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去监督、有权力无责任的“院长负责制度”,是医疗腐败的根源
政府投入问题,不是当前医改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医疗制度、监管体制得不到根本改进,政府的投入再多也只会肥了某些人,对国家和老百姓不仅没好处,甚至有更大的风险。
现在最主要、最迫切的,应该是卫生体制的改革。其中,又以“院长负责制度”的改革最为关键。应该有明确规定:院长到底该负什么责?负多大的责?对谁负责?怎样负责?多年来,医院内的医疗腐败现象不但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反而有所加重,其根源正在于此。
在现实中,“院长负责制”是有权力无责任,如果非要负责,那也是只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实中异化为只对个别主要领导负责)。这样必然导致,医院院长游离在法律法规之外。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名义上可以监督院长,但由于院长掌握用人权,现实中也沦为形式。
事实上,在医院里,院长手中的权力已近乎无限大。他们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医院的未来发展完全受制于院长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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