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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50年前婚外情生下的2子女,该不该赡养年迈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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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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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多年前,原本有家室的自贡富顺县男子曾国鸿,与人同居生下了一对儿女。后来,他四处漂泊一个都不照顾欠下两份“情债”。目前已87岁高龄的他已无力养活自己,于是要求一名婚生子与非婚生的这对儿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遭拒绝。今年6月,曾国鸿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怎么判?非婚生儿女会不会认这个“不负责任”的老父亲?

  ●50年前欠下情债

  1961年,曾国鸿在富顺县板桥镇一家粮站工作,妻子留在老家照顾父母和两个儿子。工作期间,他隐瞒家室,与粮站另一女子同居四五年,生了一儿一女

  后来,单位认为曾国鸿作风有问题,于是将他辞退。曾国鸿于是到处打工,四处漂泊,两个家一个都不照顾。两个“背后的女人”独自拖儿带女,吃尽苦头

  曾国鸿的婚生儿子曾家平说,一直到1990年以后,父亲年纪大做不动工了,他才回家生活,直到2005年母亲去世。

  >>隐瞒有两个“家”,说“结婚”就玩失踪

  曾国鸿与粮站女子王秀兰非婚生下的一对儿女--曾家栋和曾家燕,现今都已年届5旬,当时并不知道父亲还有另外一个家。据知情人士介绍,曾国鸿与王秀兰曾商议要“结婚”,但每到关键时候,曾国鸿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失踪”。“结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后被辞走人。

  ●50年后

  >>丧失生活来源,状告三子女要求赡养

  回到家生活的曾国鸿,年纪越来越大,因为无法再外出做工,收入也没有了来源。2004年哥哥也去世了,曾家平今年也60多岁了,没有收入的他感到难以支撑。

  曾家栋和曾家燕两兄妹不定期地给过一些生活费给曾国鸿,曾国鸿认为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今年6月,他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三名子女共同赡养

  8月底,法院一审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

  对此,曾家平没有异议,但曾家栋和曾家燕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表示,两人是曾国鸿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属于正当的父子、父女关系,且曾国鸿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目前王秀兰也已经80多岁,“她一手把我们兄妹三人拉扯大,吃了多少苦,他根本不知道。”曾家燕说,现在他们只想让母亲好好享些福,安享晚年。

  ●焦点之争

  >>父亲没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可拒赡养?

  曾家平认为,尽管是非婚生,曾家栋和曾家燕仍是父亲的亲生子女,应由三人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曾家栋则表示强烈反对:小时候,自己的学费他从来没管过,还去面馆打工挣过学费,住水库旁的篷房,再造孽他都没管过。

  曾家燕的观点也一致:他一不是个好“丈夫”,二不是个好父亲,我非常恨他,不想认他,也从来没喊过他爸。

  曾国鸿的邻居殷婆婆:他年轻时的做法肯定不对,但现在年老了,再是铁石心肠的儿女,也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曾家平小时候他也没管过,但现在曾家平并没有因此记恨父亲呀。

  >>法院说法:该养的还是要养

  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文说,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如果子女一直未主张,则视为放弃。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而丧失。

  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年轻风流,就该晚景凄凉

  麻辣社区网友@信风:老头子年轻时缺了德了,造了孽了,现在又不要脸了。

  腾讯网友@莫是n莫非:于理该养,于情该揍!

  网易网友@CuSO4:权利和义务不应该是共存的吗?没有义务的付出,哪有资格行使权利?

  微博网友@老刘哈哈:自作孽不可活,先判重婚罪进监狱,自然有人养到死了。

  >>血浓于水,赏口饭吃吧!

  微博网友@海之女:父亲虽有错,还能活几年?过去的让过去吧!希望儿女照顾父亲的晚年!

  麻辣社区网友@海蓝:血浓于水,狠不下心来。德行不行,与家无缘。这样的晚年也够凄凉的。

  网易网友@东门老刘:己成事实,何况风烛残年,儿女如果有能力,就赏他口饭吃吧!

  腾讯网友@耄耋汗:王秀兰还健在,其实更想听听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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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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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7:45
是时候出台法规 遇到这种 非婚子女养 看谁还敢出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26
自做自受!活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33
这种人活该不养。年轻时完全是自私自利的人,风流自在,一点也不付出。社会上有一些这种的人存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41
50年前就注定了他老人家今天的状况,他跟社会的进步无缘!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43
法律让人情何以为堪?人人都讲的养育之恩,怎么只生不养还有恩?!当初不负责任害了人家女娃儿,害了两孩子法律伸援手没?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49
法律怎么不管他重婚罪?明知他犯了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2
告他重婚在监狱去度残生。告诫现实生活中不付责任,没担当的负心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4
老不胎害的,该有这一天,去自杀是最好的选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4
婚姻法里还有没有重婚罪这条,判他几年让他在监袱里“安度晚年。以敬效优。不然法律的镇慑之威何在。
      出于中国的道德观:于理该养,于情该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4
婚姻法里还有没有重婚罪这条,判他几年让他在监袱里“安度晚年。以敬效优。不然法律的镇慑之威何在。
      出于中国的道德观:于理该养,于情该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4
婚姻法里还有没有重婚罪这条,判他几年让他在监袱里“安度晚年。以敬效优。不然法律的镇慑之威何在。
      出于中国的道德观:于理该养,于情该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5
这种没有责任心的,没良心的坏男人就应该让他遭报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6
他年轻时图一时风流快活,到老了应该吸取教训,不过看在他八十多的老年人也可怜,就尝给他一口饭吃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7
不该养,因为他没有做一个父亲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7
还是该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8:58
不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01
鸡巴惹的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04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没有尽义务哪能享权利,建议国家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惩治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4 09:05
于情你是他的亲生骨肉,也该给以饭吃,就大街上的叫花子也要给个一两元钱嘛,何情是你爹唻?于理该受下苦是应该的,但千万记注人道主义,况且他也活不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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