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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民医生

麻辣网友"放眼望"(邓永固)发帖实名举报被刑拘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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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好看别人的事,把自已的屁股擦干净点吧,金溪电站淹没土地,有多少农民至今也没得到补偿,连他们的支河也被村官强行承包给别人了,一口水也不给留.谁敢站出来说话.

发表于 2009-4-2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有正义感的律师们鼓掌!

发表于 2009-4-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小虾子都这么大胆,可想大鱼的胆子有多大!国家的权利监察机关在做什么呢?举报属实,为什么不查处?

发表于 2009-4-2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许多法律界朋友,也请与邢律师一道,共赴正义的战场吧!
发表于 2009-4-2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力挺邓永固!

我也要骂邓永固骂那几个狗官,是杂碎、垃圾、败类、畜生!

我也骂了,也来起诉我嘛,我不怕!

发表于 2009-4-2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固犯“诽谤罪”没有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发明创造出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公然与宪

法对抗。宪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行政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认为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诉讼。请注意,这个“认为”二字。本案是一

个大笑话,如果说官员不学法、不懂法情有可原,作为公检法专业人员如此不懂法,岂不笑掉牙。

              -----维权大师胡代国

发表于 2009-4-2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4-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以此打广告吗?天下人,谁敢去这不开化的旮旯呀?

发表于 2009-4-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9-4-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搞错,这样都行啊!

帮帮邓永固吧!打倒那些滥用职权的狗官!

发表于 2009-4-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言论自由这一说? 对我来说好象是新名词一个!

什么时候我发些关于通江类似的事情,通江权利部门会不会派人到广州把我抓回去啊?

发表于 2009-4-2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不能倒退。

文字狱的阴影不能再现。


发表于 2009-4-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他的幽灵在作祟呢?

发表于 2009-4-2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市蓬溪县应该改为蓬溪国,这样可以自己制定法律

直接枪毙,这样还省事情!!!

发表于 2009-4-2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县的公诉机关怎么就那么牛啊,是不是自已屁股上也有屎,怕别人给抖出来,先杀个鸭子给猴看呀。

发表于 2009-4-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难道不能监督权力!

发表于 2009-4-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君不君 臣 服  外国  父不父  子  走  他乡  !

如果八国联军再次占领华夏山河,请不要责怪:黎民和蛮夷狼狈为奸!

发表于 2009-4-2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4-23 16:46:00的发言:
       遂宁蓬溪原县委书记受贿200万余元 获刑16年
【2009-02-20 10:0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字体:  】 【颜色:
     绿
     
     

    记者昨日获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蓬溪县原县委书记李安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宣判,被告人李安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妻胡虹渝在此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受贿及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交国库。

    李安邦原系中共蓬溪县委书记,2006年3月到2008年3月任蓬溪县委书记期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8年5月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安邦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6年以来,利用其担任蓬溪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美元4.2万。(何林)

哦!原来抓邓永固的人想前仆后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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