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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方梦界

[及时新闻] 关注四川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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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拆迁都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人民政府公然践踏法律法规,
       中国法院公信力荡然无存,
          这难道不是整个社会巨大的悲哀?!

发表于 2014-10-11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

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委李书记、市信访局、广大网友们:

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因资不抵债、经营困难而宣布职工放假(其后实际在承包继续生产,每年向经商委上缴管理费和利润)。放假后至今有130名职工未与单位脱离关系,十多年来单位从未给职工发过一分钱的工资或者生活费。2009年南江县人民政府主导,县法院于五月宣布破产。破产宣布依据的是新《破产法》,但对职工清偿却依据的是南江县2001年的一个文件南委(2001)37号。根据这个文件拒绝给职工补发所欠工资和下岗期间的生活费,给职工的终止合同补偿也是依据南江县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这叫我们如何心服?我们认为南江县委、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没有依法办事。可是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符大刚带领的答复班子答复说:在南江办事,只能依据南江县委和南江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其意思是让国家法律、中央政策和省上的规定见鬼去吧!
我们求援无门,到省城咨询过懂法律的人士(南江的懂法人不讲真话),根据法律人士的解答,我们认为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有以下违法行为,特向领导和网友寻求政策、法律、智力支持、主持公平正义:
一、南江县法院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操作。根据新的《破产法》宣布了破产,但是在财产处置和对职工清偿的决定上明显违犯法律:1、食品公司宣布破产至今已经强迫职工于7月31日进行结算(说什么不结算就进入失业保险,每月发点吊命钱),可是至今我们没有看到依法处理破产财产的公告和处理结果,公司财产价值几何?法院和政府均没有向我们职工通报。根据《破产法》第111、112条的规定,应当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并应当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我们不明白这当中是有“猫腻”还是在暗箱操作?2、清偿所依据的南委(2001)37号文件,明显违反2007年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和新的《破产法》,却依然公告发布认可,这是南江法院的法律水平吗?真是这样的法律水平还能主持公平正义吗?群众还敢信你所标榜的“司法公正”吗?《破产法》第113条之(一)明确无误的要求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难道你们的法律文本上没有?你们怎么作出如此糊涂的决定?3、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你们认可的是县政府37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南江县企业标准,试问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都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国家法律、中央政策都规定以全省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怎么补偿标准就变了呢?你们这是在依法办事吗?你们的执法是在为民吗?你们的司法还公正吗?
二、南江县政府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行政。本次破产是政府在完全主导。但是政府却故意在实施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1、违法执行县政府(2001)37号文件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新《破产法》的规定,对应当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发、补偿置若罔闻(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偿时却变成了更低的官员想当然自定的标准,官员不是公务员是独立王国的皇帝,“金口玉牙”!),故意克扣、压低职工的补偿标准,故意不补发所欠职工工资,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还口口声声说关注民生?这样关注下去会民不聊生!官员们可能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
2、不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10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应当对国营企业下岗发给生活费。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②《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等很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决定规定要给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可是南江县的官员就是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死活都不执行国家法律和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3、对退休安排不合法、不合理。我们都是在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可是在去年破产宣告日到点的男可以五十周岁、女可以四十五周岁退休,之后到点的仍要按男六十周岁、女五十周岁退休。一样的公民、一样的岗位却要硬生生的搞两种待遇,这不是故意制造族群予盾、群体矛盾吗?他们想学陈水扁要把中国社会的民众搞乱?
4、关于我们这些职工没有进企业再就业中心的解释更是荒唐。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小事务都是政府主管部门在管,企业不成立再就业中心,也是你们政府部门管理失职,我们职工能有什么权利去成立再就业中心把自己纳进去?再说我们有些职工办理失业证也从未领到一分钱的失业救济金,去与不去有什么两样?说白了,就是政府官员失职了还想推卸责任!造成损失和后果天理当然应当由失职者负责!政府官员自己不反省、不负责,还把责任推到职工身上,这不是用强权压制人吗?
5、限制我们向市以上反映情况。我们向市以上反映情况,政府派出警察拦了我们的车,对车主施压,让车主和驾驶员不敢搭载我们;我们步行,却派公安局的警察把我们跟着,我们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受到了非法限制。难道这些违法压制公民正当申诉、违法限制人身的行为都是县里的官员可以任意而为的吗?
我们只想得到法律和中央政策规定给予我们的,我们并不想闹矛盾,可这太离谱了,令人太不明白了,我们想请上级领导和网友们评一评,南江的官员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官员吗?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地方吗?如果是,他们为什么可以不按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办事呢?我们也想问一问,是不是中国的大小事情都需要国家主席胡锦涛或者国务院温家宝签字过问,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发表于 2014-10-1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您主持公平正义
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

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委李书记、市信访局、广大网友们:

我是南江县食品公司的一名工人唐治平。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因资不抵债、经营困难而宣布职工放假(其后实际在承包继续生产,每年向经商委上缴管理费和利润)。放假后至今有130名职工未与单位脱离关系,十多年来单位从未给职工发过一分钱的工资或者生活费。2009年南江县人民政府主导,县法院于五月宣布破产。破产宣布依据的是新《破产法》,但对职工清偿却依据的是南江县2001年的一个文件南委(2001)37号。根据这个文件拒绝给职工补发所欠工资和下岗期间的生活费,给职工的终止合同补偿也是依据南江县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这叫我们如何心服?我们认为南江县委、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没有依法办事。可是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符大刚带领的答复班子答复说:在南江办事,只能依据南江县委和南江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其意思是让国家法律、中央政策和省上的规定见鬼去吧!
我们求援无门,到省城咨询过懂法律的人士(南江的懂法人不讲真话),根据法律人士的解答,我们认为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有以下违法行为,特向领导和网友寻求政策、法律、智力支持、主持公平正义:
一、南江县法院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操作。根据新的《破产法》宣布了破产,但是在财产处置和对职工清偿的决定上明显违犯法律:1、食品公司宣布破产至今已经强迫职工于7月31日进行结算(说什么不结算就进入失业保险,每月发点吊命钱),可是至今我们没有看到依法处理破产财产的公告和处理结果,公司财产价值几何?法院和政府均没有向我们职工通报。根据《破产法》第111、112条的规定,应当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并应当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我们不明白这当中是有“猫腻”还是在暗箱操作?2、清偿所依据的南委(2001)37号文件,明显违反2007年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和新的《破产法》,却依然公告发布认可,这是南江法院的法律水平吗?真是这样的法律水平还能主持公平正义吗?群众还敢信你所标榜的“司法公正”吗?《破产法》第113条之(一)明确无误的要求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难道你们的法律文本上没有?你们怎么作出如此糊涂的决定?3、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你们认可的是县政府37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南江县企业标准,试问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都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国家法律、中央政策都规定以全省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怎么补偿标准就变了呢?你们这是在依法办事吗?你们的执法是在为民吗?你们的司法还公正吗?
二、南江县政府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行政。本次破产是政府在完全主导。但是政府却故意在实施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1、违法执行县政府(2001)37号文件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新《破产法》的规定,对应当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发、补偿置若罔闻(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偿时却变成了更低的官员想当然自定的标准,官员不是公务员是独立王国的皇帝,“金口玉牙”!),故意克扣、压低职工的补偿标准,故意不补发所欠职工工资,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还口口声声说关注民生?这样关注下去会民不聊生!官员们可能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
2、不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10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应当对国营企业下岗发给生活费。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②《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等很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决定规定要给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可是南江县的官员就是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死活都不执行国家法律和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3、对退休安排不合法、不合理。我们都是在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可是在去年破产宣告日到点的男可以五十周岁、女可以四十五周岁退休,之后到点的仍要按男六十周岁、女五十周岁退休。一样的公民、一样的岗位却要硬生生的搞两种待遇,这不是故意制造族群予盾、群体矛盾吗?他们想学陈水扁要把中国社会的民众搞乱?
4、关于我们这些职工没有进企业再就业中心的解释更是荒唐。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小事务都是政府主管部门在管,企业不成立再就业中心,也是你们政府部门管理失职,我们职工能有什么权利去成立再就业中心把自己纳进去?再说我们有些职工办理失业证也从未领到一分钱的失业救济金,去与不去有什么两样?说白了,就是政府官员失职了还想推卸责任!造成损失和后果天理当然应当由失职者负责!政府官员自己不反省、不负责,还把责任推到职工身上,这不是用强权压制人吗?
5、限制我们向市以上反映情况。我们向市以上反映情况,政府派出警察拦了我们的车,对车主施压,让车主和驾驶员不敢搭载我们;我们步行,却派公安局的警察把我们跟着,我们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受到了非法限制。难道这些违法压制公民正当申诉、违法限制人身的行为都是县里的官员可以任意而为的吗?
我们只想得到法律和中央政策规定给予我们的,我们并不想闹矛盾,可这太离谱了,令人太不明白了,我们想请上级领导和网友们评一评,南江的官员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官员吗?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地方吗?如果是,他们为什么可以不按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办事呢?我们也想问一问,是不是中国的大小事情都需要国家主席胡锦涛或者国务院温家宝签字过问,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发表于 2014-10-11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政府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深入一线调查,解决好南江的民生大事,,服务于群众,办好事,当好群众的父母官。

发表于 2014-10-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按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未终结前,任何人无权处置国有资产。

发表于 2014-10-1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联合起来找政府啊!不能坐等哟,开发商与政府是联手的,不合理的拆迁要上访才对。

发表于 2014-10-1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破产严重违法。(未招开职工大会,争求职工意见,土地未评估等)
二、严重违背中央2009年新的《劳动法》2007年《劳动合同法》。而且执行的四川南江本地的2001年37号文件。
三、政府拒不执行中央的政策,法规,误导职工,压制职工。
四、公告强制职工断工龄,停产期间10年不发生活费。
五、这样的不公平,公正的作法,忘各位网友述评。
六、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正在南江进行,希望政府真正深入实际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与群众真正沟通,化解矛盾,提高满意度,切身让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


发表于 2014-10-1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食品公司破产是不合法的,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是让职工强行买断工龄,这次的维权也没有什么为首分子,我看倒是这次维权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罢了吧?

发表于 2014-10-1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是我国的大致方针,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全县人民非常熟悉的单位,全县72个点,10个食品站,2个冻库,一个经运部,企业资产近2——3个亿,而企业负债2300多万。,,98年,2009年,先后两批买断,2009年5月政府强行破产,其行为是严重违背中央,<破产法》,《劳动合同法》,1,企业未开职工大会,2企业资产未经评估,3,撇买未进行公示,,,强行职工买断,买断合同五花八门,公房私陪,把职工像讨口子一样打发,推向社会。大多数职工的双险,无钱缴纳,生活困难。,,,,食品公司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多次上访,申述,各职能部门没有回应,,,,食品公司维权点职工在板凳垭自己的地盘上依法坚守了4个月,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了多次申诉材料,同样没得到答复!!!!!!!!然而政府的个别人为了自己捞点政绩,欺上瞒下,贼喊作贼,说什么食品公司的职工是一群乌和之重,敲诈,勒索,和无赖,,,,而李XX他是为了全厂食品公司职工的利益,以理以法的维护职工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立,,那是好样的,有几个人能做到,有良心的南江人,有良心的各位执法者,也摸作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你们在执法吗?,,你们在关心群众的疾苦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南江这么长的时间,就是这样落实的嘛/,,,,,,,,,,,做事也要为儿孙作想,要长得大,,,出门不要被车闯,,,,,,

发表于 2014-10-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按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未终结前,任何人无权处置国有资产。

发表于 2014-10-1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拆迁都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拆迁都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拆迁都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你们是好样的!我们坚决支持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14-10-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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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拆迁都是政府暗箱操作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10-1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撤迁改糙,公房私赔,要求政府对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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