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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xu9518

[原创]这就是所谓的南江县沙河派出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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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0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为了粉饰太平随意删贴、屏蔽贴子!

  请不要为了粉饰太平随意删贴、屏蔽贴子!

  太文明了   请不要为了掩盖丑恶的社会次序隐瞒真相 随意删贴、屏蔽贴子!

发表于 2008-8-2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河派出所不是已经处理好了蛮,楼主你没事在这里瞎胡闹啥子,无聊

发表于 2008-8-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家人遭这样的欺负。派出所又歪曲事实,我们可以理解他们现在的心情,我希望大家对这件事作出正确评论!

发表于 2008-8-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很严重,我们期待有一个公平的结果。

伤者摆在那里,来龙去脉总要有个交待。

发表于 2008-8-2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问这个香炉山,你是不是南江人,难到你就想把南江县的家丑传到宇宙都知道吗?

  批示如下:1:什么年代了,还把家丑摆在前边。如果是真实的问题就是要搞明白,搞彻底!

           2:先把受伤的人安排去治疗。

           3:香炉山老弟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依理依法,

           4:希望各位文明发贴,文明跟贴。

发表于 2008-8-3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不主持公道,不坚持正义,不敢与歪风邪气作斗争,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能否对得起头上戴的警徽!“问事、问责、问人”,试问张、陈二位警官先生,你们对这“三问”是如何看待和理解的?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有这样的“人民警察”,警察形象在老百姓心中如何树立!

    警徽怎么戴在你们二人的头上、警服怎么穿在你们二人的身上!

发表于 2008-8-3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炉山,难道你遇到过警察不公平对待你?别人凭什么啊?

煽风点火的恐怕是你吧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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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讲道理哈!不准许在上面乱说这说那!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发表于 2008-8-3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跟你们争了。看看网友[擒曦揽月]说的这段话吧!

“我看了几个楼主的贴子和大家的跟帖,我觉得wangxu9518  这个医生还是很不容易的,在亲情和正义面前暴露出来了人性化,不过这也正是太人性化了,而蒙蔽了你的眼镜,不能多方面分析问题,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wangxu9518 你现在已经进入司法民事赔偿法律程序,这是你明智的举动,你在前面对警察的责怪,其实这是你对警察寄予的希望太高和对警察执法程序的不了解所致。警察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他们的一切执法活动都是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比如派出所进行的两次调解,这就是法律规定的由于民间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未造成轻伤以上的伤情的,实用于调解程序。轻伤及以上才构成追究法律责任。一旦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就可以采取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而不是你所说的不作为之类的话,其实他们已经做了很多事情了,他们也是人,所谓人无完人,还是要多多体谅辛勤的人民警察。”

你们觉得还行吗?

发表于 2008-8-3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也只是软组织受伤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xu9518在2008-8-28 17:11:00的发言:

2008727日上午1030分,中铁四局承包巴乐铁路沙河段中岭村2社境内,施工人员放炮时无时间规定;无安全警示;不鸣哨;不通知附近村民避炮;进行非法放炮。将下游50米处赵兰祥家房屋多处瓦片打烂,将赵额头打伤。于是赵和其妻李国华找放炮人员要求安全施工。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遭到十几个施工人员用拳头,木棒暴打一顿。赵立即拨打当地沙河派出所电话8251110,本来警方可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但警方未出警。造成十分钟后施工方又从乐坝调来一车人(约十多人)下车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再次动手将要满60岁赵和李暴打。李当场被打昏在地,于是赵多次报警,在现场等候两小时,警方始终未出警。在万般无奈之下,受害方只有将李送往沙河派出所,送往派出所后派出所才受理此事。

下午3点,派出所通知赵兰祥到派出所进行笔录调查,陈家伟警官在进行调查笔录中,进来两个人员在办公桌上踩来踩去挂起窗帘来了,此时正在调查笔录,陈警官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很积极配合他们,把我们挪来挪去地询问。请问:陈家伟警官你是在办案呀!办公桌就是代表法律尊严和威望!你这样糟蹋他不等于糟蹋法律吗?法律的尊严何在?威望何在?

下午6点时,受害人要求派出所所长张剑派人到现场取证并要求到医院了解受害者的伤情。可他是这样回答的:现在已经6点了,明天我们才派人到现场看看。请问:张剑所长你们还需要我们教你们怎样做吗?还要我们提出你们到现场吗?到了明天还叫现场吗?你们就是这样办案的吗?
    

最后派出所是这样承诺:病人一出院派出所立马解决此事。我们刚出院就找派出所处理此事。可派出所冒出这样一句话来:“打人方也在乐坝住院等他们出院后,他们做好伤残鉴定后才解决.”根据我方律师到乐坝医院调查,对方没有一个人住院,更何谈什么伤残鉴定啊!请问沙河派出所你们这样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到底居心何在,这样置法律于不顾,顾难道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难道你们真的是无发无天吗?

 

………朋友们:这就是南江县沙河镇派出所啊!这就是南江县沙河镇的人民公安啊!

 

以下是受害者遭人暴打的照片:

 







我看也只是软组织受伤,没有什么大碍,别又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先考虑成熟了在找地方说理,别得不偿失。和谐才是硬道理。

发表于 2008-8-3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秋水先生在2008-8-29 22:22:00的发言:

我想问问这个香炉山,你是不是南江人,难到你就想把南江县的家丑传到宇宙都知道吗?

  批示如下:1:什么年代了,还把家丑摆在前边。如果是真实的问题就是要搞明白,搞彻底!

           2:先把受伤的人安排去治疗。

           3:香炉山老弟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依理依法,

           4:希望各位文明发贴,文明跟贴。

自己做错了还怕外传哟??就是越多人晓得越好,才真正会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08-8-3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巴乐铁路是利民惠民的重点工程,沿线的老百姓是直接受益者,我们要为重点工程的施工提供最大便利才是,不要为点小事就打、吵、闹,要和谐发展才是哦

发表于 2008-8-3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执法人员也应该整顿了,这种类似现象也不少见,有些执法人员虽然穿着一身制服,但根本没尽到一个穿制服应该做的事,反而知法犯法,违所于违.这样下去让老百姓还可能继续相信执法机关吗?我想一些执法领导应该反省一下了,要不这样长期下去,世界将乱套,哪时同样也没人来为你们解难的.醒醒吧!

发表于 2008-8-3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河派出所在人们心中都有一本帐,人们叫他什么.....大家都知道,我就不用说了。

     沙河派出所你们应该反省一下呀!还在这儿理直气壮。你们对楼主的“三问”如何理解和看待?

    中国有的是人才要你们这些害群之马;混干饭吃的;只会影响人民公安的形象;你们只会糟蹋法律的威望和尊严。人民公安里不会要你们这些社会败类;垃圾。

发表于 2008-8-3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头了样!人家楼主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来,各位跟帖的却逐渐变成了个人攻击了。

发表于 2008-8-3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终于看出是谁在粉墨登场了。有这个必要吗?

发表于 2008-8-3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08-8-30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越到后面,好多都是才注册的,深思。

发表于 2008-8-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ansonlee2008njshpcs有什么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8-8-3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河派出所关于2008年7月27日中铁四局沙河中岭段施工人员与中岭村赵兰祥发生纠纷的情况说明

  2008年7月27日上午,沙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沙河镇中岭村2社村民赵兰祥与铁路施工队发生打架,由于当天是星期天,又系奥运安保非常时期,当日派出所七人值班。所长张剑带两名民警到八庙、高塔、燕山乡检查民爆物品安全及交通、消防安全。2008年7月26日接赤溪乡庙梁村发生两起入室盗窃案,副所长赖邦亮带两名民警前往勘查现场并对案件情况调查(以上均有据可查),所内只有赵吉忠一人值班,上午11时许,派出所值班民警赵吉忠接电话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沙河镇分管铁路协调安全的廖书记和中岭村二社社长鲜仕平赶赴现场,制止事态进一步发生,并及时与巴乐铁路乐坝项目部党委书记杨建民联系,叫其尽快赶赴现场制止事态恶化。随即赵吉忠将情况向所长张剑汇报,张剑庚即带人赶回派出所后,立即前往沙河卫生院调查该事,但到医院后,找到当事人李国华调查时,其家属称李昏迷,无法接受询问,后将当事人之一赵兰祥带回派出所询问,当日将双方及部分证人调查结束后,天已黑,赵兰祥要求公安机关到现场查看房屋损坏情况,由于天黑看不清楚,在取得当事人赵兰祥同意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28日上午会同沙河镇政府安办负责人、中岭村干部、中铁四局的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损失情况。经现场查看,赵兰祥家房屋共打烂屋顶瓦两匹,出现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后经调查,事件缘由系:2008年7月27日早,中铁四局乐巴铁路中岭村施工段工人在放炮作业时,一飞石将赵兰祥家房屋顶的瓦打出一个洞,赵兰祥与妻子李国华赶到施工地现场询问是谁放炮将其房屋砸坏,并对工人出言不逊,辱骂施工的民工(该工地民工均系云南省偏远山区镇雄县农民),由于赵夫妻二人气势汹汹,工地工人均不敢上前搭话,唯恐惹火烧身,赵夫妻二人见无人理会,便上前去拿施工队的放炮器、钢钎、铁锤等工具。工地务工人员曹明香(女)便上前制止,赵、李夫妻二人便对曹明香实施殴打,导致曹明香右上嘴唇皮肤裂伤0.8*0.1*0.5cm(在乐坝医院缝合两针)、右手中指皮肤裂伤4*0.3*0.5cm后(缝合七针),当即曹明香昏倒在地,曹明香丈夫常吕虎见自己的妻子殴打得满身满脸是血,遂上前帮忙避免其妻子遭受更大的伤害,又导致李国华软组织受伤,后双方均住院治疗。

  2008年7月28日下午,赵兰祥的次女以找对方要医药费为由,坐在沙河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不走至晚上23时才离开。29日经派出所协调由铁路方预先支付伍百元给李国华用于打CT和先期检查,经过在南江CT检查、照片、B超等一系列检查,李国华只是软组织受伤。2008年8月7日,赵兰祥的女儿(长女和次女)两人以没有医药费为由,将其母亲用一三轮车拉到派出所,睡在所长办公室的沙发上长达六个多小时,后经村社干部劝解后才离开派出所。李国华于2008年8月12日出院后,沙河派出所组织双方分别于2008年8月14日和2008年8月26日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分岐过大(李国华实际住院花费二千九百九十五元,但要求铁路方赔偿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六元)未达成协议。后告知双方就民事损害部分起诉到法院。

  

 附:乐坝卫生院开据曹明香的住院病历

 

 

 



   

      大家仔细看看上面就知道漏洞百出,让我一一给大家指出

     一: 当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大家第一时间都会想到报警。有警必出,没有出警还需要有什么充分理由吗?那110就不成了摆设了吗?

     二:调查笔录结束刚刚下午6点,是我方在三要求派出所到现场调查取证。大家知道现在的下午6点天真的就黑了吗?

     三:派出所说打烂两匹瓦才出现拳头大小的洞。大家可以想下打烂两匹瓦的面积会出现多大的洞,我方摄有相片,大家可以来查看就知道是谁在乱说。

     四:赵和李两人找放炮人员要求看看受损的房屋,当场有20几个工人可无一个人承认是放炮人员,在万般我奈的情况下赵和李才拿放炮器。(赵和李当时的本意是:拿你们的放炮器你们就有人承认了)  可正拿放炮器时却遭工人暴打。(在此我特别说明一下,在前一段时间这邦施工队多次放炮,不鸣哨,不定时,多次打烂附近赵子国;赵子军;赵锐祥;熊正秀;赵奎祥的房屋。房主多次找到施工方,可施工方气势凶凶想要打人样。房主们只好忍气吞声。)  大家可以想想两位马上要满6旬老人(赵兰祥长年多病)手无缚鸡之力还感先动手打身强力壮的20几个工人吗?

     五:派出所说曹明香右上唇伤:0.8*0.1*0.5CM(缝合两针);右手中指伤:4*0.3*0.5CM(缝合七针)[我是一名医生我给大家解释下:如:0.8*0.1*0.5是只伤口的长;宽;深度,  嘴唇 0.8*0.1*0.5CM这样的小伤口是不需要缝合的,右手中指4*0.3*0.5CM这样的伤口只需要缝合2至3针 。大家可以去咨询其他医生哦。

     六:赵和李在沙河卫生院治疗18天共花费医药费4000多元。李国华诊断为:全身软组伤和脑震荡。医院有凭证,大家可以在医院查到。

     七:大家可以在看看乐坝医院开据曹明香的住院病历,大家都知道住院病人有入院证;出院证;病历记录。难道这些不是最好的证明吗?你们何必到乐坝医院开一个所谓的 “证明”呢。其中的蹊跷大家可以深思呀。

    沙河派出所呀!你们不但反省自己。还在睁起眼睛说瞎话呀。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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