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研墨

[呼声回应] 群众呼声公告——关于发帖要求、删帖和投诉举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拥有我们自己的社区,也听听民众的疾苦

发表于 2009-4-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寻人启事

 

名山县小灵通号8385975,是一位丧尽天良、阴险、歹毒的女人。今年28日,采用卑鄙、下流、无耻的手段,在给我吃的水果中,暗藏病菌,在我毫无戒心情况下吃了下去。希望名山县有认识这位女人的人,请将她家的详细地址、家人姓名、照片(照片一定要清晰),从QQ上与我联系(QQ1046499353),当面酬谢现金200元。同时,提醒名山县朋友与这个女人交际时千万不要吃她给的任何食物,这个女人有传染病,也希望这个女人再也别害人了。为帮助寻找,提供以下线索,很可能是她女儿。本人申明,对此事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9-4-1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4-1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4-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发表于 2009-4-1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依法办事在2008-11-15 19:10:00的发言:

    法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近日表示,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王说:目前少数法院领导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墮落的现象,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的形象。
 王強调将坚恃不断地查处违纪違法案件,对不适宜从事法院工作的坚决中调离,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处理。今年下年年中国法院系统連发大案,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与原最高院付院长黄松有,先后因経济问题被中纪委双规。据说在黄松有之后,最高院院长肖扬也被双规上樑不正下梁歪法官常用自由裁量权乱办案,规范自由裁量权,事在必行!

本帖的內容,全国很多报纸和网站都已登載,今天成都商报也有,为什么你们还要刪本帖?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16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维持秩序在2008-12-22 19:46:00的发言:

     因为我们深知:在不相关的人眼中,你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许不值一提,但对你和你的家人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屈辱、血泪,乃至生活的全部内容。

  说得好!

  希望你们尽量做到!

[em07][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9-4-16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eegrk在2008-12-24 22:58:00的发言:
要求严惩司法之腐的很多呼声帖子删了,我认为单纯的正面报导涉嫌误导很不好。真正具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报导!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9-4-16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青怡在2008-10-22 20:03:00的发言:
楼主是不是哄人哟.帖子即己审核才发,而后又为何又删帖,是审不认真还是帖后有人不想看到与自己不利又迫人删呢?[em02][em02]

[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9-4-1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aozuy在2008-10-26 10:03:00的发言:

版主,谢谢你们为《群众呼声》所作的一切,为真理说话,为群众说话是要付出代价的。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6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历史规律在2009-4-2 14:20:00的发言:

不应该以自己想当然作为审查帖文是否发表的评判标准!

这个要求不过分,应该支持。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16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历史规律在2009-4-2 14:24:00的发言:
QUOTE:
QUOTE:
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在2008-10-14 22:22:00的发言:

尊敬的麻辣论坛版主、网官:

     请恢复我们的帖文!

     我们非常感谢网友们的关注!

     我们非常诊视网友们的顶帖讨论!

      请恢复我们的帖文的标题是:
   

     1)震惊!法官在法院打受害行政诉讼原告!
   

      2)四川、成都竟然有如此闻所未闻的好文
   

      3)真实奇闻!行政诉讼被告欺骗市人大!酒楼宴法官!
   

      4)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作表率!网上倾听群众呼声!四川人民等待时间还要多长?!
   

      5)九一八悲壮的警报声惊天动地!震撼心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关民生的都应该公布,这些帖子只要有事实依据,就不属于删除对象。

QUOTE: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6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历史规律在2009-4-2 14:24:00的发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关民生的都应该公布,这些帖子只要有事实依据,就不属于删除对象。

[em01][em01][em01]

[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ijiang123在2009-3-1 10:07:00的发言:
愿把祝福轻轻放在你手上,幸福会永远在你的身旁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06][em06]

发表于 2009-4-1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进步了!

发表于 2009-4-18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aforenjia在2009-3-17 17:35:00的发言:
实事求是确实成了问题!

[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9-4-18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皓月XF791227在2009-3-26 16:32:00的发言:

      感谢网站提供平台:把人民群众的事时刻放上心上,不但不会造成什么社会负面影响,反而更加维护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高大形象,让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加依法履行好职务,保障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加以人为本地开展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4-1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