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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公开给省长信箱的《回复》,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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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把你们的理由发上论坛,接受社会和媒体的公开评判!不要总是依靠幕后操作、汇报、不让原告知道的所谓“调查”,维持所谓的“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不是一直说你们有理吗?怎么害怕举行听证,害怕法院审理?为何心虚?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不是说他们有理吗?为何害怕听证,为何千方百计阻止法院立案审理?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21 17:52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给四川省魏宏省长的再次申诉》的说明第三条


      三、“1989年以来,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西南师范大学等学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是编造的。 2010年一次晋级名册、2005年聘用合同上的公章都可以证明,该校至今仍然是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和《教师法》第九章规定,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该借口是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掩盖工资问题,在2006年10月13日《再次回复》中才编造出来的;2006年3月16日《回复》中的借口还是:“粮校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更早的口头答复,还变换过几十个借口。

      与万福技校联办一两个班,派一两个人到万福技校去上几天课,就改按技校设置岗位?与大学联办,岂不是要改设大学教授岗位?后来,又进行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又改回中小学教师岗位吗?岗位设置可以随意改变吗?我评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时间,与他们编造的“联办”时间同为1989年,当时他们为何不给我直接评聘技校教师职务?根据人职发【1991】11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第12条,“‘哪里评聘哪里有效’的规定,我在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岗位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在该校教师岗位是有效的,不需要转聘。直到2008年底该校只有我一个人有教师资格,只有我一个合法有效聘任的专职教师,若不承认我的教师职务,那么该校就一个教师都没有,你听说过一个教师都没有的学校吗?学校都不存在了,又如何与技校、大专和大学联办?又如何改按技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调入该校时,是万源县人事局给我核定的小学教师工资;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1989年3月),也是在该校由万源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万源县粮食局长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他们也一直认定该校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附:证据、以及说明
        12010年一次晋级名册、2005年聘用合同上的公章可证明该校一直是万源粮食职工学校;
       2、万源县劳动人事局工资便条、万源县工资介绍信、1988年11月工资表、聘任证书,可证明代丽华调入该校时,是由万源县劳动人事局核的小学教师工资,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1989年3月),在该校由万源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万源县粮食局长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2010一次晋级报批名册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1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2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7页_副本_副本.jpg 万源县劳动人事局核工资便条_副本_副本.jpg 万源县粮食局工资介绍信_副本_副本.jpg 粮校88年11月工资表_副本_副本.jpg 89年聘任书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23 21:52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编造这么低劣的借口,怎能糊弄几级政府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能被那么低劣的借口糊弄?

 楼主| 发表于 2013-6-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校与其他学校联办,能作为去掉该校教师的教师工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同一所学校里,正式教师不能拿教师工资,已经拿了十几年,也被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偷偷摸摸去掉,却给纯行政管理人员、工人套了教师工资、技术职务工资!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是在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还是已经把国家工资政策当商品出卖?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给四川省魏宏省长的再次申诉》的说明第四条

       四、“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也是捏造的。当时该校只有我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存在“均未”之说。其他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职称、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本来就应该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工人工资;而我是1981年转正的正式教师,是该校当时唯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我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1994年3月存在长期事实聘任合同,应当给我继续实行教师工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我的“事实聘任合同”认定为“未聘任”;也不能用该校其他人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来否认我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若按他们的逻辑,其他人没拿校长工资,原校长当时是不是也不能拿副校长工资?

      我长期担任班主任老师,从事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工作表现优异,符合续聘条件,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的过错在该校和万源人事局,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我国首次评聘的技术人员聘任到期后,万源市许多单位都没有办理续聘手续,我爱人评聘的工程师也没有办理续聘手续,93工改都继续执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何万源人事局只针对我一个人?为何对我实行双重标准?

      《再次回复》二条(四)款1项承认:“……(我)89年3月取得小教一级任职资格,并聘任后,基础职务工资为68元,已进入了小教一级教师工资序列,达到了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再次回复》一条(三)款1项又写到:“你当时为95.5元(含教师10%),在套改时扣除教师10%后应为86.50元”,可见,我93工改时拿的是一级教师职务工资,现任职务是教师。根据93工改政策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的规定,应当继续给我执行教师工资标准。

      
该借口也是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中才编造的。其它借口就更不值一驳了。直到2008年底,该校其他人连教师资格都没有,万源市人事局无法在2001年给他们核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当时只不过是万源市人事局给原校长等人,把在该校只能当废纸的经济师职称违规套了经济师工资而已(原校长等人是在已经转入经常性评聘,实行评、聘分离后评的职称,且该校也无工作需要,不能聘任,只能当废纸)。

       附:证据、以及说明
       代丽华的聘任证书可证明代丽华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是聘任了的;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可证明1994年代丽华的现任职务是教师,职务工资是教师工资。


89年聘任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1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2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7页_副本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6-14 12:19 编辑

发表于 2013-6-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履行合同就是错,不该再扯那些没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得到履行!不履行合同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3-6-2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子
发表于 2013-6-25 14:14

顶一下


        谢谢您支持!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给四川省魏宏省长的再次申诉》的说明第五条

      五、关于工资政策的适用。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条、三条,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1项、2项,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8项、9项之规定,实行哪种工资制度,是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聘、还是未聘,都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当时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的,都必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只有纯行政管理人员才实行职员职务工资。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9项指出:“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原达川地区人事局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工资",遗漏了“管理人员中”的范围限制,把只能适用于管理人员的政策擅自扩大到了所有人员,存在断章取义的错误,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是无效的。根据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十二条二款、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二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不得各行其是之规定,原达川地区人事局不具有制定、修改当时工资政策的权力,《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师出无门,没有政策依据。适用该条给我(教师)实行职员工资,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违反了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条规定的改革原则,背离了85工改以来一直实行的按照实际职务确定相应职务工资的政策。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10月13日把它找来,是为了给当初偷改工资的违法行为重新添加借口。

      附:国发【1993】7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的原则(一)、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三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
      川人发【1994】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条(二)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第1项:……。
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试用期满仍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先按调动时聘任的职务套改工资……。本项上述现仍在规定的试用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试用期满后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工资也按此原则处理。
      中央《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说明》二条(二)款4项:……专业技术人员仍根据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同一单位中实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分别按不同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8项:事业单位的纯行政人员,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套改。9项:事业单位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另一种是少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可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对于管理人员中只评了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而没与工资挂钩的,这次不能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要按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一次又一次地捏造借口,简直毫无诚信!

 楼主| 发表于 2013-8-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捏造地借口并不高明,普通百姓都知对错,为何却能大行其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得十分明确,按照实际职务支付工资,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要编造“政策”,另搞一套?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可以肆意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书平等人为何敢如此胆大妄为?

发表于 2014-1-5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美国波士顿一名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捡到一个装满现金和旅行支票的背包后交给了警方,其高风亮节让人忍不住竖起大拇指。警方随后通过背包中的中国护照找到了正在着急的失主。  波士顿当地媒体报道,周六(14日)晚上,这个一穷二白的流浪汉在Dorcheste地区South Bay Mall捡到了一个背包,里面装了2400美元现金和39500美元的旅行支票。也许有人会说他疯了才会把这一大笔横财交给警察,但是这个大叔就是这么做了。201388888,  随后,设备演示动画, www.feisz.com,201399999,201399999,该商城一名Best Buy工作人员报警说有名顾客丢失了背包,经过核实,失主的身份与背包中的中国护照相吻合,现金和支票如数归还。非标检具, www.btxmglj.com,  在波士顿市的流浪汉收容所帮忙的鲍勃.伯斯里说,“他们一无所有,但他们会把有的都给你。”。,。优游时时彩平台, www.yyssc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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