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促双开管依法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的函 发函人:鲜琦,电话:18980881376(系原成都铁塔厂老红军、地厅级离休干部鲜清挺之子,红军三代维权代表人,坚守三十年依法维权的原成都市政府市民特约公民观察员,著名医学记者型反腐作家、公益慈善家) 涉案人:成都双流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简称双开管),法定代表人、主任:成云波 信访事项编号:双开管函[20253、29号《信访事项直接回复意见书》,没有文号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的《信访事项移交告知函》、2026年3月31日的《直接回复意见书》 双开管于上述时间受理本人反映的中电建成都铁塔公司(原成都铁塔厂)侵占红军子女职工指标、违规房改、领导超标准购房等信访事项,至今已超过《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规定的60日(延长后90日)法定期限,仍未向本人出具书面《信访处理意见书》。 期间,贵单位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行为:1. 推诿塞责:对省长信箱转办事项答非所问、敷衍塞责;2. 弄虚作假:在"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伪造"已办结"状态,欺骗市委书记及上级信访部门;3. 拒不改正:在被上级信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回复后,仍断章取义、继续推诿。 上述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与滥用职权,严重侵害本人作为红军家属的合法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6条,正式催告如下: 请贵单位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 向本人出具书面信访处理意见书(加盖公章);2. 意见书须载明:事实认定、处理结论、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及期限;3. 对"伪造已办结"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道歉。 逾期不答复,本人将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实名举报相关责任人涉嫌失职渎职、伪造公文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致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函人:鲜琦 2026年5月26日 抄送:成都市双流区信访局、成都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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