口是村民为了上下高速方便人为破坏,而这里必定是职能部门默认允许,有没有相关证明,也只有他们自己心中有数。

发表于 2014-5-3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高速好不好?我这里还有收费站的缴费通知呢。

发表于 2014-5-3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上诉人提出对于证据的质疑,也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驳回也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5-3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我的智商有限,有的问题我真的看不懂,而且还有无限遐想!
发表于 2014-5-3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怕是上诉人千辛万苦的找来省交通厅的认定文件,法院也不会受理吧?

发表于 2014-5-3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看不出《通知》前后矛盾的地方,但是个人认为法院武断的选择性证据认证,是否做的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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