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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县医院产妇死亡真相揭露(连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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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事实第43更 医疗事故发生后,阻挠家属复印病历(涉事:县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

一、写在篇头  

在篇头,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为了抢救妻子,医院多个科室骨干医护人员和值班院领导都放弃休息,从2017年8月25日凌晨一直辛苦忙碌到天亮。对他们,我始终是感激的!但因(1)极少数医护人员漠视生命,严重不负责,导致年仅26岁的妻子惨死;(2)作为公立医院,个别领导毫无原则包庇纵容犯罪,还大肆伪造病历,销毁证据,企图掩盖真相;(3)大半年过去了,所有涉事人员无一受到影响,全部正常上班的行径,却让所有人不寒而栗。悲痛的事故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若医院不吸取教训,不总结反思,管理人员得不到依法问责追究,涉事医护人员得不到依法处理,那么这样的悲剧必将重演!

斯人已逝,父母失独,幼子丧母。人已亡,家已破,俱已无可挽回。恶得惩,错得罚,生命最起码的尊严得捍卫,社会最基本的公道得坚守,唯此愿,纵前路漫漫,必上下求之!

二、证据事实

(一)法律法规—医院应同意家属查阅或复印全部客观病历

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2、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四),“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提供”。

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德昌县人民医院野蛮阻挠家属复印病历的合法诉求

1、产妇死亡次日,申请复印病历,遭遇阻挠

2017年8月25日夜,张梦竹惨死于德昌县人民医院。8月26日(周六)上午9点,家属前往县医院申请复印病历,但医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无人值守。多方辗转,终于电话联系上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上午11:00分,赵某某一来到医院便说“大周末的,我一接到你的电话,就马上来给你复印病历,算配合你了吧?”但赵某某却拒绝为家属复印全部客观病历,也拒绝家属查阅核对,言辞尽显“地痞无赖”风范(全程录音文件附后)。最终,在死者家属一再哀求下,赵某也才仅仅给家属复印了62页病历,不到全部客观病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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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8月26日,医务科科长阻挠家属复印全部客观病历

如图1所示,8月26日(产妇死亡次日),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赵某某拒绝给家属复印全部客观病历,仅复印了62页,不到全部209页客观病历的30%。图1附上了复印病历期间的全程录音文件地址,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冷漠傲慢、无视法律法规的丑恶嘴脸,可从录音中揭示。

而更加可悲的是,赵某某复印给家属的这仅仅62页病历,大多复印质量极差,根部无法辨识病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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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8月26日,医务科科长给家属复印的病历大多无法辨识内容

如图2所示,在死者家属的一再恳请下,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最终给家属复印了62页客观病历(不到全部客观病历的30%)。而这些苦苦哀求而来的不完整的病历,复印质量极差,大多字迹污损,无法辨识内容。是否为赵某某刻意为之,不得而知。

2、医院迫于压力,终于给家属完整而清晰地复印了全部客观病历。而这已是产妇死亡整整五天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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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直到8月30日,医院才给家属复印了全部客观病历

如图3所示,一直拖到2017年8月30日,德昌县人民医院迫于压力,才再次给死者家属复印了完整而清晰的全部客观病历。而这,已是产妇死亡整整五天以后。全部客观病历共209页。

可见,产妇死亡次日,德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赵某某仅给家属复印62页模糊不清的病历,只占全部客观病历很小的一部分。赵某某作为该院医务科主任,必然是非常懂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家属查阅、核对病历权利的规定的,却公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百般阻挠,只提供了很少一部分病历,而且还字迹模糊不清,内容难以辨识。最终,拖到产妇死亡五天以后,才给家属提供完整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德昌县人民医院此举究竟意欲何为?德昌县人民医院在这拖延的五天时间里做了什么?或许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而赵某某所为,已然严重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依规应由县卫计局给予处分。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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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妻子惨死真相揭露(连载)》结语

《妻子惨死真相揭露(连载)》完结。

《艰辛维权路纪实(连载)》即将上线……敬请关注。


死者爱人,于2018年4月27日

发表于 2018-5-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德昌县信访局,你已涉嫌违法!
    一、背景
去年8月25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死者系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干部,名叫张梦竹,死时年仅26岁。8月30日,德昌县卫计局向死者家属作出“依法依规对家属妥善善后,对责任人员依法严惩,给家属和社会一个交待”的承诺。12月18日,医院和其死者家属共同认可并书面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了《医疗过错鉴定报告》,报告认为:(1)根据病历文件,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张梦竹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2)医院输血等大量关键病历毫无真实性可言,鉴定机构无法鉴定,应由县卫计局调查。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张梦竹死亡至今已大半年时间,死者家属仍没有等来卫计局在事故发生后于去年8月30日作出的“依法依规对家属妥善善后,对责任人员依法严惩,给家属和社会一个交待”的承诺。家属等来的只是德昌县卫计局一次又一次的行政不作为,并涉嫌公然违反国家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卫生行政规章、党纪国法、包庇纵容医院的行为。
二、官员嘴脸
今年4月26日,德昌县卫计局主要领导在多部门协调会上又一次公然公开发表不当言论:“(1)枉顾《医疗过错鉴定报告》和医院众多触目惊心的违规违法事实证据,不仅在启动调查的时间、程序、方法上一再公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至今8个多月过去了仍未出具任何一纸半文正式的《调查报告》。在4.26协调会上,公然叫嚣‘我们已经全面调查了,结论就是医院不存在任何问题。现在是你们家属不满意我们的结果。你们要公道,可以去告我呀’。(2)8个多月以来,你们那么多信访材料,到了我们这儿全都‘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是因为我们不受理。找我们也没用。(3)不仅枉顾卫计局作为县医院直接监管部门的职责,一直行政不作为,一直见错不改,见错不纠,包庇纵容,还给受害人家属伤口上撒盐,屡次发表不当言论。4.26协调会上,还将年轻惨死于县医院的生命比作“菜市场买卖。(4)公然对受害家属嘲笑……”言辞之间尽显卫计局主要领导蔑视法律法规,蔑视生命恣意妄为的态度;把“高高在上,傲慢的官僚主义做派”演绎地淋漓尽致!
附,4.26会谈全过程录音文件:https://pan.baidu.com/s/1-eV7XPgM6pT_kAbL_joyHA,密码:9n7s
三、走投无路
8个多月以来,受害者家属一直恪守法律法规,寄希望于政府,通过信访等合理合法途径反应问题,寻求事件解决。结果却是如此下场。合法途径,已走投无路。
既然4.26会谈上,德昌县卫计局个别领导表示,如果家属不满,尽管去告。于是,受害者家属直接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络信访,如实提交了德昌县卫计局个别领导涉嫌违纪违规违法,大搞官僚主义做派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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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受害者家属在国家信访局平台的网络举报
四、举报材料落到了被举报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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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德昌县信访局直接将举报交给了县卫计局
    如图2所示,根据国家信访局平台对该举报材料的办理过程记录可以看出:受害者家属举报德昌县卫计局的材料,最终被德昌县信访局直接交给了德昌县卫计局。
五、德昌县信访局已涉嫌违法!
我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而德昌县信访局却直接将信访人的举报材料交给了被举报单位,公然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已涉嫌违法。这样的“为人民服务”,其结局和后果可想而知!
难道这就是德昌县卫计局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敢于在公开场合向受害者家属叫嚣“你尽快去告”的底气所在?
可悲!
可怕!

发表于 2018-5-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社会将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发表于 2018-5-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社会将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发表于 2018-5-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常在梦中又回到德昌县人民医ICU,那个由帘布隔开,被命名为7号床的方寸之地。
梦中,妻子正躺在病床上,全身插满各种管子。
父亲紧紧握着她已经冰凉的手,颤抖地喊着:“小梦,回来吧……小梦,小依七在楼下等你……小梦,妈妈在楼下等你……小梦,小依七肚子饿,哭得好伤心,在等你给他喂奶呢……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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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德昌县这位求助者在ICU的照片,心痛不已。
虽素不相识,但特别懂这位求助者亲朋现在的痛苦。
也请帮帮这位十五岁的小女孩吧。
有钱的,尽点绵薄之力。
有心的,转载即可。
谢谢。
#水滴筹#
https://www.shuidichou.com/cf/contribute/8145da06-e7b6-4883-ba3c-8b40900c4bc7?channel=cf_weibo_share

发表于 2018-5-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七妈妈惨死真相

常常在梦中又回到德昌县人民医院ICU,那个由帘布隔开,被命名为7号床的方寸之地。梦中,妻子正躺在病床上,却再已看不到那26岁美丽的容颜,再已没有初为人母喜悦的脸庞,她双眼紧闭,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小小隔间里安静地只剩呼吸机沉重呼呼声。父亲紧紧抓住她已经冰凉的手,颤抖地喊着:“小梦,回来吧……小梦,小依七在楼下等你……小梦,妈妈在楼下等你……小梦,小依七肚子饿,哭得好伤心,在等你给他喂奶呢……小梦……”那晚她再没能醒来,带着对父母、对刚刚出生的孩子、对爱人的无限眷恋,含泪去世,年仅26岁。

据《医疗过错鉴定报告》,德昌县人民医院个别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导致了妻子的死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责任医护人员的行政处罚,应该(也是必须)(也是只能)由德昌县卫计局做出。

但事发至今大半年过去了,受害者家属仍没等来卫计局履行职责,等来的只有德昌县官员们一次又一次的行政不作为,并公然违反国家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卫生行政规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医院的行为。

至今,我没有任何医闹和失去理智等行为,一直强忍悲痛,合法合规的,已共计25次找德昌县相关政府部门求助。希望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给逝者和生者一个交待,给全县人民医疗健康安全一份保障。得到的却是德昌县相关政府部门一次又一次的,对我们受害人家属欺骗、愚弄、威胁、谩骂和嘲笑……

至今,所有责任人员全部正常上班,医院和责任医护人员未受任何行政处罚。

迫于无奈,现将《妻子惨死真相揭露》系列更新汇总如下,在于警醒世人远离庸医,在于揭露基层政府所谓的“依法依规”,也是“走投无路”后那声无助的呐喊。

第一篇:《序》

序一、妻子的最后时光



序二、妻子发给爱人的最后一条微信


序三、七年-我们的故事(音频)


序四、妻子日记里的小心愿


序五、小玫瑰的故事


序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注报道本事件的专题节目(音频)


序七、一位失独父亲的哭诉


序八、妈妈的信


序九、德昌县党委政府神回复


序十、德昌县信访局,你已涉嫌违法


序十一、厉害了,我的官



第二篇:《惨死真相》

一、医院领导带头销毁证据

问题类别:  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触犯党规党纪


二、入院未做B超检查,严重违反医疗常规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三、入院凝血报告显示异常,但两班医生均未采取措施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四、近30小时未能进食,医生一直没按诊疗规范输葡萄糖补充体能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五、滥用缩宫素催产,使用剂量超7倍以上!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六、滴注缩宫素后产力异常,医生均未采取任何措施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七、第二产程超耗时超平均指标6倍以上,医生未采取措施,或擅离职守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八、分娩过程中一系列违规操作,与产后出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   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九、徒手剥离胎盘及徒手清宫相关操作不当,与产后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   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十、对诸多产后出血高危征兆视若无睹,未按诊疗规范做任何准备,导致大出血后无血可用,是死亡主因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十一、产后观察严重不负责,是死亡主要原因。为逃避责任,还大肆伪造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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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护士违背医嘱违规操作,导致大出血,是产妇死亡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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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产妇因重度失血病危,医生明知若不立即输血产妇将必死无疑,却一再拒绝现场采血救命的合法诉求,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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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血库管理极其混乱,或擅离职守,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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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出血后抢救措施严重违背医学常识,致病情迅速恶化,又未及时输血,最终心脏停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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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结账单上用药数量远远超实际,乱收费,在人死后再“榨”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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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子宫切除手术一再拖延,妻子被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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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子宫切除手术操作违规,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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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子宫切除手术属超资质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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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为掩盖过错,大量关键病历报告被销毁或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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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大剂量注射违禁药物,将妻子推向死亡·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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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大剂量注射违禁药物,将妻子推向死亡·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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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大剂量注射违禁药物,将妻子推向死亡·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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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超出救治能力又拒不转诊会诊,违法截留产妇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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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移交给ICU后,放任病情恶化致死,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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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输血大量严重违规操作·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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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输血大量严重违规操作·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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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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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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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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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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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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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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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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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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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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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为掩盖过错,大肆伪造输血记录·Par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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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关键医护人员无资质非法行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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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为掩盖过错,大量伪造从入院到8月25日1:40分心脏停跳期间的病历·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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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为掩盖过错,大量伪造从入院到8月25日1:40分心脏停跳期间的病历·Part2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四十一、8月25日1:40分到最终死亡的22个小时内,病历记录缺失或违规达77处,伪造病历达94处,毫无真实性可言!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四十二、枉顾伪造病历、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诸多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医疗卫生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致产妇死亡的事实,迫不及待欲将责任全部推给客观原因。把“牵强附会,厚颜无耻”几个字演绎地淋漓尽致!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   触犯党规党纪


四十三、医疗事故发生后,阻挠家属复印病历

问题类别:√严重违反诊疗常规;√违反行政法规、规章;√触犯法律;√触犯党规党纪



第三篇:《艰辛维权路纪实》—我向德昌县人民政府的二十五次求助和遭遇(待更新……)


第四篇:《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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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1日。
在煎熬中又熬过了一个月,依然没有结果。
等官员履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承诺,还要等到何时!!!!

发表于 2018-6-3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德昌县人民医院,德昌县卫计局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据德昌县卫计局书面调查结论,德昌县人民医院监控保存时间为72小时。但我国《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明确要求,二级医院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据此,德昌县人民医院根本达不到二级医院的标准。

经调查,德昌县人民医院于2010年通过原四川省卫生厅评审,升级为“二级甲等医院”。2015年申请复评,于20161月再次通过四川省卫计委评审,认定为二级甲等医院

为配合德昌县人民医院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处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帮助德昌县卫计局建设让全县人民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经与律师团队商议,我们决定: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明天(64日)书面向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0年和2015年评审认定德昌县人民医院满足二级甲等医院资质的评审材料,及在现场评审《对标表》上关于视频监控硬件条件达标处签字的有关人员信息。

2、正式向省卫计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依法取消德昌县人民医院二级医院资质。

3、起诉省卫计委,正式向被告(省卫计委)所在地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省卫计委在德昌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资质评审工作上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要求省卫计委撤销德昌县人民医院二级医院资质并公开致歉。

4、对在2010年和2015年德昌县人民医院评审期间,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报案。

我方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上诉事项,邀请记者媒体全程监督,并通过自媒体和论坛全程公开事件进展。

另外,对于德昌县人民医院过错致张梦竹死亡案,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德昌县人民政府行政责任清单》(德府办发﹝201788号),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发生致人死亡的医疗事件后12小时内启动调查,最迟于三个月内出具《调查报告》,但事发至今已九个多月,仍未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未见任何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做出的《调查报告》,未见对院方涉嫌伪造病历、大量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正式文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导致受害人家属获得民事赔偿工作无法推进。迫于无奈,我们将在今年德昌县人民医院“三乙”现场评审和公示期间,依法依规向省卫计委医院评审工作组反映伪造病历和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并提交证据,直接由省卫计委医院评审工作组调查核实。

特此告知


20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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