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事实第11更,产后观察严重不负责,是产妇死亡主要原因。为逃避责任,还大肆伪病历。(主要涉事医护人员:魏某某,刘某)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年8月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的态度从8月25日妻子去世到现在,从来没有变过,是感动和感谢!
但因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医院极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半年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为,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悲痛的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如果医院不吸取教训,不及时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严肃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事实经过
(一)诊疗规范中关于产后观察的要求
图1 教材《妇产科学》中关于产后观察的要求
如图1所示,人民卫生出版社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妇产科学》(2017年4月,第8版)第十七章,第一节,产后出血,【预防】中载明:“因产后出血多发生在产后2小时内,故应在胎盘娩出后,分别在第15分钟、30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监测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阴道出血量、子宫高度、膀胱充盈情况,及早发现出血和休克”。如有异常,还应实时监测子宫收缩情况和生命体征。
但从妻子于8月24日21:30分左右出产房到8月25日凌晨0:00分左右,家属发现出血较多,强烈要求医护人员到诊检,两个多小时内,医护人员从未监测过产妇上述生命体征,期间家属多次找到医护人员报告出血较多等异常情况,医护人员仍未到诊监测上述生命体征,均只口头表示正常,叫家属不要大惊小怪。
(二)出产房后已现异常,报告医生,表示正常
8月24日21:30分左右,分娩完毕,医生通知我将妻子抱回待产区病床。回待产区后,妻子浑身剧烈发抖、冷颤,而该待产病房其它三位刚分娩完毕的产妇均无该症状。我前后2次找到医生汇报异常,医生均未到诊,仅口头表示妻子产房无宫缩,胎儿为助产术取出,冷颤为促宫缩药物的正常反应。并未做进一步检查和采取措施,是否为过敏反应,未引起重视。
23:00分左右,妻子出产房所带液体输完。我在医护人员办公室找到医生,医生口头表示,液体输完了就没事了,回病房修养即可,嘱我将妻子抱回病房修养。
从21:30分出产房在待产区病房观察,到23:00分返回病房修养期间,医护人员共查房3次,均只站在床头口头询问产妇是否感觉异常,并未按诊疗规范详细监测妻子的各项生命体征(特别是观察子宫高度和出血量)。
(三)出血浸透纸裤,入厕昏迷,报告医生,仍表示正常
23:30左右,妻子在我的搀扶下入厕,出产房所垫吸血纸裤已被血液浸透。入厕完毕,我扶妻子起身时,突然昏迷,浑身瘫软,急和岳父将妻子抬回病床,平躺后逐渐恢复意识。岳母立即跑去医护人员值班室报告出血较多和昏倒的情况。医护人员仅不耐烦地口头表示,“产后谁不出血,只有你家生孩子呀?”并叮嘱在妻子内裤里多垫点卫生纸,别出血把床单弄脏了。于是我和岳母给妻子内裤里严严实实地垫了十余层厚而粗糙的卫生纸;为避免出血弄脏床单,在病床上相应区域也垫了大量的卫生纸。
图2 妻子入厕时,发现出产房所穿吸血纸裤已被血浸透
如图2所示8月24日23:30分左右,妻子入厕,发现出产房所穿吸血纸裤已被血浸透照片。
23:40左右,医护人员查房。仅口头询问妻子是否有不适。妻子表示有点困,想睡觉。医护人员表示,产后需要多休息,可以先给婴儿吃点奶粉,乳房胀的时候尽早给婴儿喂奶,就走了。并未按诊疗规范详细监测妻子各项生命体征(特别是观察子宫高度和出血量)。
(四)大量出血,浸透床单,医生仍表示正常
8月24日23:50分左右,我和岳母开始帮助摇平病床,安装右侧床边护栏(防止婴儿跌落),妻子说自己很困,怕晚上不小心压到宝宝。岳母抱起婴儿,我为妻子重新盖好被子的过程中,发现出血仍较多,妻子出血已浸透内裤里所垫的十余层厚的卫生纸,在床单上也留下血迹。忙再次跑去医护人员值班室,强行要求医护人员来病房仔细查看妻子的情况,是否异常。
图3 妻子入厕时,发现出产房所穿吸血纸裤已被血浸透
如图3所示8月24日23:50分左右,妻子出血已浸透内裤里所垫的十余层卫生纸,在床单上也留下血迹。
8月24日23:55分左右,一名医护人员来到妻子床前,查看出血情况,让我把妻子抱起来,她在床上铺了一张宽约50cm,长约150cm,蓝色的薄垫。接着,妻子平躺后量测血压(自8月24日21:30左右出产房后第一次给妻子量血压)。随后,该名医护人员打了一个电话。8月25日0:10左右,来了另一名医护人员。开始给妻子吸氧。按压妻子腹部,随着按压,大量血液喷涌而出。
图4 8月25日0:10分左右,医护人员开始按压妻子腹部,大量血液喷涌而出,溅到床头
如图4所示,8月25日0:10分左右,医护人员开始按压妻子腹部,大量血液喷涌而出,血液喷涌到床头栏杆和地上。地上的血迹已被清洁人员清理,这是留在床头的血迹照片。
8月25日0:20左右 妻子脸色惨白,神志开始不清,浑身瘫软,结合病历考虑为大量失血后几近休克的状态。医护人员才开始联系输血,将妻子送回产房抢救,此时家属一再追问,妻子是否情况危急,但医生仍表示,大量出血是宫缩不好导致,是正常的,不必担心。可不曾想,送回产房后,妻子再也未能见到爸爸妈妈和刚出生的宝宝一眼。
图5 医护人员在病房按压妻子腹部,大量血液喷涌而出,留下的血迹
如图5所示,8月25日0:10-0:20分左右,医护人员按压妻子腹部,积存在子宫里的大量血液喷涌而出,血液浸透集血产垫,浸透床单,浸透棉絮,浸透席梦思,在席梦思另一侧留下的血迹。
8月25日0:30 因失血过多,医院给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
图6 病危通知书(8月25日0:30下达)
如图6所示,8月25日0:30,也就是医护人员将妻子从病房送回产妇抢救10分钟后,下达病危通知书。病危原因“1、孕2产1,孕40周+2天助产手术顺产;2、胎膜早破;3、产后出血;4、失血性贫血(重度)”。
但由于医院未备血,无血救命,需临时从数十公里外的西昌血站取血。县医院取血救护车直到1:20才从医院开出,3:40才将血取回(据高速公路监控)。期间,因失血过多,妻子苦撑到1:40,心脏停跳。
(五)为逃避责任,大肆伪造产后观察病历,已构成犯罪
面对妻子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因素,医护人员本应制定防范产后出血措施,备血,加强产后观察,密切关注宫缩和出血情况。但实际上却从未按诊疗规范监测生命体征,所谓观察,只是两三次口头询问而已。甚至在产程出产房后的两个多小时内,家属发现诸多异常情况,主动汇报后,医护人员仍一再表示正常,并未按诊疗规范监测生命体征。
由于妻子产后持续性出血积存在子宫内,医护人员未发现。待家属察觉异样,强行要求检查,医护人员按压妻子腹部,大量血液喷涌而出,病情已十分危重。而医护人员又未按诊疗规范备血,大出血时无血救命。是导致妻子死亡的重要原因。
事后,为逃避责任,相关医护人员还大肆伪造了病历,已涉嫌违法。相关证据如下。
图7 伪造产后7次观察记录
妻子自8月24日21:20分出产房到23:54分,家属发现出血过多,强烈要求医护人员到病房检查的两个半小时内,医护人员从未按诊疗规范量测妻子血压,仔细测量宫底高,观察出血情况。仅有的3次查房,也只是站在床头口头询问是否异常。家属发现异常,多次找到医护人员反映,均未到诊,仅口头表示正常。
如图7所示,这期间,护理记录所载7次观察记录均表示“子宫收缩好,宫底脐下一指”。随着子宫的收缩,宫底应该逐渐下降,不可能始终“脐下一指”!明显是为逃避责任,匆忙编造病历,复制粘贴时未来得及将“一”修改!产后观察病历毫无真实性可言!
图8 伪造的病历自相矛盾
妻子于8月24日23:30分左右在我的搀扶下入厕,入厕完毕起身时突然昏迷。岳父和我将妻子抬回病床平躺后苏醒,岳母急忙跑去医护人员值班室报告情况。但医护人员仅口头表示,分娩过程中精力消耗多,产后出血和晕倒都是正常的。并未到病房详细检查。
如图8所示。但医护人员却在病历中记载:“8月24日23:10,于此时自排大小便,无特殊不适”;但随后又记载“23:54,产妇自述入厕晕倒一次,未报告值班医护人员”。既然23:54记载昏倒未报告值班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又从何在23:10知道产妇入厕并记载在护理记录里的呢?该部分病历明显属事后伪造,目的在于掩盖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未按规实施产后观察,未备血,最终导致产妇死亡的事实,以逃避责任。
相关医护人员上述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以上事实,已找到多名当天一同待产的产妇家属,均愿作证。院方的病历记录,视频监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均可证实。
三、违法责任
多名专业律师和产科专家研究病历后均指出,因忽视或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事后大肆伪造病历(病历文件为医疗事故案件的重要甚至是唯一证据,伪造病历属销毁证据)等行为,医护人员魏某某,刘某已涉嫌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护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五条等卫生行政法规和规章;上述医护人员已违反医疗常规,严重不负责任,应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院方领导和卫计局的包庇行为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医院应对产妇的死负责。半年过去了,为包庇、掩盖医院和涉事医护人员的过错,一直没有查处理涉事人员,涉事医护人员无一依法依规受到应有处罚,全部正常上班。家属也多次书面信访表达合理诉求,向有关部门出具大量事实证据,事件过去半年后,相关部门给家属的答复居然是“总之,医院不存在违规操作,擅离职守,伪造病历等行为”(引自德昌卫计局在凉山州12345州长信访热线网页上的书面答复,信件编号201801230001)!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违法犯罪者的保护伞。
医院和卫计局的上述行径,已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一)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党纪、国法和卫生规章!
五、后续动作
针对上述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的行为和医院领导的包庇纵容行为,我们将适时逐级向县、州、省、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报案或反映情况,并求助媒体等合法渠道合理反映上述严重违法情况。
为了公道;为了正义;为了善良;为了给刚出生就没了妈妈的宝宝一个交待;也为了给含泪惨死的宝宝妈妈一个交待;为了让恣意妄为致人死亡的医护人员依法受到惩罚;也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一次次地在这家医院上演(就在两年前,另一名年轻妈妈也死在这家医院)。
我们未曾医闹,也不需要超出法律的赔偿,只求严惩责任人员。
请继续关注和声援我们的维权。
愿每一个正义和善良的灵魂都被温柔以待。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