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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看平昌312交通事故,话社会公平正义 ,说世间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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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平昌3·12交通事故
话社会公平正义 说世间人情冷暖
晴天霹雳 夫妻从此阴阳两相隔
    2011年3月12日下午四点二十许,对于在四川省平昌县信义大道宏富家园经营地砖的张在军、李蓉珍夫妻二人来说,是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下午。可就是这样一个下午,夫妻二人从此阴阳两相隔,不能再叙夫妻情缘,不能再守恩爱到白头的誓言,不能再夫妻双双把家还……
    张在军、李蓉珍夫妻二人系四川省平昌县百花村人,因两个儿子入城读书到县城经营磁砖生意,一方面是运用自己平生所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效的看管孩子。门店生意在夫妻二人共同努力下,红红火火,初显规模,一家人团团圆圆,其乐融融,可是好景不长……
    李蓉珍和往常一样打理完店里的活,就准备骑着和往常一样的自行车回家给老公以及两个儿子做晚饭。临行时,她还与老公张在军唠叨了两句:今天是周六,儿子晚上不上学,咱给儿子加餐,你早点儿回来。老公张在军先是不让她急着回,想让她再等一回儿,但是回家心切的李蓉珍没有听老公的话,骑着和往常一样的自行车,走在和往常一样的道路上,小心翼翼的骑在回家道路上。
    谁知天降厄运,也就是在春光无限的下午4时许,也就是李蓉珍在和老公张在军说完几句话分开还不到五分钟的时间,也就是在离自己门店不到200米的地方,据目击证人讲,死者李蓉珍被身后违规右侧超车且无站台违规停车上人的公交车川Y373左挂致其倒地,在李蓉珍还没有来得及撑起躲避,就被同向同样违规驶来超车的一辆重庆重型卡车渝BA8730后轮胎碾压头部当场致死,现场甚是惨烈,死者头部卢盖骨严重碾碎,脑浆蹦裂,左眼珠被挤破,右脚踝骨脱臼,所骑自行车前轴都被撞断裂、前刹车片脱落……
    真是晴天霹雳,李蓉珍万万也没有料到,三分钟前还和自己的老公、周围的朋友言笑话语,三分钟不到自己却和世间所有亲人朋友阴阳两隔。再等几天就是自己41岁生日都还没有来得及过的生命从此停在了那一刻,自己的人生青春就停在了那一刻……

命丧黄泉 只因肇事车高速违驾
    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四川省平昌县信义大道龙潭半岛与上城丽锦两楼盘处外的湾道公路上,此段公路亦正在进行市政施工,公路的一半被铁皮栅栏密围都快一年了,却迟迟未施工且未设置任何正面告知牌子和限速标志,简单的“市政施工,车辆慢行”字样也是侧贴在铁皮上,根本不明显,根本起不到警示告之作用,这个提前几年就围起来准备施工却不施工的市政改造给行人、车辆的出行带来了极度不便且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果不其然,悲剧真的就这样发生了,也就出现了上面所说的悲惨交通事故!
    本来此湾道路面就被市政准备施工占道了,本来此地就是路窄人多的地方,可肇事车渝BA8730却一路飙行,没有采取任何减速举动,且在碾压死人后,没有采取制动措施,仍然开出去好几十米远,可见当时的车速之快。初步断定,低速路段高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死者李蓉珍命丧黄泉的最重要最直接原因!
    如果这里不市政施工,如果这里车子能减速慢行,如果公交车不在没有站台的地方违规停车载人的话,如果李蓉珍能听丈夫的话晚回家几分钟,那么这场人生灾剧就不会发生,但这一切的如果都只是如果……

雪上加霜 事故处理迟缓且不公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热心目击证人报警110,随即平昌交通事故大队出警现场、扣压相关肇事车辆、介入调查、查找取证。
    截止笔者发稿时,事近一月,按照交通事故处理20个工作日要求,调查取证、责任事故认定等工作理应全部完毕,但据笔者所知,事故处理还处在车检环节。不能不说办案进展相当缓慢,都说慢工出细活,如果慢能让事情圆满解决的话,也倒无话可说,可是据死者家属反映,平昌交警中队的很多做法都差强人意,为死者家属悲痛的心理更添几份痛苦。
    一、主要肇事车渝BA8730车速还未测定、死者外套上的轮胎擦痕还未鉴定出来,死者家属针对车检报告有异议刚提交复检申请还未复检,交警队就将肇事车之一——公交车川Y373擅自放走。
    二、事故发生后,交警中队主办案件民警张孝和,言语中常“友情”提醒、催促其家属张在军尽快将人安葬,并多次对其张在军说只要肇事方赔钱,就不要追究相关人事故责任。此做法严重违法乱纪,此言语有明显的误导死者家属举动。
    三、责任事故书迟迟不下,对事故处理也是一拖再拖。在死者家属多方催促下,尸检报告才送达死者家属手中;在死者家属询问提醒下,交警队才恍然大悟的出具死者遗体安葬通知书;一份3月20日就已出来只是未签字盖章的车检报告在3月25日才签字盖章,且此份车检报告于3月28日方才送到死者家属手中。笔者亲自经历目睹了以上平昌县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其过程不能不说太让人心寒。
    四、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人道关怀,其表现为说话粗暴直白,不能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考虑问题。态度傲慢,语气疆硬,冷冰冰,不能体会一个死者家属的心情,其工作方式方法亟待改进。
    五、交警大队民警最起码的称呼用语都不会用。对死者家属经常以“喂”“哎”称呼,在不知道名字的前提下,其“同志”“老乡”等称谓不会用。
    六、遇到死者家属不明事理时,不能合理细心的解释,反之以不答、不理、不闻、不问对之,这也显示了其工作方式方法的欠缺。
    李蓉珍的所有亲人无不沉浸在伤心悲痛之中,一提到肇事者无不想用刀将其砍死。将其希望寄托于行政机构平昌县交警队,而县交警队不但不站在弱势群体一方,不但不代表死者家属的利益,不但不全心全意全过程的办案服务,还一而再再而三的拖事故处理。让死者家属悲痛的心情遭受雪上加霜的打击。

世态炎凉 和谐世界充满不和谐
    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这样的社会需要公平,需要正义,需要和谐!但是平昌3·12交通事故发生后,多方面表现出的举动和行为显示了世态的炎凉,人性的泯灭,情感的缺失。
    首先,事故发生时,肇事方渝BA8730不仅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造成李蓉珍当场碾压致死。据事故现场来看,只要司机稍微采取减速制动措施,就能完全避开李蓉珍,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仍然没有刹车停车的意思,仍然加足马力向前行驶达几十米远,在周围人的巨大压力下,方才停车察看道路情况。惨象发生后,肇事方司机以及司机所属的单位没有一人到死者家里参加任何形式的悼念,甚至一句道歉的问候、一个对不起的电话短信都没有,对其过失行为无任何反省、悔过之意,缺乏做人最起码的礼仪和良知。
    公交车也是此次肇事方之一,事故发生后,没有考虑死者家属的处境和感受,不仅没有主动合理的寻求解决态度。反而利用自身的关系网络,打理上上下下的关系,欲减轻自己的责任。公交车一方乱停乱放违法超车本来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诱因,事故发生后,相互推诿责任,事故处理扯皮耍赖,一副蛮不讲理的丑态。听人讲,公交车一方是平昌县委一个常委的家属入股的公司,想利用人民赋予给他的权利来抹平此次交通事故,逃避赔偿损失。
    平昌县市政施工局在需要市政施工的地方进行施工,这是公益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却不真正施工,市政围栏是围而不施,反而给民众带来生活工作不便,更为重要的是出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充当事后诸葛亮的角色,方才知道一年前就准备施工的地方一年后仍然寸土未动的施工是扰民的,是不周全的,才知道在施工处放置早就应该放置的限速标志、提示标语。其政府行为完全是胡作非为,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平昌交警队在处理事故当中,履了职尽了责,但工作中表现出的方式方法居然是那么的不周全,不细致,对待死者家属时的语气态度是那么的粗暴,那么的不通人情,一些应该委婉表达的忌讳话语,没遮没拦的直白说出来,没有完全的考虑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
    当然,谁也不希望事故发生,但事情不出也出了,可是事故的相关方、处理单位应该拿出态度,拿出决心,认认真真彻头彻尾的细致处理事情,表现出应有的工作热情和个人情感。可是,人情味的缺乏,感情的错位,态度的差距,让人觉得世态的炎凉,也让这个和谐的社会充满着不和谐的音符!

欲哭无泪 寻社会正义力量相助
    事故发生后,死者丈夫及两个儿子无不以泪洗面,吃不下睡不着,一方面要遭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另一方面还要主持处理后事,同时,还要忍无可忍的接受事故多方单位的漫不经心和冷漠。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肇事方货车、公交车撞了人还有理了?撞死了人还那么的蛮横和振振有词!
    事故虽然发生了近一个月了,事故责任初步有了划分,汽车、公交车、死者各负担33.33%的责任!这就是交警队拖一个月后一拍脑袋弄出的可笑结果,自己谁也不得罪,让事故方们自己去处理!早知道是这么个处理方法,还要你交警队有何鸟用,这不是添乱么?这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么?这个社会让他们来维持秩序,我看是越来越乱,不会有进步可言!
    笔者受死者家属的委托,对此事件进行公正的跟踪和报道,以寻求社会正义力量的帮助,还事情真相,讨公平说法,维护社会正义良心!

    我们也将对此事件进行跟踪和报道,敬请各位网友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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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4-1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蓉珍的所有亲人无不沉浸在伤心悲痛之中,一提到肇事者无不想用刀将其砍死。----------------------------这个可以砍!!!!!

发表于 2011-4-16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死者安息

强烈关注此事

希望有良知的人站出来,这种事应当按照正规程序来办

发表于 2011-4-16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责任初步有了划分,汽车、公交车、死者各负担33.33%的责任!


怎么又出现了:汽车?

发表于 2011-4-1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一人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要判刑的 。。33.33%的责任 责任的划分我们不懂,但到底是什么责任,落实没有?

发表于 2011-4-1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劝罹难者家属节哀顺变,祝愿逝者早入天堂!希望交通警察在处理这类交通伤害事故时,应当有专门负责宽慰罹难者家属的工作人员,用语尽量考虑民俗特点。
至于责任的划分,本人不太了解现场勘验记录,不予置评。但会严重关注此案后续。

发表于 2011-4-1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责任初步有了划分,汽车、公交车、死者各负担33.33%的责任! ???????????????
lbz

发表于 2011-4-1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33.33%纯粹是和稀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佛山人家 的帖子

现在的执法部门,不是秉公办理,而是看那边弱,就欺付那一边!根本没有起到保护弱势群体!人性泯灭!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czw 的帖子

就是死者在路上无故被车撞死后,还要给她定责任,也就是他也有错!这是什么天理?自己被人害了,还有错了?

发表于 2011-4-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老百姓自发组织团队 对抗不作为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aotu 的帖子

是汽车,是高速违规超车的汽车!在同一地点,一年之类发生两起事故了,相关执能部门还没有引起重视,根本没有感同身受的去处理事故。要是执法部门他的亲人遭遇这样的不幸,估计裤子都要急落!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czw 的帖子

问题也出在这里,我们都没有搞懂,那三分之一的责任是什么,总得给个说法吧,没有!太黑了!

发表于 2011-4-1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4-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czw 的帖子

别说判刑了,连最基本的处罚、赔礼道歉都没有,连赔偿都不想谈!这个世界真是疯了,疯得让人窒息!
发表于 2011-4-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还要负责,骑自行车还要有证?什么道理,平昌的交通让人寒心,管交通的人让人抓狂,家属只想让死者安息,给死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4-16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娘西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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