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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维权难

[原创]中院法官喻XX 歪判兰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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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

发表于 2008-11-2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要独立

郫县法院实在独立办案吗?请看郫县法院2005年发布在网上的的文章:

——郫县法院审理润德兰园非法集资案的几点做法

郫县法院  发布时间:2005-11-21 17:38:58

1998年,润德兰园集资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案,此时吸纳的集资户已达12761户,其中90%以上是成都市居民,80%以上集资户为50岁以上,绝大部分为退休工人或下岗失业人员;涉及集资款19894万元,除已兑付的外,尚欠1.5亿多元本金,涉及集资户8277户,而该公司现有资产总价值不过4000万元。8年来上万人次集资户多次聚集省、市机关集访、上访,人数众多的群体闹访事件频发,甚至有人走上绝路,该案成为省、市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

    19996月,市中院指令郫县法院受理润德兰园集资案。该院高度重视,确定了解决该案的基本思路,即变通拍卖土地权益筹集兑付资金,统一标准、一次性兑付,在基层彻底解决问题,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组建专门机构,落实领导工作责任。2004年,郫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妥处润德兰园非法集资案领导小组,郫县法院相应成立了由院长、全体副院长和行政庭庭长组成的专案组,加强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启动清偿兑付工作时,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办公保证清偿兑付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集资户人心稳定。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坚持分散接待,化大案为小案,与集资户面对面,重点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处置这一问题的积极态度和依法按程序处理的思路的宣传,稳定广大集资户的情绪;引导广大集资户特别是集团诉讼代表依法按程序提起诉讼。抽调政法干警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深入到各诉讼集团代表和广大集资户中,注意把握好工作主动权。

    三是制定妥处方案,彻底解决遗留问题。一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取审理与清偿兑付(执行)有机结合的简化程序,在大量艰苦的前期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拍卖工作,以14700万元将润德公司整体资产拍出;合理确定兑付比例,经审查认定确定按82.3%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清偿兑付;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规范化、高效率的清偿兑付工作流程,组织编制了兑付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另一方面,集中地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兑付工作。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发布集资清偿兑付公告,注重有效维护现场秩序,及时调整兑付场地,将整个清偿兑付工作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确保兑付平稳、顺利开展。截止922,已累计完成清偿兑付7076户,占集资户总数的86%,基本完成清偿兑付工作。

    该院认为,此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有以下几点。一是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在正确分析案件形势的基础上,紧紧依靠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和市委包案领导的指导帮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成都市委常委、市委常务副书记邓川,成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苏培玮等多次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郫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周密制定妥善处置的计划和具体方案,有效地推动了润德兰园问题的妥善解决。二是润德兰园的非法集资能够得逞,是因其利用国家政策公开度不够,对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不清等漏洞,实行以兰草代寄养模式掩盖非法集资之实,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也间接地助长了润德兰园非法集资势头。三是润德兰园非法集资涉及人数之多、地域之广(集资户遍布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新闻媒体起了巨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润德公司的宣传费用高达1700余万元。四是坚持一次性彻底解决在基层的指导思想,依法采用正确的方法处置,是妥善处理非法集资案的有效途径。实践表明,坚持分散接待、分案处理、分而治之和审理与兑付同时进行,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引导多数集资户走单独起诉的路子,是有效削弱集团诉讼、最终实现化大案为个案的有效方式。此外,该院认为,集资款未兑付前,无论怎么裁判都会给拿到裁判文书的集资户到省市集访、闹访借口,因此,此类案件不宜过早下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袁艺)

发表于 2008-11-2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特大欺诈案要开听证

兰园案件从头到尾都是郫县政府在弄虚作假,1993年郫县政府下达24号文件,把独资私企搞成假有限公司,用无效合同非法集资。2005年郫县政府又兰园财产搞假拍卖,目的就是洗窃投资户的钱财,法院审判大案应该公开听证,接受人民的监督,还老白姓的公道,把弄虚作假的违法分子绳之以法,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08-11-2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要独立

郫县法院是在独立办案吗?请看郫县法院2005年发表在网上的一篇文章:

——郫县法院审理润德兰园非法集资案的几点做法

郫县法院  发布时间:2005-11-21 17:38:58

1998年,润德兰园集资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案,此时吸纳的集资户已达12761户,其中90%以上是成都市居民,80%以上集资户为50岁以上,绝大部分为退休工人或下岗失业人员;涉及集资款19894万元,除已兑付的外,尚欠1.5亿多元本金,涉及集资户8277户,而该公司现有资产总价值不过4000万元。8年来上万人次集资户多次聚集省、市机关集访、上访,人数众多的群体闹访事件频发,甚至有人走上绝路,该案成为省、市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

    19996月,市中院指令郫县法院受理润德兰园集资案。该院高度重视,确定了解决该案的基本思路,即变通拍卖土地权益筹集兑付资金,统一标准、一次性兑付,在基层彻底解决问题,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组建专门机构,落实领导工作责任。2004年,郫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妥处润德兰园非法集资案领导小组,郫县法院相应成立了由院长、全体副院长和行政庭庭长组成的专案组,加强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启动清偿兑付工作时,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办公保证清偿兑付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集资户人心稳定。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坚持分散接待,化大案为小案,与集资户面对面,重点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处置这一问题的积极态度和依法按程序处理的思路的宣传,稳定广大集资户的情绪;引导广大集资户特别是集团诉讼代表依法按程序提起诉讼。抽调政法干警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深入到各诉讼集团代表和广大集资户中,注意把握好工作主动权。

    三是制定妥处方案,彻底解决遗留问题。一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取审理与清偿兑付(执行)有机结合的简化程序,在大量艰苦的前期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拍卖工作,以14700万元将润德公司整体资产拍出;合理确定兑付比例,经审查认定确定按82.3%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清偿兑付;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规范化、高效率的清偿兑付工作流程,组织编制了兑付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另一方面,集中地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兑付工作。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发布集资清偿兑付公告,注重有效维护现场秩序,及时调整兑付场地,将整个清偿兑付工作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确保兑付平稳、顺利开展。截止922,已累计完成清偿兑付7076户,占集资户总数的86%,基本完成清偿兑付工作。

    该院认为,此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有以下几点。一是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在正确分析案件形势的基础上,紧紧依靠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和市委包案领导的指导帮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成都市委常委、市委常务副书记邓川,成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苏培玮等多次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郫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周密制定妥善处置的计划和具体方案,有效地推动了润德兰园问题的妥善解决。二是润德兰园的非法集资能够得逞,是因其利用国家政策公开度不够,对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不清等漏洞,实行以兰草代寄养模式掩盖非法集资之实,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也间接地助长了润德兰园非法集资势头。三是润德兰园非法集资涉及人数之多、地域之广(集资户遍布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新闻媒体起了巨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润德公司的宣传费用高达1700余万元。四是坚持一次性彻底解决在基层的指导思想,依法采用正确的方法处置,是妥善处理非法集资案的有效途径。实践表明,坚持分散接待、分案处理、分而治之和审理与兑付同时进行,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引导多数集资户走单独起诉的路子,是有效削弱集团诉讼、最终实现化大案为个案的有效方式。此外,该院认为,集资款未兑付前,无论怎么裁判都会给拿到裁判文书的集资户到省市集访、闹访借口,因此,此类案件不宜过早下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袁艺)

发表于 2008-11-2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的法官又栽了十五人,成都的法官会引以为戒吗?

发表于 2008-11-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省房案的冤民们聚结到中院门前,向中院讨说法。要求惩治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08-11-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2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家维权

发表于 2008-11-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射炮打蚊子[em03]

发表于 2008-11-2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园的财产已大大增值,足夠还投资人的本息,为什么不还?

发表于 2008-12-3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维持秩序在2008-11-23 19:13:00的发言:
唯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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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特大欺诈案,损害兰园投资户的合法权益,应该追究法官责任!!

郫县政府,虚假拍卖兰园财产,真是胆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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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园案件应依法听证,公开审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6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源于贪念啊!!!!!!!!!!!!!!!!!!!!

发表于 2008-1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郫县政府利用无效合同集资,搞假拍卖还款.侵吞兰草投资户的钱.实在恶劣.

发表于 2008-12-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12-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民”朋友们去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51624看看,一个叫sd10865352的博客的言论:“楼主,你吃不起饭了唆,兰草事情不是早在几年钱就解决了的嘛,没饭吃也不用在那搞煽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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