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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动了我的心电图?中南医院梅斌治死我母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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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谢广大网友对我母亲去世的事实真相的关注。今天,我整理心情,继续战斗,把我母亲病历上心电图的疑点公布,让大家来参考,有些事不是一言两语能说明白,总结医疗损害的归因,不外乎心脏猝死,病重致器官衰竭,总之和医生无关。我见太多的医疗事故的医院方都是这样总结陈辞的,但经过一番斗争后,结果却远不象医院所描述,这就是当今医院医痞的特性。
1、2011年2月25日初入院测的心电图
25日心电图.jpg
为方便大家看得明白,放大如下所示:时间为午前12时
25日心电图2.jpg

医嘱时间如下
25心电图医嘱.jpg
为方便大家看得明白,放大如下图:时间为13:00时
25心电图医嘱放大.jpg

2、2011年2月26日因我母亲在早上大便起身时眩晕症状出现,医生急查心电图时间为8:30分,执行时间为8:30分
医嘱如下所示
26日急查医嘱.jpg
但病历上提供的心电图的检查时间却为12时01分,并且是把别人的名字改为我母亲的名字
26日急查心电图.jpg

3、2011年2月28日我母亲大便起身时眩晕症状出现,按病历记载为14:00分开时有医嘱为心电监测
医嘱如下:
28日急救长期医嘱.jpg
同时临时医嘱于13:50分测量心电图ST!
28日急救心电图医嘱.jpg

在急救期间,心电图为床边急查,一般时间不会超过15分钟,但病历中的心电图却为医院解释的呼吸心跳停止后所谓无意义的心电图,前面半小时多无一个心电图,谁动了我的心电图?而且在心电监测的状态下,不可能没有呼吸心跳的记录的,这中间的呼吸心跳是如何演变的,似乎成为一个不能解开的谜?
求真相,求监督,请大众们帮我解开这些谜团。
医疗受害人:金英   手机:1580274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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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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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看病贵”到“看病怕” 医疗腐败害死人       
(有医生私下说:现在的医院太恐怖了,患者最好全程录音)
医痞、医赖、坏院长、坏医生、庸医不被淘汰,医生们只会向拉关系摆平违法行为的赖皮狗看齐,被害的患者会更多,杀医案也会多起来。  
世上有两个领域是绝对不容腐败的,一是医疗,一是教育。前者会危及生命,后者会误人子弟。医疗腐败已经导致医生失去了职业的尊严,在病人心目中失去了信任,医患关系变得紧张。不少医生居然有种过街老鼠的感觉,在外面不敢承认自己是医生……
发表于 2014-5-3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申请司法鉴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4-5-30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楼主申请司法鉴定。

你了解司法鉴定的程序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失去监督、有权力无责任的“院长负责制度”,是医疗腐败的根源
政府投入问题,不是当前医改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医疗制度、监管体制得不到根本改进,政府的投入再多也只会肥了某些人,对国家和老百姓不仅没好处,甚至有更大的风险。
现在最主要、最迫切的,应该是卫生体制的改革。其中,又以“院长负责制度”的改革最为关键。应该有明确规定:院长到底该负什么责?负多大的责?对谁负责?怎样负责?多年来,医院内的医疗腐败现象不但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反而有所加重,其根源正在于此。
在现实中,“院长负责制”是有权力无责任,如果非要负责,那也是只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实中异化为只对个别主要领导负责)。这样必然导致,医院院长游离在法律法规之外。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名义上可以监督院长,但由于院长掌握用人权,现实中也沦为形式。
事实上,在医院里,院长手中的权力已近乎无限大。他们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医院的未来发展完全受制于院长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主观意愿。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惕医患关系的“刀俎VS鱼肉”趋向

把医患双方别比喻为“刀俎”和“鱼肉”,可能会使很多人心存疑问。试想,当对于医学一无所知的患者等待医疗专业人士诊治的时候,当一小部分医疗过错无可挽回的发生,患者或家属与医院对簿公堂的时候,医患之间的这种主动与被动、强势与弱势的不平等关系,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来比喻似乎并不为过。

  我国正处在人治向法治的过渡转型期。鉴定结论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成为了医患双方都要极力争取的砝码。而多数医院与鉴定机构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医院的大夫同时也是医学会等鉴定机构的重要组成人员,在关系医院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干预“鉴定”就显得“合情合理”。而医学会鉴定成员不签名、不质证,不构成司法上作为证据的形式要件,在缺乏监督体制运转的情况下,仅依靠参与鉴定人员的良心来维持司法的公正显然不够。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2、在“以药养医”这个邪恶的制度下,人们看到的是好医生逐渐被淘汰,坏医生反而得利
某些利欲熏心的医院领导,把赢利创收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把防病治病当成了创收手段。他们把救死扶伤的宗旨置之脑后,把病人当成财源、把医务人员当成赚钱工具。以至于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以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他们对医生的要求首先不是看好病,而是赚钱 ……于是,医院就出现了可怕的潜规则:坚守医德的好医生承受着少拿奖金、工资,甚至下岗的压力。医德差的医生却如鱼得水,每月可拿到丰厚的奖金。某些医院在制度上对突破传统医德底线的默许甚至怂恿,一些医务人员的欲望魔鬼被放了出来 ……
“医药回扣”潜规则让患者成为挨宰的羔羊,中国年医疗输液已达104亿瓶(人均8瓶)
在“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恶劣机制作用下,人们看到的是好医生逐渐被淘汰,坏医生反而得利。  在“以药养医”这个邪恶的制度下,“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在某些医院早已被颠覆。为了赚更多钱,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小病治成大病、没有疾病创造疾病也要医的行为方式,已经成为了部分坏院长、坏医生的思维模式。
小病治成大病“被危重”之后,医生就以“抢救”生命为由,堂而皇之地迫使患者在医院高消费,对其敲骨吸髓,患者因此倾家荡产。这已经是很多医院的生财之道。
造成医疗损害后,他们就采取弄虚作假、耍赖、拖时间,拖垮医疗受害人甚至整个家庭。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3、医院的问题,远远超过了“看病贵、看病难”层面,已经成为了“看病怕”的医疗安全问题
医疗机构的问题,已经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层面。已经成为了“看病怕”的医疗安全问题。“看病怕”怕什么?最怕医生不负责,怕吃假药用假器械,怕没病的看成有病,怕小病治成大病“被危重”,怕看病的钱被医院骗光后被赶出医院,一句话:怕看病被骗和不安全。而比“看病怕”更可怕的是,由于绝对的信息不对称,广大患者身处险境却不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4、只有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卫生系统黑幕,才能惩治医疗腐败,降低医疗风险
在卫生领域,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有对监督、举报奖励的条款。因此,凡是医务人员举报反映医疗机构内的假医生、假专家、假劣药、假医械、甚至乱治疗造成严重危害的人和事,均无法得到奖励,相反还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和排挤。这样的结果,就是造成广大医务人员普遍失语的原因。医疗卫生界的不少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也就越来越难揭露。
医疗犯罪如果再得不到及时制止,所有人都将成为受害者。事实证明,不论是谁,只要存在生老病死,就离不开干净、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
事实上,某些惟利是图、“德不配位”的医院领导,早已背离了良心道德、突破了传统医德底线。只有对其进行问责,并鼓励广大医务人员监督、举报医药卫生系统黑幕,坚决惩治医疗腐败,彻底清除这些医疗行业的“毒瘤”,才能从根本上净化医疗卫生环境,降低医疗风险。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网搜索关键词:

1. 医生收回扣还嫌少 五大狠招狂宰病人;
2.医生宰病人的七种方式;

3. 医生“宰”病人 医院给“提成”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医疗腐败和揭露庸医是咱们应该大胆做出的事但却被医院一派诬蔑为“医闹”,强势的压制患者一方,这种做法实在是让人!!!

发表于 2014-6-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发表于 2014-6-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伤医案频出不是偶然发生的,是中国医疗制度市场化改革失败导致严重的医患矛盾的集中爆发,同时“和谐十年”以暴抑暴的维稳则加速了这个长期积蓄的医患矛盾更为极端化的暴发。其中尤以浙江温岭暴力袭医案最为突出,此案的相关受害方是长期医患矛盾的对立面,一方面既是加大医患矛盾的施害者,同时必然又会是医患矛盾的受害者。而施害者连恩青只是用更极端化的行为将这种隐形的矛盾,用人们无法接受的方式公开化,作为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叛逆者,连恩青们自然会被这个体制的设计者与维护者从精神到肉体上给予彻底的消灭,但相关案件背后的医患矛盾并不会因连恩青被判处死刑而消失,相反如果不从体制上理顺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会有更多的连恩青们成为医疗市场化改革失败的牺牲品。


伤医案背后有多少患者受到伤害???求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反对医疗纠纷纳入“3-15”,理由是十大投诉案件中竟有6件为医疗纠纷,如果统统曝光会引起更大混乱,有关医院和地方政府就会更加吃不消。依我来看,不是曝光会引起混乱,而是不好好地解决医疗纠纷才会引起混乱,政府才会吃不消。(摘自人民网人民热线文章《是什么阻碍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政府部门几乎都接到过大量的上访、投诉,问题摆出来了,议案也提出很多,但是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十分之六说明了什么?对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的政府、人大、政协是否应该做些什么?已经做了的事情是否起到了作用?

在韶关,某卫生局长对一受害者家属说:“您上访吧!去告吧!不管你告到哪里,最终要转到我这里解决”。请问:卫生部门是否可以一手遮天?受害者投诉无门,使“3-15”活动是受害者的唯一希望,我们的政府个部门的工作是否做得足够?在法庭上,法官把所有的权力都交给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说要赔法官就判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说不赔法官就判不赔?法官的一句“我们不懂医学”,是否就应该一切听从医疗事故鉴定? (摘自人民网人民热线文章《是什么阻碍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法官对患者说:“我知道你的证据是很有力的,我也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错误的,但是鉴定说不是医疗事故,我们就不好判,你们还是庭外和解吧”,请问是什么原因使法官不好判?

应该说,以前政府、人大、政协部门也做过很多工作,但改革的提案一出来,来自卫生系统的几句“高风险、专业性极强”就把行外人士搞得晕头转向了。

真的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吗?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不是让受害者讨到说法了吗?虽然有来自利害部门的强烈反对,但是《意见》却是符合法律原则的,并得到法学专家的认同。法院实际运用之后,医患双方也服判了。

如果有关部门下决心要解决问题的话,是完全可以解决好这个问题的。《意见》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广东省成立医疗纠纷法庭的提案曾经是多少受害者的希望,曾经使多少受害者望眼欲穿,成立医疗事故法庭的阻力到底在哪里?云南和南京已经做了一些尝试,为什么我们的提案却一直搁置? (摘自人民网人民热线文章《是什么阻碍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4-6-1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楼主早日能从合法途径把事情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xiangyuankaban 发表于 2014-6-12 16:45
希望楼主早日能从合法途径把事情解决

请问合法途径是如何的?你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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