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述事件均为事实,人名为音同。
2015年2月27日15:30左右,在盐亭县金孔镇文化站活动中心,榉溪乡四村二组在金孔场镇开米粉厂的赵xx,驾驶其车牌为鄂02 31658的微型货车,将金孔镇天台村七组75岁老人王启志碾压在货车底盘下,老人当时在文化站活动中心广场内台阶上看报,因伤者卡在后桥牙包上无法将其拉出,后又启动货车造成二次碾压,在盐亭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23分停止呼吸。上述所有经过在盐亭县某茶庄大包间内由赵xx本人当日晚上21:30左右向死者亲友陈述(注:赵xx的外家哥哥等4人在场并且有录音为证)。 死者王启志老人的亲属于2015年2月28日9:30在盐亭县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心咨询办案民警,答复是他们正在调查,让我们等候消息,后死者亲属又询问肇事车辆所在何处,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无权知道,只是叫我们等候消息。当日下午15:00左右,死者亲属又到交警中队,看到肇事者赵xx正在办公室做笔录,距案发时间已经将近24小时;之后我们离开交警中队,期间电话询问赵xx身在何处,他都说还在交警中队,等到19:00左右人都没出现,对死者亲属不闻不问,亲属打电话叫他早点见面,他却说第二天早上,也就是3月1日早上前来与死者家属见面。 到3月1日早上一直没见人,9:00左右亲属打电话,他告诉亲属他已经出发到重庆,看你们把我怎么办;我们没办法只有找到交警中队让他们交人出来,他们无奈只有将肇事车辆所在地告诉死者亲属。当天上午11:00左右死者亲属在盐亭县蜀晨汽修厂发现车牌为鄂02 31658的肇事车辆,车辆伤痕累累,右前轮轮胎已撞破,右前轮钢盆,右后轮钢盆都已变形,见此情景,众位亲属悲痛万分,立即驱车赶往车祸发生地金孔镇文化活动中心。 到达事故现场后,看见现场血迹斑斑,台阶上车轮印记大概3米长,左边台阶踏步有10厘米左右的撞缺痕迹,当即死者亲属悲痛昏厥;现场有三个学生向我们叙述了当时车祸发生的经过,其中有位学生说他亲眼所见是个叫任xx的人在开车,将老人碾压致车底,有询问学生的视频为证,因此才发现车祸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之后我们立即向当地所在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在派出所出来后,死者亲属向当事人赵xx打电话质问,我们已向派出所报案,车辆肇事者另有其人,当事人赵xx才承认是他在教任xx学开车碾倒死者王启志的;车停后,发现王启志已受伤,赵忠孝第二次碾压伤者致重伤导致之后死亡。然后我们就要求赵xx和任xx一起到盐亭县某茶楼见面,当事人赵xx同意见面。 后于当日下午16:30左右在盐亭县某茶楼当事人赵xx携任xx及其亲属出现。见面后,任xx向死者亲属赔礼道歉,承认是他自己学开车将老人碾压至车底的,并且在我们询问车主后,任xx承认车主是赵xx,有询问视频为证;当事人赵xx及其亲属承诺在2015年3月2日中午等赵xx的女儿回来一起商量赔偿问题,其女儿工作于重庆市某检察院,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在当日下午14:30前一直未出现,死者家属再次到盐亭县交警中队,才发现赵xx领着任xx等十几个人在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中心翻供。当事人赵xx及其亲属扬言自家有背景、后台硬,即使情况属实被判刑,也能在很短时间内解决,将人捞出来。 我们相信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也明白其中是非,也希望国家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秉公执法、时至今日死者仍无法安息,犯罪嫌疑人赵xx仍逍遥法外,我们强烈要求将赵xx及任xx绳之以法,严惩真正凶手,给死者以及家属一个公道。 死者全体亲属敬上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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