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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民医生

麻辣网友"放眼望"(邓永固)发帖实名举报被刑拘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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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治的悲哀。[em03]

发表于 2009-4-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人权

发表于 2009-4-2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不能倒退。

文字狱的阴影不能再现。

发表于 2009-4-2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关键在于邓永固网上实名发帖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客观事存在?但所反映的问题有夸大其词?还是邓永固故意捏造事实?以达到诽谤他人之目的?作为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的主管机关:纪委、监察、检察机关是不是履行了法定职责?邓永固所反映的问题有什么处理结果?主管该案的职能部门是否认定邓永固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书面材料?

 

如果邓永固发帖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客观事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应当受到奖励才对!怎么变成了犯罪嫌疑人?退一万步说邓永固网上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有夸大其词,也只是认识问题,因为他并不是职能部门在调查取证,对该案不一定要了解得百分之百的准确才能反映,只要客观事存在就有权反映,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相关条款:作为各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就有义务受理邓永固所反映的违法、违纪行为!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如果邓永固发帖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栽污陷害、诽谤他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依据刑诉法相关条款,也只能是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自诉案件主体,根本谈不上检察机关公诉的涉嫌诽谤罪构成要件,更谈不上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主体!

 

综上:邓永固网上发帖反映问题,不构成涉嫌诽谤犯罪主体!更找不出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09-4-2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为众,有法何用?

发表于 2009-4-23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官者切记!

发表于 2009-4-24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4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闹剧 闹剧 推荐大家赶快收看《王老五的奥斯卡》这边电影 看后你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媒体炒作了

发表于 2009-4-24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祸从口出啊!没法啊!咱斗不过啊!

发表于 2009-4-24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搞不好,就是因为败类太多![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4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是英雄。支持打倒贪官。

发表于 2009-4-24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是英雄。

发表于 2009-4-24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邓在帖子中说何等人是“败类”,这只是网民偏激“评价”,不能视为捏造事实。“不能用偏激的话作为定案的依据!”
发表于 2009-4-24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2][em02][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2][em02][em02]黑呀!真的是太黑了!.......

发表于 2009-4-24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报不平;【公众】在2009-4-24 3:19:00的发言:
[em01][em01]邓在帖子中说何等人是“败类”,这只是网民偏激“评价”,不能视为捏造事实。“不能用偏激的话作为定案的依据!”

我也是有同感!!!!!顶

发表于 2009-4-24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
jld

发表于 2009-4-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邓永固所反应的绝大部分林业问题属实!不止在高升乡,全省很多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中央政策一到下面,就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相尽一切办法,中饱私囊!

发表于 2009-4-2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仅仅是说了真话,实事求是用了真名,就......!!恐佈之至。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谁是东风、谁是西风?
jld

发表于 2009-4-2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地震款项”,更没法说了!搞得更糟糕!最终受害的是农民和真正受灾的灾民!
jld

发表于 2009-4-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黑暗势力笼罩下,农民被蒙在鼓里,灾民被蒙在鼓里!一些有正义感的群众,在很多时候,也是心里明白,敢怒不敢言!这社会哟,病入膏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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