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的死刑,虽然只是一审,但还是让我想起了当年的刘涌。
一片赞叹之声的背后,起了些许思考。
我知道,只要我一提出这个话题,难免让大家怀疑到底是出于什么为了文强“喊冤”,不过还是想说下去,权当耽误大家一点宝贵的时间。
其实,我想,没有人不憎恨黑社会,否则人家还有“黑”的必要吗?完全可以光天化日,“白”于天下了。
但是,我之所以想说“文强有罪,过不至死”,是想表明如下观念:
第一,法律不要成为舆论的杀人工具。
文强也好,刘涌也罢,罪大罪小,天下人尽知。但前有刘涌,后会不会也有文强一案三番五次提审再审?最后为了“顺应民意”而斩立决呢?
我也算是搞过法律,认真拜读刘涌案判决书后,自认为还是完美的,但是程序上的确不敢恭维。最高法院的出现,似乎只有一个目的——封口!没有上诉、没有申诉,有的只是斩立决!
不是说刘涌不该杀,但程序上公正一些不可以吗?让哪怕是有罪之人保留一点话语权又有何妨呢?
第二,经济犯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
据我所知,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是认为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的。
依据原始的血亲复仇理论,罚当其罪,只有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才可以等价的用生命刑来进行报复——无论是个人还是从国家的角度来报复。
经济上掠夺,或者说不正当的攫取金钱,而要用生命去强行等价,是否有违法治的精神?本人不好做评价,因为我不是法学者。
第三,老百姓的欢呼。
老百姓在庭审现场外的欢呼雀跃,我本人相当理解。
遥想当年,我亲手给小偷戴上手铐时,也曾经赢得过如此的赞扬,当时的心情远比个人三等功奖章来得实在。
而冷静下来之后,有多少人是在真心的欢呼,在扔烂菜叶、臭鸡蛋和辱骂的背后,有多少人是真的深受其害?
其实,有很多无非是幸灾乐祸,“看欺头”,甚至不打白不打、不骂白不骂的心态。
我不是法官,没有审判的权利。
文强不是圣人,没有豁免的资格。
“文强有罪,过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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