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成都国美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梁家巷店函
成都国美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梁家巷店:
本人陈宇,成都市新都区人,是贵店一名普通消费者,5月4日在贵店购买电器3万余元(电器清单见附件1),因价格与苏宁电器新都店的巨大差异于5月7日下午到贵店协商解决,然而遗憾的是,至今未接到贵店任何人对此事与我的直接沟通。为维护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着实事求是,协商解决问题的目的,我再次以书面形式向贵店反映情况并提出本人解决建议,希望贵店不要再以冷处理的方式解决正常的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回避不是办法。
一、事件经过
本人因即将搬进新居,因工作繁忙以及知晓五一期间一般都能买到比平时要便宜一点的电器,所以决定在五一期间到成都各大电器商场看看。因成都国美公司从4月25号起连续在《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以大篇幅宣传五一期间国美各大卖场电器的优惠活动(报纸见附件2),“全国让利15个亿,横扫家电市场”、“全场商品价格
随市场调整
保持价格更低”、“降价更疯狂、赠品欢乐送”、“超级返现撼蓉城 直击价格底线”、“到国美省钱又省心”等等宣传语让我心动。5月2日上午,我到了贵店看电器,因为促销员的介绍和耐心细致的解答,让我一下子对国美十分信任,本打算把成百永乐和苏宁都看看的,结果决定干脆一起就在贵店买了,到时送货安装贵店到新都也近。于是,当天下午,就下了订单。5月4日上午,带现金和银行卡将总价3万多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音响的全款付清,高兴地到富森买地砖去了。只等6月20日新房装修好后到贵店提货。
下午两点过,我哥哥给我打来电话问我电器买没有,我说都买了并告诉了他型号,他说我选的电视、洗衣机、冰箱正好也是他在五一前看好要买(因为我哥也买了新房,8月份装修好,他的电器用了7年多了,也想换新的),因他们全家在丽江旅游,回来都7号了,所以哥哥让我帮他买了,下午快6点的时候,他将全款打入我的银行卡并电话告知就这两天帮买。我想,天已经晚了,干脆第二天(也就是5月5号)再到贵店帮我哥哥买。回到家后,晚上和朋友一起逛摩尔超市,顺便到它旁边的苏宁电器新都店随便看看。在海尔洗衣机专柜前,促销员热情地接待了我并给我报价格,当然她报的价格比我在贵店买的高,我很自信地对她说,你价卖高了,你给我个实在价,她又报了个价,这次的价格就与你们一样了,我说,还能不能再降点呢?我东西买得多,如果价格公道,我全套几万的家电都在你们这里订了。她说,我作不了主,这样,我把店长找来跟你谈,买得多应该有优惠的。后来店长刘冰来了,我把意思跟他说了一下,他说,这样,你先把你要买的电器看好,我们坐下来慢慢商量。我就把我自己买的也就是我哥哥要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型号写在纸上给他,他看了看,然后又找来负责彩电,冰、洗(因为都是海尔的牌子)、空调专柜的销售员来谈价格,最后,他把报价一一列清给我。我一看,心就凉了半截,感觉当头一棒:电视比你们少1100元,洗衣机比你们少290元,冰箱比你们少500元,空调(两台)比你们少400元,而且,型号完全一样!我还是不敢相信,会不会机子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刘冰说,这样,我破例给你看进货的底单。在底单上,我清楚地看到每款电器的标牌价,进货价,以及成交价和库存台数。贵店卖给我的电器都是以进货价卖给我的,而苏宁给我的报价是以成交价给我的。以贵店卖给我的TCL32寸液晶电视(型号TCL彩电LCD32A71-P)为例,苏宁的底单上清清楚楚写明:标价:8990元,
进货价8990元,成交指导价7890元,而对比下来你们相应的价格却是:标价:10999元,进货价:8990元,你们没有标明成交指导价,只写有实际成交价。我问刘冰,是不是因为供货商不一样或者是给的折扣不一样,苏宁的差距和国美的差距如此之大?并且我把在贵店买的电视机价格告诉他。他说,供货商是一样的,产地也是一样的,TCL给国美和苏宁的同一款机子的标价、进货价和成交指导价都是一样的,(对比5月7日你们给我看的你们电脑上的底单,情况确实如此)只是你们没有把供货商规定的进货价和成交指导价之间的差价让利给消费者。实话说,这个成交指导价是供货商给的底线,是保证供货商至少有一定额度盈利的底线,其实就是以成交价卖给你,我们和供货商也有盈利的,只不过盈利比较薄而已。同时,苏宁是全国连锁企业,根本不必担心电器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问题。
毫不犹豫,我当场就帮我哥哥在苏宁把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买了。顺便说一下的是,为了我购买电器,相应柜台的售货员和收银员一直等我从晚上9点半(已经是苏宁下班的时间)到11点40,这就是为什么5月7日下午我来找贵店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时,客户主管彭浩先生置疑苏宁的票据上出票时间是5月4日23时02分的原因。
还有,令我十分感动的是,当时苏宁广告上说消费多少商场要送的东西已经有一大半都送完了,当我提出我在苏宁买了两万多的东西,必须要兑现承诺时(当然,与国美一样,苏宁在广告上写明:商品、赠品数量有限,售完、赠完为止。),苏宁说尽量给我想办法。我想,没有算了,也没怎么放在心上。5月9日上午,已经是节后上班的第二天,我都把这件事忘记了,苏宁新都店的店长刘冰亲自打电话来,说五一期间广告上承诺的赠送的8样商品(具体见附件)除自行车以外都已经到了,请我方便的时候来拿(后来才知道,是刘冰向分管的片区经理汇报后经同意由苏宁自己出钱买来送我的)问我是否愿意接受与自行车等价的榨汁机作为这款赠品的替换。我很感动,说不用了,家里有榨汁机。当天下班后,我到苏宁领取了7件赠品,分别是:凉爽冰垫、精美茶具、夏日凉被、苏泊尔不锈钢三件套、豪华床上用品三件套,此外,我购物满了2万,根据苏宁规定,我得到了一张银卡。(这些都有照片证实,详见附件)而且,我下班到苏宁拿赠品时,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帮叫的出租车并帮我把赠品搬到车上。
那么,相比之下,你们国美又做得如何呢?我在贵店买了3万多的东西,却除了专柜送的东西(海尔洗衣机送的洗衣机罩和洗涤液,海尔冰箱送的两个小的冰冻饺子的塑料盒,TCL彩电送的一个耳机和连接线,CAV音响送的两盘原声碟)外,贵店没有送我任何东西,连我应有的金卡也没有办。
全部情况就是这些。
二、我的观点
对此,我认为:贵店为获得高额利润不惜以发布虚假广告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部分相关票据及证据见附件)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同时从感情上伤害了我以及一直以来都相当信任国美电器的广大的成都市民。
首先,诚信是一个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国美也不例外。我相信,当国美从1987年元月一日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不足一百平米的小店开始,到现在位居全球商业连锁22位的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没有诚信二字,国美绝对走不到今天。当然,在商言商,赚取合理的利润是可以理解和被消费者接受的,可是,请你们自己看看,你们实际销售的行为和你们广告上的差距有多少公里?100,200元的差距,我可以接受,但象冰箱、电视这样500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差距我确实无法接受!我相信,任何一个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事也绝对不能接受。换个角度想,如果你是消费者,你是否愿意接受几千元的差距?何况,我没有任何理由应该接受。象电视,冰洗等家用电器一般要过好几年才可能换,象我这样的工薪阶层能凑够钱买套这样的电器不容易,这不明摆着是坑害消费者吗?
其次,问题既然出了,那么双方就该坐下来协商解决,化解矛盾,谁不想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个和谐的氛围,谁想花费精力时间,浪费金钱去做一些针锋相对,结果双方都受伤害的事?但,这一周来,贵店的态度令我相当失望:从7号开始至此时此刻为止,我没有接到贵店任何一个电话来沟通来解决这个问题,你们是不是以为你们这种冷处理的方法就可以让时间消磨一切吗?作为一个声称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一个口口声声把“国美彩虹服务
无微不至
无所不在”广告口号喊得震天响的企业,你们的所作所为令人失望。不要以为消极冷处理,以拖的办法就能把问题解决了。
三、我的解决意见
本着着眼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不是针锋相对,事态失控的目的,现向贵店提出如下解决建议:具体到这次到贵店购买电器来说,我的解决意见如下:
(一)对照苏宁,双倍补足差价。
请把我5月4日在贵店买的产品对照苏宁的价格后的差价双倍补给我。(多补的一倍差价是对贵店欺骗消费者的惩罚,如果换了投诉到成都工商局12315,就不是差价的双倍而是全价的双倍了,可以马上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法的两个司法解释。)
1、TCL32寸液晶电视(型号LCD32A71-P) 贵店价格8690元 苏宁价格7890元, 补差800元;
(说明一下,本来苏宁便宜1100元,在5月4日购买时,我对TCL的销售人员说,人家苏宁还可以贴300元的券呢,这样,你们的彩电才以8690的价格给我的,而你们的电脑显示:五一期间你们卖出的其余3台这款机子都是8990元。)
2、海尔滚桶洗衣机 (型号XQG50-HDB1000)贵店价格4290元 苏宁价格4000元, 补差290元;
3、海尔冰箱 (型号BCD-229BCZA) 贵店价格4490元 苏宁价格3990元, 补差500元;
4、格力空调 (型号KFR-26GW/K(2658)E-1)贵店价格1980元 苏宁价格1830元, 补差150元;
(型号KFR-35GW/K(3558)E-1)贵店价格2520元 苏宁价格2270元 补差250元。
此外,在我到苏宁买了两万多的东西后,苏宁最后再赠送了300元的现金券。所以应再补差300元
(以上商品价格对比,有两家发票在此,如果有疑问,请致电苏宁电器新都店负责人刘冰先生的手机加以查证,电话号码已于5月7日交给贵店TCL销售人员江瑞小姐了)
以上电器差价为2290元,双倍差价则为4580元,故贵店应向本人补偿人民币共计4580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CAV丽声音响贵店与苏宁比也有并不算少的差价,但我主动放弃向丽声追偿,相反,我会把我所有需要买音响的亲戚朋友,同事甚至我的采访对象都介绍到贵店CAV丽声音响来买,原因很简单:在五一期间到贵店从看电器到下订单到付款到与贵店就价格问题商榷的众多事情中,一直受到丽声音响店长毛海军先生的细致的阳光般的服务,这点让我感到满意,真正感受到国美这样的大店该有的风范。因此,我再次声明,对于贵店的CAV丽声音响的差价,我放弃追偿,并希望贵店在合适的时候表彰毛海军先生始终如一的良好素质和服务态度。正是通过他的言行,我才打消了以后坚决不到国美买东西而且告诉所有我能接触的人也不到国美买东西的偏激想法。你们应该为有这样的员工而骄傲,这是你们立足成都,拓展西南的宝贵的人脉资源和财富。
(二)、学习苏宁 践行承诺
你们自己在广告上说“全场商品价格
随市场调整
保持价格更低”,“到国美,省钱又省心”还有什么“低价风暴”,“降价更疯狂”,什么“直击价格底线”等,而事实上呢?我们都心知肚明吧。行胜于言,请拿出具体行动来,象苏宁那样认真兑现自己的承诺。可能贵店各位领导实在太忙,记不完全自己在广告上对消费者的承诺,我特地将照片和你们在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上做的广告复印给各位领导,希望能有一个诚信的行动。比如什么“赠品欢乐送,累计赠礼与各类赠礼可以重复参加”、“单件满10000元送2000元,满5688元送600元”等等,同时,请根据你们的规定,把我应该得的金卡马上为我办理好。(我到贵店买东西已经超过3万)
(三)、补贴为此事的开支
从5月4日到贵店买电器发现差价开始,我就多次在新都与贵店之间奔波,且由于我的工作繁忙,本该在周末休息的,但又不得不为此事在周六周日奔波,身心憔悴,为解决此事耗费了不少的通讯和交通费用。其中:为此事多次往返新都与贵店之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为150元(包括公交车、人力三轮、打的的费用),通讯费50元,总计200元。
以上三款就是我对解决这次事件的意见,这是我的底线。
我的工作很忙,空闲时间极其有限,不可能天天跑成都,请贵店收到此函后认真考虑我提出的解决意见,请于明日中午(即5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来电告知是否同意在我的3点要求基础上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届时不来电话,我将视为贵店拒绝解决我的投诉,那么,我将从明日下午开始采取一切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和途径来维护本人以及所有五一期间在国美购物的消费者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侵害的权益。
也许对于你们来说,我一个消费者的力量十分弱小。确实如此。但我想对各位说的是:未必如此。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孙志刚之死事件就能让国家在3个月内废除存在几十年的收容制度并颁布一部新法律。我虽只是一名区级媒体的新闻工作者,在你们看来也许并不入眼,但去年10月由我报道的《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却引发四川“地震”:短短两个月之间,省内外数十家媒体奔赴新都报道,凤凰卫视,中央电视台1套,2套,12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大报也专题报道,探讨由此引发的涉及中国收费公路管理运行机制的问题,新浪,搜狐、新华、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纷纷转载我的原稿;今年年初,省市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以此为例共提了30多份撤销成都周边收费站,畅通成都等议案。
告诉你们这些,不是要威胁哪个,只想说明:作为一名新闻记者,我从不惹事生非,但如果真有事情找上门来,我也绝对不怕事,要做就做到底。我既然敢为了65万新都人的正当的道路通行权而得罪某些省市有关权力部门并号召我们的战友把省交通厅、物价局、成绵高速公司、城北出口高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不合理的收费文件的出台,那对于今天这个涉及我自身以及同我一样的众多到国美买过东西的消费者的利益的事情,我更不会手软。如果对于我刚才所举例子的真实性有所怀疑,可立即上网用“百度”或“google”搜索引擎,输入“三河场收费站”几个字就能查到所有我刚才提到的。
当然,在事情还有解决余地的时候,我是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的,因为毕竟,对于一个发展快20年的全国连锁店来说,企业信誉和品牌犹如生命,是花费了几十年的事件才建立起来的。何况,成都市场上你们和苏宁以及成百永乐三分天下,关心支持你们的人肯定不愿意看到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发生。当然,话又说回来,这一切都取决于你们的态度,总之,这件事我不会再拖下去,我只会等贵店的表态到明天中午12点,在这个时间之前,我不会向外公布这件事的。先说断后不乱,先礼后兵,我在程序上和礼仪上已经做到位了,已经充分地对贵店尽到了告知义务了。
我的联系电话:小灵通:89278922 ;手机:13540185018;办公室:83977866。此函一式3份,每份共10页,本人与贵店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底。
希望贵店仔细考虑,权衡利弊,尽快拿出一个解决的办法来。
此致
敬礼
成都市新都区消费者 陈宇
2006年5月13日下午17时48分于新都
注:
相关资料图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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