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6月19日期间,杨小英和李莉琼向我宣传水之美井喷项目,她们采用假装贷款、保证亏钱赔付、愿意垫付投资款、虚构公司即将上市再不投资就没有机会了、不间断向我发送虚假营销信息等方式,让我把钱转给她们,她们声称把钱转给公司进行理财投资,事实上并没有转给公司,而是背着我和邱联坤、蔡德明等人进行了瓜分。 她们用虚假账户换走了我大量的现金,在明知道我是贷款的情况下,通过数十次的虚假宣传,通过制造抢购一空的假象,一次次打着合作投资的名义,分21次诱使我向她们打款共计96万元,除去她们中途返给我的钱,她们共计占有了我86万元,而她们给我做的是虚假账户,我自2021年7月17日提现,一分钱都到不了账。事后,她们继续通过掩饰、欺骗的方式让我等待,声称只要公司没有关网,就一直等下去。 在我要求她们把公司的对公账户出示给我看时,她们不愿意,我要求她们把转账记录给我看,她们也不给我看,她们后来声称没有占有我一分钱,实际上占有了几十万,我问她们为啥把钱转给别人,她们说拿钱去购买太子分,我要求她们出示转分记录,她们拿不出来。 我声称要报警,李莉琼说的你要是有本事拿回来一分钱,我就跟着你享福,还倒送给你1万元,后来她发狠说“老子就是一床烂棉絮,一分钱都不会给你”,杨小英说的是“我不认识你,你为啥要打钱给我”,我和她们发生了争执,后来邱连坤、蔡德明、杨小英、李莉琼等人就把我拉黑踢出群了事。 我很无助,就在2022年8月12日报了警,但是直到2022年12月18日才立案,东南派出所蒲勇警官一直拖着不查,直到2023年4月30日交给了刑侦的冯鑫尧,冯鑫尧直到现在都没有就资金去向给我任何说法,没有给我任何实质有效回复,他承认杨小英、李莉琼拿了钱的,但是给的说法是对方给我做了账户,把分给够了的,也不让对方拿出根本不该拿的钱。 我曾经给冯鑫尧说我分享了这个项目给一个朋友,但是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享的,朋友给我的钱我全部给了杨小英,并没有在她身上获得一分利,冯警官就抓住这一点,说我是传销参与人,说我和杨小英、李莉琼等人是一样的角色。 对方没有告诉我要通过拉人来获利,一直让我等待提现,我就一直等着提现,我完全被蒙在鼓里,什么都不知情,相关证据我已经给了冯鑫尧,但是冯鑫尧就抓住我去拉了人的这一点,传销参与人的定义是明知道是违法活动,通过拉人来获利,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在别人身上获得一分钱,为啥子就成了参与人,我被骗了86万,全部来自于贷款,而且还是被所谓的朋友拿走的钱,这是多么大的创伤,为啥现在还要来遭受创伤,被污蔑成是传销参与人,请冯鑫尧给我一个说法! 我是彻底的弱势群体,在这个过程中深感压抑,我每个月还着巨额贷款,杨小英等人拿着我的钱在狂欢,什么事都没有,那是我贷款的钱我为什么要供养她们啊,没有任何依据啊,我的心在滴血啊,我只要求公安让她们把不该拿的钱拿出来,该不该退给我后面再说,我的要求很过分吗?为什么她们现在拿着我贷款的钱心安理得、自在坦然,这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都说不通吗?我太压抑了,太无助了,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倾诉痛苦! 我只报这一次警,请冯鑫尧负起该负的责任,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办案!我不是传销参与人,我是受害人! 我所说的全部属实,相关证据已经提交给了检察院,我不构成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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