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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曾经是警察

【发个杂音】也说文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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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作为高级警务官员,当然熟知当今的审讯手段,也清楚,以他现在交待的罪行,足够判处死刑了,那是什么原因,使这位警界高手,俯首称臣的呢。

  与权威人士交流总结了,能让文强彻底坦白,还是要归功审讯上的5大绝招。从时间上看,这位貌似的高手仅挺过了3招,与笔者了解的,号称四川省最耐烫 (四川方言,不被骗的意思)干部所坚持的8个月,相差太远,所以文强也没机会“享受”到下面要讨论的全套审讯技巧。

  一般常规的大路货做法,只能对付蟊贼和心理素质较差、没见过世面的百姓。所谓大路货方法就是:连续审讯(现在一般不打人,国民党才打人呢),当然,细分还有心理战、体力战等等吧,有兴趣的去读达晋雅的《中国式看守所》。一般为公安机关所用,因为公安机关只有30天的关押权,加上批捕的7天,总共37 天,时间一到落实不了证据就得放人。

  文强案子不同,没有公安的刑拘阶段,因够级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所以先是在某地双规配合调查。

  因为“双规”这种强制手段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界定,以后服刑时双规的时间并不减除,不像刑拘后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会从以后应服刑时间中减掉,自然 “双规”在时间长度上也就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整明白了为止,这是对官员的特殊待遇(确实不公平)。

  我们老百姓要庆幸,自己不够“双规”的级别,能够受到比较公正的待遇。但所有的审讯开始都是用大路货方法,因为掌握此方法的人多,成本也低。

  从时间上看,第一招大路货的方法,文强和文太太都扛住了,于是有了文强叫嚣:“我想吃的时候就要让我吃,想睡的时候就要让我睡,别想用那些手段对付我,那些东西还是老子我发明的!”

  随着时间的进展,文强专案组(其中有三个小组分别来自中纪委、公安部和辽宁警方)高手上场,这才有了真正的斗智斗勇,可惜文强这位前公安局长只知道公安方面的那几招。

  被双规后,文强明白自己不招些事,难以过关,挺不住时,就讲了些自己喜欢女人和玩女人的故事,看过不了关,又讲了些违法的强奸少女、玩明星的过程,这些基本符合他“刑事司法的应对”计划。

  但媒体传言,他老婆得知文强交代生活腐败的情况后,“大哭不止,一直骂文强是个畜生,”然后她交代了文强的一些问题,还带着去挖鱼塘,取出了赃款 2000万,纯属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并不可信。

  内行分析:文强所处的工作性质,有几个女人难免,都是场面上的人,听说丈夫搞了几个女人就歇斯底里地揭发丈夫,交代出可以判丈夫死刑的内容,不躺信。其次,以文太太公安局长家属的法律常识,交待2000万元的赃款,应该知道,自己起码也构成包庇犯罪。至于其他方面,文太太就更不可能交代转移到海外的 3000万美元,那牵扯到自己的儿子,就算恨丈夫,儿子总是自己人吧。

  以现在官方掌握的情况结合业内人士透露的消息,文强的坦白依旧没有逃脱官方审讯的5大真招,只不过他仅和审讯方过了3招,就落马被擒:

  (受审核影响,以下删除382字)

  第一招:大路货的“连续审讯”,文强,扛住了;文太太,扛住了。

  第二招:骗……,文强,扛住了;文太太,垮了一块(……官方从某处取出了2000万)。

  第三招:逼……,文强,垮了一块;文太太,垮了一片。(……在美国做生意的儿子已经回到重庆)

  够死刑了,第四招、第五招……暂时不用。

  按目前规定,坐过牢的人是没有资格从事法官、律师、警察等职业的,所以这些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多少内幕,在纪检、公安、检察各行业间又不好去隔行打听,但这些内行往往又太自负……

  由于一直关心文强案的进展,日前,读了达晋雅的新书:刑事司法的应对《中国式看守所》,这本号称首部教授“合理避法”的纪实文学;能透视司法手段、过程,制定个人“应急预案”;对读者心理素质和身边体系的“自我测试”。文强可能后悔当初没读,没做到知己知彼。

  其实每个人都应事先了解,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如何应对,现行法律下,从立案、刑拘、逮捕到审判,各阶段的手法及目的,以及原、被告在每一阶段所拥有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见义勇为或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比如向小偷要回丢失物),都有可能涉及刑事司法。没读这本书,无事先的预案,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毁灭性的。

  掌握一些技巧,并不是为了躲避打击,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利于司法环境更加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10-4-1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作为高级警务官员,当然熟知当今的审讯手段,也清楚,以他现在交待的罪行,足够判处死刑了,那是什么原因,使这位警界高手,俯首称臣的呢。

  与权威人士交流总结了,能让文强彻底坦白,还是要归功审讯上的5大绝招。从时间上看,这位貌似的高手仅挺过了3招,与笔者了解的,号称四川省最耐烫 (四川方言,不被骗的意思)干部所坚持的8个月,相差太远,所以文强也没机会“享受”到下面要讨论的全套审讯技巧。

  一般常规的大路货做法,只能对付蟊贼和心理素质较差、没见过世面的百姓。所谓大路货方法就是:连续审讯(现在一般不打人,国民党才打人呢),当然,细分还有心理战、体力战等等吧,有兴趣的去读达晋雅的《中国式看守所》。一般为公安机关所用,因为公安机关只有30天的关押权,加上批捕的7天,总共37 天,时间一到落实不了证据就得放人。

  文强案子不同,没有公安的刑拘阶段,因够级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所以先是在某地双规配合调查。

  因为“双规”这种强制手段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界定,以后服刑时双规的时间并不减除,不像刑拘后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会从以后应服刑时间中减掉,自然 “双规”在时间长度上也就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整明白了为止,这是对官员的特殊待遇(确实不公平)。

  我们老百姓要庆幸,自己不够“双规”的级别,能够受到比较公正的待遇。但所有的审讯开始都是用大路货方法,因为掌握此方法的人多,成本也低。

  从时间上看,第一招大路货的方法,文强和文太太都扛住了,于是有了文强叫嚣:“我想吃的时候就要让我吃,想睡的时候就要让我睡,别想用那些手段对付我,那些东西还是老子我发明的!”

  随着时间的进展,文强专案组(其中有三个小组分别来自中纪委、公安部和辽宁警方)高手上场,这才有了真正的斗智斗勇,可惜文强这位前公安局长只知道公安方面的那几招。

  被双规后,文强明白自己不招些事,难以过关,挺不住时,就讲了些自己喜欢女人和玩女人的故事,看过不了关,又讲了些违法的强奸少女、玩明星的过程,这些基本符合他“刑事司法的应对”计划。

  但媒体传言,他老婆得知文强交代生活腐败的情况后,“大哭不止,一直骂文强是个畜生,”然后她交代了文强的一些问题,还带着去挖鱼塘,取出了赃款 2000万,纯属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并不可信。

  内行分析:文强所处的工作性质,有几个女人难免,都是场面上的人,听说丈夫搞了几个女人就歇斯底里地揭发丈夫,交代出可以判丈夫死刑的内容,不躺信。其次,以文太太公安局长家属的法律常识,交待2000万元的赃款,应该知道,自己起码也构成包庇犯罪。至于其他方面,文太太就更不可能交代转移到海外的 3000万美元,那牵扯到自己的儿子,就算恨丈夫,儿子总是自己人吧。

  以现在官方掌握的情况结合业内人士透露的消息,文强的坦白依旧没有逃脱官方审讯的5大真招,只不过他仅和审讯方过了3招,就落马被擒:

  (受审核影响,以下删除382字)

  第一招:大路货的“连续审讯”,文强,扛住了;文太太,扛住了。

  第二招:骗……,文强,扛住了;文太太,垮了一块(……官方从某处取出了2000万)。

  第三招:逼……,文强,垮了一块;文太太,垮了一片。(……在美国做生意的儿子已经回到重庆)

  够死刑了,第四招、第五招……暂时不用。

  按目前规定,坐过牢的人是没有资格从事法官、律师、警察等职业的,所以这些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多少内幕,在纪检、公安、检察各行业间又不好去隔行打听,但这些内行往往又太自负……

  由于一直关心文强案的进展,日前,读了达晋雅的新书:刑事司法的应对《中国式看守所》,这本号称首部教授“合理避法”的纪实文学;能透视司法手段、过程,制定个人“应急预案”;对读者心理素质和身边体系的“自我测试”。文强可能后悔当初没读,没做到知己知彼。

  其实每个人都应事先了解,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如何应对,现行法律下,从立案、刑拘、逮捕到审判,各阶段的手法及目的,以及原、被告在每一阶段所拥有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见义勇为或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比如向小偷要回丢失物),都有可能涉及刑事司法。没读这本书,无事先的预案,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毁灭性的。

  掌握一些技巧,并不是为了躲避打击,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利于司法环境更加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10-4-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坦白看当今中国刑讯手段:你能扛住几招?
G608 发表于 2010-4-17 17:57



    刑讯不是请客吃饭!.......呵呵....刑讯就是该刑讯!!:o

发表于 2010-4-1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0-4-1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猪他妹妹被文强强奸了再去卖,看你还这么说不说。

发表于 2010-4-18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比“法律神圣”更基础更根本的前提是“全体公民的根本意愿”,也就是全体公民的主体价值观、道德观。
当法律能够准确体现“全体公民的根本意愿”的时候,法律才是“神圣”的,才具有正义性,如果法律违背“全体公民的根本意愿”,那就失去了正义性,无论那些法律人士、专家再怎么标榜“神圣”,也是“神圣”不起来的。

发表于 2010-4-18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标榜“民主”,一方面侮辱践踏“民意”,这才是真正匪夷所思的逻辑
在某些人看来,民主,其实并不包含芸芸草民。

发表于 2010-4-1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P:Q

发表于 2010-4-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重庆涉黑官员文强一审被判死刑,重庆民众走上街头用打横幅,放鞭炮,散发传单等方式庆祝。

发表于 2010-4-1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昨日昨日昨日的昨日(14日),实事求是点好!
顶.gif

发表于 2010-4-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昨日昨日昨日的昨日(14日),实事求是点好!
桃芝11 发表于 2010-4-18 11:01



    ;P

发表于 2010-4-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劲日使劲日使劲日的昨日(14日),使劲日就是点好!
桃芝11 发表于 2010-4-18 11:01


;P ;P ;P

发表于 2010-4-1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白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体现民意?还是体现某些专家的奇思妙想?

发表于 2010-4-1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
《  这是人民!文强被判死刑,看看重庆人民的反应!【組圖文】 》
一帖。
重庆人民为什么会那样做?:victory:

发表于 2010-4-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公拯大怒,喝道:如尔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鼠辈,不弑不足以平民愤!阿龙,阿虎!来呀!虎头铡侍候!!!话音落,犯强身首异处,天下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庆!
隔日早朝,拯曰: 我主胡呀,鉴于贪官污吏多且盛,世风日下,宜恢复: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锯刑等十大酷刑,以警示人......

发表于 2010-4-1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彭祖山下人


   呵呵,好一段评书!
还是打针针即可。

发表于 2010-4-1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10-4-1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公拯大怒,喝道:如尔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鼠辈,不弑不足以平民愤!阿龙,阿虎!来呀!虎头铡侍候!!!话音落,犯强身首异处,天下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庆!
隔日早朝,拯曰: 吾主胡呀,今贪官污吏多且盛,世风日下,宜恢复: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锯刑等十大酷刑,上正朝纲,下警示人......
余音未落,满朝文武无不变颜,汗如雨滴,下肢抖擞者十之七.八,浑身如筛糠者十之有四,唯一人,端立不动,皆异,主乃视之,双目圆睁,无气息,已骇死!......
:lol:lol:lol

发表于 2010-4-18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公拯大怒,喝道:如尔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鼠辈,不弑不足以平民愤!阿龙,阿虎!来呀!虎头铡侍候!!!话音落,犯强身首异处,天下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庆!
隔日早朝,拯曰: 吾主胡呀,今贪官污吏多且盛,世风日下,宜恢复: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锯刑等十大酷刑,上正朝纲,下警示人......
余音未落,满朝文武无不变颜,汗如雨滴,下肢抖擞者十之七.八,浑身如筛糠者十之有四,唯一人,端立不动,皆异,主乃视之,双目圆睁,无气息,已骇死!......
:lol:lol:lol

发表于 2010-4-1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预料到有替黑恶势力说情的,因为他们本身就分享过其好处......
黑恶势力的哈巴狗臭婊子以“法律工作者 ...
*辣瓣* 发表于 2010-4-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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