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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公开给省长信箱的《回复》,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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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人事争议案原告代丽华表示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回应媒体和网友们的要求,在论坛上公开他们给省长信箱的《回复》,把他们的借口放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媒体、网友们的监督和评判。有理不怕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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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给省长信箱的回复发上论坛,接受社会监督。

    代丽华工资问题发现后,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居然伪造公文,篡改工资档案,捏造事实,掩盖真相。
    在协商过程中,他们多次随口编造政策,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没完没了扯皮;
    上级派人调查,他们就上下串通、捏造事实证据、编造谎言、欺骗敷衍上级领导,把问题不能解决的责任推到我们头上;
    中央批复,他们更是不予理睬,说“中央的文件在万源不执行的多了”;
    向法院起诉,他们又通过行政权力干涉司法,千方百计阻止立案,让我们有理无处讲。

发表于 2013-3-2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和网友们,把给省长信箱的回复发上论坛,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发表于 2013-3-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m coming:rose: :rose: :rose:




谢谢网友们支持!谢谢网友们主持正义!

发表于 2013-3-22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应当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代丽华与该校、万源市人事局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却伪造公文、捏造事实证据、编造曲解国家工资政策,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四处活动,八面捅关,阻止问题解决。
    在达州人事局处理时,经过工资科长、教育局工资专家几个月调查核实,在双方协商,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主办人员被扯换,由即将退休的人顶替,几天之内就作出没有问题的结论(2008年3月18日通知换人,2008年3月27日下午会议上宣布结论)。该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不懂当时工资政策。
    在省人事厅复查过程中,从2008年4月5日递交第一份复查申请,到四川省人事厅2009年1月20日作出川人信复【2009】1号《意见》,经过长达9个月时间调查核实,在行文的前一天,也就是2009年1月19日17时左右(冬天,临下班时间),信访处长电话通知,经过几个月调查核实,已确认(代丽华)应当执行教师工资,调动时应当核基础职务工资86元。虽然仍然有分歧,但已基本达成一致,并且与达州人事局李科长、教育局工资专家所核情况也是一致的。邀我去成都协商处理。可是没等我去,经过一个冰冷的黑夜,第二天(2009年1月20日),就行文川人信复【2009】1号,结论变为没有任何问题,却又没有具体的推理和证据。实属强行结论。说是根据到万源实地调查所得证据做出的结论,我亲赴成都并多次要求出示结论证据,却至今拿不出证据,并且没有做出合理解释,省人事厅的处长们也不得不当面承认是万源人事局的错误。但结论已经作出,他们无能为力。不知省人事厅什么人会不辞辛劳,深更半夜办公!
    在达州人事局处理和省人事厅复查过程中,我多次请求举行听证会,以澄清事实真相,但都被拒绝。
    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也都知道在该争议中,万源市人事局是错误的,2007年10月起动信访,去国家人事部反映工资问题时,人事部工作人员就当面承认了工资错误,把信访事项转到达州人事局处理。
    向法院起诉后,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又上下串通,捏造事实证据,四处活动,干涉司法,阻止法院立案。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已经尝到背后打小报告,捏造事实,编造借口,颠倒黑白,欺骗、糊弄上级领导和组织,蛮横无理对付百姓的甜头。
    这次,通过网络向四川省省长反映,万源市人事局又故技重施,编造“理由”,糊弄省领导。其实,所编借口并不高明,极易识破。所以,我也不想再多说什么,只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他们给省领导的回复发上论坛,大家一切都清楚了!
    不管他们找什么借口,找多少借口,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履行,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古有白纸黑字,今有聘用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3-3-2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在2005年10月发现工资问题后,就与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开始协商,吴书平等人却毫无诚信,反复扯皮,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没完没了。经过几十次口头答复,一个书面答复,长达9个月扯皮最后终于在铁的证据、充足的工资政策依据面前,被迫承认代丽华的工资错误,承诺他们正在处理。但事过不久,当他们得知,原调出单位找不到工资介绍信存根后,伪造的工资介绍信就即刻登场了,又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扯皮……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工资问题,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一: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不是学校,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学校不是学校,谁会相信?
      万源县人事局把代丽华这个中小学校的正式教师,调去干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二:该校不是文教系统学校,劳莉不能拿教师工资。


      若是其他人说此话,也就罢了!作为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说此话,就太不应该了!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都明确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这么明白的规定都要另搞一套,真不知吴书平等人平时是如何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或许是吴书平等人愚肉百姓惯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和网友们的要求,在论坛上公开你们给省长信箱的《回复》,让大家看看你们的“理由”到底是对,还是无中生有!

发表于 2013-3-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阿楼主,代表大家谢谢您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三:万源粮食职工学校未设教师岗位,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学校不设教师岗位?请问吴书平等人,学校不设教师岗位,还是学校吗?

      学校主要应当设什么岗位?吴书平等人要学校设什么岗位?设岗位是谁的职责?
      难道应当象吴书平等人捏造的、错误执行的,在仅有10个教职工的中初等成人学校,要设4个经济师岗位,一个助理经济师岗位,反而一个教师岗位都不设,已经评了教师职称,已经聘了教师职务,也要偷偷去掉吗?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吴书平等人都干什么去了?没有岗位该谁承担责任?
      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都明确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吴书平等人又如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四:该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代丽华是中小学教师,不能拿教师工资。

      在借口之二、之三已经论述过: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之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类似的工资政策还有许多,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五:代丽华没有资格,不能拿教师工资。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居高临下说话惯了,出口就是圣旨!早在1989年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代丽华就评、聘了一级教师职务,还没有教师资格吗?连说话的常识都不顾了!


         附1989年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聘任证书:
                                                               89年聘任书.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六:有职称,未聘任,不能拿教师工资。

      1989年3月的聘任证书是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评、聘结合政策,评了技术职称,立即就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只要参加过我国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都知道这个常识。2005年又再次签订了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而且还是经过万源市人事局鉴证过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容置疑。代丽华也一直在教师岗位工作,为何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非要说未聘任?在他们那里什么是聘任?为何睁眼说瞎话?到底是“眼花”了,还是心花了?

89年聘任书.jpg 聘用合同书.jpg 聘用合同书1页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2页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7页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支持!
谢谢网友们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暮雨阳光     发表于 2013-3-22 21:49
支持一下:@    ”

谢谢您支持!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七:有聘书无执教资格,不能拿教师工资。

      已经获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了一级教师职务了,在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的眼里,却没有教师资格,真不知吴书平等人是什么都不懂,混饭吃的,还是故意渎职,乱作为,“眼花”了,心花了?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0 13: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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