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双信复办〔2025〕17号 申请复查告知书 鲜琦: 您不服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双流经开区管委会)2025年11月5日对您作出的直接回复意见(双开管函〔2025〕29号),于2025 年 11 月 26日通过网上信访平台一申请复查。我办审查后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原诉求反映的问题(信访件编号:CD2025110400067),属于《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履职类事项。双流经开区管委会在办理时没有区分情况,按照对应的方式进行办理。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将该回复意见予以撤销,将您反映的问题退回双流经开区管委会重新为您办理。您也可以直接与双流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特此告知。 成都市双流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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