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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杂音】也说文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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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强的死刑,虽然只是一审,但还是让我想起了当年的刘涌。

一片赞叹之声的背后,起了些许思考。

我知道,只要我一提出这个话题,难免让大家怀疑到底是出于什么为了文强“喊冤”,不过还是想说下去,权当耽误大家一点宝贵的时间。

其实,我想,没有人不憎恨黑社会,否则人家还有“黑”的必要吗?完全可以光天化日,“白”于天下了。

但是,我之所以想说“文强有罪,过不至死”,是想表明如下观念:

第一,法律不要成为舆论的杀人工具。
文强也好,刘涌也罢,罪大罪小,天下人尽知。但前有刘涌,后会不会也有文强一案三番五次提审再审?最后为了“顺应民意”而斩立决呢?
我也算是搞过法律,认真拜读刘涌案判决书后,自认为还是完美的,但是程序上的确不敢恭维。最高法院的出现,似乎只有一个目的——封口!没有上诉、没有申诉,有的只是斩立决!
不是说刘涌不该杀,但程序上公正一些不可以吗?让哪怕是有罪之人保留一点话语权又有何妨呢?

第二,经济犯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
据我所知,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是认为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的。
依据原始的血亲复仇理论,罚当其罪,只有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才可以等价的用生命刑来进行报复——无论是个人还是从国家的角度来报复。
经济上掠夺,或者说不正当的攫取金钱,而要用生命去强行等价,是否有违法治的精神?本人不好做评价,因为我不是法学者。

第三,老百姓的欢呼。
老百姓在庭审现场外的欢呼雀跃,我本人相当理解。
遥想当年,我亲手给小偷戴上手铐时,也曾经赢得过如此的赞扬,当时的心情远比个人三等功奖章来得实在。
而冷静下来之后,有多少人是在真心的欢呼,在扔烂菜叶、臭鸡蛋和辱骂的背后,有多少人是真的深受其害?
其实,有很多无非是幸灾乐祸,“看欺头”,甚至不打白不打、不骂白不骂的心态。



我不是法官,没有审判的权利。
文强不是圣人,没有豁免的资格。

“文强有罪,过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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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44710044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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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审判长  我也无权给予评论、、、、、、

发表于 2010-4-15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说好了得,文老大不乱说,先判个大的给老百姓欢喜一下,再找个理由改判,龚刚莫就是这样,早就是和李庄安排好了得,苦肉计,地球人都明白。
发表于 2010-4-1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多少文强正潜伏着、正嚣张着?

发表于 2010-4-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是数罪并罚,但悲哀的是有不少人将“民愤不是罪”视而不见。

   楼主的独特见解恐怕在后面的跟帖会有人将你当成谁的婊子情妇诸如此类来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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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冷静下来之后,有多少人是在真心的欢呼,在扔烂菜叶、臭鸡蛋和辱骂的背后,有多少人是真的深受其害?
...
曾经是警察 发表于 2010-4-15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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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有罪,过不至死!

发表于 2010-4-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预料到有替黑恶势力说情的,因为他们本身就分享过其好处......
黑恶势力的哈巴狗臭婊子以“法律工作者”幌子作垂死挣扎,伟大的公民们警惕!!

发表于 2010-4-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老百姓的欢呼。
老百姓在庭审现场外的欢呼雀跃,我本人相当理解。
遥想当年,我亲手给小偷戴上手铐时,也曾经赢得过如此的赞扬,当时的心情远比个人三等功奖章来得实在。
而冷静下来之后,有多少人是在真心的欢呼,在扔烂菜叶、臭鸡蛋和辱骂的背后,有多少人是真的深受其害?
其实,有很多无非是幸灾乐祸,“看欺头”,甚至不打白不打、不骂白不骂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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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楼主本身不是老百姓,当然立场感情就是讥讽挖苦民意!----楼主卑鄙无耻!!:lol

发表于 2010-4-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白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体现民意?还是体现某些专家的奇思妙想?
但人类历史早就说明,不能体现民意的、甚至与民意作对的法律,本身就没有合法性,什么都不是
某些呼吁独立司法立法的人,无非就是想承包法律这个大生意,如此而已

法律最主要目的就是体现民意,不能体现民意、甚至践踏民意的法律,狗屁都不是!!

发表于 2010-4-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应该首先同中国的民意、同中国人民的传统接轨,而不是和别的什么国家接轨
刘涌全国网民皆曰“该杀”,仅因为几个专家就能为他开脱死罪,这种现象本身只能说明,是几个专家强奸了主体民意,而不是他们维护了所谓法律

发表于 2010-4-16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预料到有替黑恶势力说情的,因为他们本身就分享过其好处......
黑恶势力的哈巴狗臭婊子以“法律工作者 ...
*辣瓣* 发表于 2010-4-16 11:20



    没说错吧,楼主,一个由臭婊子圈养了30多年的倒爷、一个对什么才算是臭婊子最有发言权的首先就迫不及待的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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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错吧,楼主,一个靠哈巴权贵的民办中学寄读毕业的臭婊子、一个对国家宪法没搞懂的“法律工作者”又在胡说八道
桃芝11 发表于 2010-4-16 14:11



    :lol

发表于 2010-4-1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错吧,楼主,一个靠哈巴权贵的民办中学寄读毕业的臭婊子、一个对国家宪法没搞懂的“法律工作者”又在胡说八道
桃芝11 发表于 2010-4-16 14:11




    :lol

发表于 2010-4-1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应该首先同中国的民意、同中国人民的传统接轨,而不是和别的什么国家接轨
刘涌全国网民皆曰“该 ...
灯笼椒 发表于 2010-4-16 13:41



    这才是硬道理!:victory:

发表于 2010-4-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么讨论的啊???

发表于 2010-4-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硬道理!
燕山 发表于 2010-4-16 15:45



    这才是硬道理? 哈哈,请问你是怎样当老师的?也就是说请问你是如何混入教师队伍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请王老师先来解释一下这个定义再发表谬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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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1.gif

发表于 2010-4-1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由臭婊子圈养了30多年的倒爷,什么才算是臭婊子我最有发言权
*辣瓣* 发表于 2010-4-16 15:12



    ```
麻辣1.gif

发表于 2010-4-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骂够吗?我们都听够了。还是以国家民族前途为重吧,冰释前嫌吧!

发表于 2010-4-16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硬道理? 哈哈,请问你是怎样当老师的?也就是说请问你是如何混入教师队伍的?“法是统治阶 ...
桃芝11 发表于 2010-4-16 17:00



    呵呵,请问你是怎样当情妇的?也就是说请问你是如何混进邓贵大床上尔后又桃枝11(桃之夭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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