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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曾经是警察

【发个杂音】也说文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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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各抒己见;
人不骂我,我不骂人。
。。。。。。

发表于 2010-4-1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这样的罪犯不该判死刑,还有谁该判死刑,难道说中国废除死刑了吗?替文强这样的人叫屈,为必他给了你也处?

发表于 2010-4-1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这样的罪犯不该判死刑,还有谁该判死刑,难道说中国废除死刑了吗?

[发帖际遇]: *辣瓣*不远万里到巴中去看论坛网友,车费花掉金钱14元.

发表于 2010-4-1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口太多,凡是贪官,污吏统统拿去枪毙。使老百姓真正{:2_26:}过上和谐平安幸福生活。

发表于 2010-4-1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燕山


    哈哈,你是因何窝囊得要倒插门而且还戴上绿帽的?哈哈
麻辣1.gif

发表于 2010-4-1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桃芝11


   
回复  桃芝11


  桃芝11口口声声捍卫的  文强,李庄,已被判刑,这就是伟大的公民的胜利!没有必要理睬 ...
*辣瓣* 发表于 2010-4-16 15:19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打倒黑恶势力走狗哈巴狗婊子!支持薄熙来王立军打黑除恶!: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10-4-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桃芝11


    威风抖抖的李庄都未曾捞出一个黑恶人物,你满身病毒的情妇算哪把夜壶?:lol

发表于 2010-4-1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燕山


    哈哈,你是因何窝囊得要倒插门而且还戴上绿帽的?哈哈
桃芝11 发表于 2010-4-16 22:24



    呵呵,你敢把你给文强写过得情书公诸于众吗?呵呵

发表于 2010-4-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那些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的国家都是经济相对比较发达,贪污腐败没有中国严重。
程序问题的确应该引起重视,中国有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因为程序不规范造成的。

发表于 2010-4-1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幕后交易,判决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发表于 2010-4-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我已麻木  举世皆清  唯我独浊

发表于 2010-4-1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有余辜

 楼主| 发表于 2010-4-1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欣赏各位所谓的“讨论”风格,在下非常受用。

更加偏爱律师和“看不惯就说”二位的发言。

何谓讨论,中国人要多久才能理解“我至死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将会用生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发表于 2010-4-1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有余辜
wosuoyiju 发表于 2010-4-17 14:35



    9494

发表于 2010-4-1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楼主太认真了,过于认真就近于迂腐。
法律是什么?它只是一种工具,实施法律不是目的,法律只是达到某种目的手段。既然它只是一种手段,那就必须在最有效地达到目的的前提下灵活使用。我们的祖先曾经干脆连法律条文都不公开,叫做“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建国后也有了不得的大人物说过“法律宜粗不宜细”。太细了,反而会束缚自己的手足,这是非常有道理的。
就是现在,谁都知道打官司首先就要争管辖,争赢了管辖,官司就等于打赢了一半。不是说法律哪里都是一样的吗?这里面的文章谁都想得出来。
法律是公开的,其实还有许多不能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不可能见太阳,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着,我们把它们叫做潜规则。很多时候,潜规则比公开的法律更管用。
要记住,我们是生活在现实世界里,不是生活在理论的、虚幻的世界里,我们必须尊重现实,不能书生空议论。
好了,不多说了,看来楼主是吃专业法律饭的,我这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门外汉在楼主面前弄斧,不当之处还望楼主谅解。

 楼主| 发表于 2010-4-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楼上的态度,握手!

别谈法律,戒了!

发表于 2010-4-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楼上的态度,握手!

别谈法律,戒了!
曾经是警察 发表于 2010-4-17 15:52



    不必假惺惺装可怜委屈模样,,,嘿嘿.....你们谈过法律吗??那么多被武力拆迁的,自焚的,上访的,被污蔑成精神病的....你们为止法律援助过吗??:@

发表于 2010-4-1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叫报应,文局长在台时做了不少侮文弄法的事,现在轮到他了,不必惊诧!

发表于 2010-4-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假惺惺装可怜委屈模样,,,嘿嘿.....你们谈过法律吗??那么多被武力拆迁的,自焚的,上访的 ...
*辣瓣* 发表于 2010-4-17 16:05



    伟大的公民就是一针见血:lol

smiles_5.gif

发表于 2010-4-1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坦白看当今中国刑讯手段:你能扛住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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