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的男人们在抗震救灾,谁能来保护她们的家?
李孝云大姐和袁大姐是汶川发电站的职工,地震把她们的厂和当地的家都毁了,但她们没有被打倒,他们一家人都来到都江堰投身于抗震救灾的第一线。在体味伤痛的同时,她们还庆幸自己04年在成都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很小,只有50多平方米(那时候房价低,但是仍然买不起大一点的房子),却是栖身之所,可以将一家人安顿下来。
但这种庆幸很快被另一场灾难代替。
李孝云大姐有天回到成都的家,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门,之后才知道,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趁她家里没人,强行撬门而入,并换了门锁。这群人是福州一家建筑设计公司找来的,他们说这房子是他们的,说这个小区还有六套房子也是他们的,并且拿出一个武侯区法院的判决书的复印件,
那份判决书上判这个小区的开发商交付6套房子和48万左右的钱给这家公司,按照这份判决书的判决,这家公司一分钱房款都不用出,却可以凭空得到450多平方米的6套房子和8万左右的钱。
我家还有袁大姐都是这6家的其中一家。
再说说我自己,我和老公都是外地来蓉的打工族,工资不高,买房子的钱是东拼西凑借的,还完还早的很。前两年老公被调往外地,一直在外租房,考虑到有自己的房子才算有一个家,今年和老公一起辞职回成都,并把房子装修好,而我们1岁的女儿在装修期间被送到她外省的奶奶家,就在我们准备把女儿接回来享受虽然不富裕但也算幸福的三口之家时,有群人突然冲出来说房子是他们的,并威胁我们他们随时准备撬门而入,将我们赶出我们的一点一点操持起来的家。
那群人是干什么的,他们会干出什么事情来,我们都不知道。我们感到恐惧,女儿是不敢接回来了,我也只有辞职在家24小时守着,以防被撬门后再也进不去。
我不想质疑法律,但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判决怎么判出来的,或者说判决书上根本没有涉及我们,凭什么他们能来抢我们的房子?在这里我想请各位懂或不懂法律的人都来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评判一下这个判决。案子的原告是福州一家设计公司,被告是成都天亿置业公司,判决书是在我们6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原被告双方有重大异议的情况下以简易程序开庭的,我看了双方出的证据,中间有一点很可笑,福州设计公司开始付了100万,后天亿公司退了50万房款给福州设计公司(即福州那家公司只预付了50万元),最后的判决是天亿公司再赔58万左右给福州设计公司,同时交付我们这6套房子给福州设计公司。相当于这家公司一分钱不出,天亿要给他们8万块,同时再给他们6套房子,天上真的是给这家公司掉馅饼了!!!
其实不管天亿公司和这家设计公司有什么经济纠纷,可这6套房子的房款我们是真金白银的交给了天亿公司,并且在2年前都已办理入住手续,实际入住了,法院有什么权力在不经过第三方参与到诉讼中来,就做这样荒唐的判决!而这个福州设计公司又有什么权利不通过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不通过法院执行就私自撬门占有别人住了几年的房子!
我问过一个检察院的朋友,他说,原被告双方有重大异议是不能以简易程序开庭的,房子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却在没有通知第三方参加诉讼的判决也是错误的,但可惜的是我这个朋友是外省的,帮不上我们的忙。
我想可能法院自己也觉得这样的判决不妥,所以法院的执行庭的人一直没有出面,而天亿置业也没有办入住手续给这家公司,于是这家公司就带了一些人趁人不在家的时候把李大姐的门和19楼胡大哥的门撬开进去,并且把门锁换了,同时不停的骚扰威胁其他4家。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既然是针对天亿置业和福州设计公司下的,福州设计公司应该找天亿置业要求执行法院判决,而不是来骚扰我们,毕竟法院没有判决我们将房子交给福州设计公司,即使真有这样荒唐的判决,那也应该是法院的执行庭来解决,而不是福州设计公司以暴力的方式强取豪夺!可是,作为小老百姓,特别是已被占有房子的李大姐,由于她老公家人在救灾前线,家里只有她一个柔弱妇女,我们毫无办法。
我们是真想走法律途径啊,打了110,110说属于纠纷性质,他们不是万能的,管不了,找到法院却不让进,站了一早上后,终于找了点关系进去,法院的人2分钟就把我们打发了不再露面。是的,法院怎么会自己打自己的脸说自己的判决有问题呢。都说是法制社会,可想用法律保护我们怎么就那么难!
虽然我觉得我自己也挺可怜的,没钱没工作可能马上也没房子了,天天晚上连睡觉都不敢,更别说接宝宝到身边,但看到李大姐在法院门口哭的泣不成声的样子真是很可怜她。她全家都在抗震救灾的前线,没有人来保护她的家,她一个老实的妇女除了在法院哭,她有什么办法呢,但可恨的是法院的人开始连见都不见我们,最后在找了一些关系的情况下才放我们进去说了些要走程序的话,我想等到这些法院把程序走完了,我们都全被赶出自己的家住在街上了。在法院碰到了好心人说,其实只要院长开个会马上就可以暂停判决执行发回重审,但法院的大门关的太严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进不去啊,同时我们也惹不起那些能让法院做出如此判决的有权有势有办法的公司。
我不想做这样一个猜测:如果这个判决执行下来,这家公司凭空白拿8万现金不说,还白得6套房子(这6套房子一共450多平方米,坐落在成都市中心,位于最繁华、地价最贵的老南门河边,价值好几百万呐!)不掏一分钱,如果这家公司将这么大的好处让出来一部分,有些办事人员会不会为了这样的利益而飞蛾扑火,从而置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利益而不顾?毕竟白得几百万哪,多大的诱惑!我不愿意做这样的猜测,但我实在为这样荒唐的判决找不到理由!
朗朗乾坤哪,我们该怎样进入我们的家?求法律给我们地震灾区的出来的老百姓一点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