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国成使用假章跟我家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以律师费其他费名义预收我家人钱款36万元。
事后,因谢国成在侦查阶段没有履行代理义务,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我们要求退还虚收多收钱款。
2020年7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及谢国成不仅不退还钱款,反而扭曲事实将委托人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收费合法!
在应诉过程中我和我家人发现谢国成在签订协议时所用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法人名称章系假章,欧阳九法人代表章未经欧阳九授权,请问谢国成律师是否涉嫌诈骗和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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