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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请还我摩托车通行权!(写在人民南路缓堵征集民意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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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08:32
南充也与时俱进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是否应当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通行?

湖南师范大学的三名学生通过暑假调研认为:应取消禁摩令,禁微令等歧视性措施.
调研报告于9月10日 寄送给温家宝总理,三人随后收到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禁摩,禁微有违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但现在全国禁摩城市情况依旧。
而欧洲国家的摩托车可以从一个国家自由的驶入另一个国家。
美国的摩托车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可以自由的巡航。
世界上其他国家从没有听过如此荒唐的规定。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还是中国人吗?中国的城市还是我们中国人的城市吗?
禁摩的官员们,你们在人为地割裂中国城市之间的联系吗?你们如此公然违背宪法精神,置民意于不顾,难道就是这样提倡和谐社会的吗?

发表于 2014-7-3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反对并谴责此类不走群众路线,肆意剥夺公民通行权力的腐败行为!

发表于 2014-7-3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南路禁摩也是缓赌的一个重要措施,的确,现在骑行摩托车的虽然是弱势群体,但正因为部分人自认为是弱势群体而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本来是摩托车的责任,而要强加到小车身上,那又咋说呢?特别是现在摩托车驾驶员又有多少人有进入正规驾校去学习过交通法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一名摩托车主状告交警队禁摩令违法
2009年12月24日04:15  华龙网-重庆晚报

庭审结束,周强骑着摩托离开法院

法庭外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摩托车驾驶员 记者 杨帆 摄

  昨日在江北区法院开审,这是我市首例摩托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案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禁止摩托车驶入,一个摩托发烧友领到交警罚单后,一纸诉状将江北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说禁摩是行政违法行为。昨天,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80多个摩托发烧友前往“扎场子”。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摩托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案。
  走了12年现在违法了
  家住江北区嘉陵三村的市民周强称,自己在大兴村开了一家餐馆,每天都要骑摩托从建新东路到大兴村。他骑摩托已12年了,车换了很多台,可以说,摩托已成了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周强称,他有驾驶证、行驶证,摩托车按期年审,并交了路桥费、强制保险等相关费用,车辆也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12年来,他骑车通过观音桥商圈一带都畅通无阻,但今年10月27日下午4时10分,当他驾车行驶到观音桥南门(嘉陵电影院旁)时,交警拦下他,说他进入禁摩路段,违法了,并开出200元的罚单。
  发烧友故意领的罚单?
  虽然交警告知了处罚理由,但周强觉得这张罚单还是吃得有些不明不白,为此一纸诉状将市交警总队江北支队告到江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罚单错开,并要求撤销该罚单。
  昨天,江北交警支队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开罚单交警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该说明称,当时周强是故意去领这张罚单的。
  “绝不是故意。”周强称,他当时路过商圈时,并没有看到禁行标志,而此前多年驾车经过时,他也一直没有看到有摩托车禁行的标志。
  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
  周强称,他每年要向国家缴纳路桥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审等相关税费700多元,也算纳税人,理应享有法律赋予的道路通行权。观音桥商圈道路是国家修的,修路的资金是纳税人的钱,自己作为纳税人上不了路,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周强的代理人称,周强的道路通行权不应受到法外剥夺或限制,但事实上,商圈的一块摩托车禁行标志以及交警的一纸罚单,剥夺了周强的通行权。这就像有人在大街上行走,突然有人说他不能通行一样。
  交警辩称处罚有根据
  江北交警支队的代理人称,禁行标志是根据江北区政府公告设立的。周强当时没按禁行标志行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该受到处罚。而且一辆合法车辆并不一定所有道路都能行驶的,因此他们的处罚是有法可依、适用法律正确,周强的违法事实也明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周强的律师称,江北区政府的公告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既然该公告与法律不符,交警的处罚就没有基础。
  法官当庭表示,此案审理的是交警部门开出交通违章罚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设立禁令标志和政府公告是否合法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为此提醒当事人紧紧围绕起诉的行政行为来展开辩论。
  “禁摩不能一杆子打死”
  “看到各等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我觉得自己备受歧视。”周强说。前往助阵支持周强的发烧友赶忙附和。
  昨天有80多摩托发烧友开着60余辆摩托车前往江北区法院旁听,有的从涪陵、长寿等地赶来,其中还有一名在渝教书的美国人。只是因为我国法庭纪律规定,该美国人没能进入法庭旁听。
  周强称,他们都是有正当职业的人,都是喜欢骑摩托车,而且还经常组织骑车到西藏、新疆等地旅游。他们支持政府打击无证、无牌、无照摩托车,更支持打击靠摩托跑营运的摩的,因为那些车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不能一杆子打死,不给合法摩托车生存空间。”
  经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0:33
写那么多,开车的会恨你。

发表于 2014-7-3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提倡禁摩,但是应该对摩托严加整治,南充摩托就没有几个按规章骑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4.161.84.x 发表于 2014-7-30 10:33
写那么多,开车的会恨你。

本人有四轮车,本人也有摩托车,我出行有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力!

发表于 2014-7-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他们来说,摩托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他们靠这部 摩托上班上工的,不能说禁就禁

发表于 2014-7-3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伙,问题是南充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什么的从来都是乱冲乱撞!从来没遵守过交通规则好吗!?真该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大V 发表于 2014-7-30 10:51
兄弟伙,问题是南充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什么的从来都是乱冲乱撞!从来没遵守过交通规则好吗!?真该禁 ...

的士车有没有随意变道占道,该不该禁?

你就开车的,转弯时有几时是驶入交汇路口中心后再转弯的,还不是大多时候抢占人行道就转弯了,

别以为开小车的就好文明,就好高素质!



以禁代管就是良策!典型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发表于 2014-7-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禁公交之后人南路还是拥堵,估计他们会限制小排量车和行人了,此决定必须强烈谴责!

发表于 2014-7-3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很简单,大概决策的人都是开汽车的人,如果骑摩托能做得到主就好了,这就是典型的群体歧视,开汽车的、骑摩托的、骑自行车的、走路的能够和平共处就好了,我是骑自行车的,要给自行车生存空间
发表于 2014-7-3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很多没有年审,骑行者部分没有摩托车驾照,我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应该严加监管。
部分以电动车名义出售的 实际上是小型摩托车  这种规避检查但安全隐患很大的现象我认为改严查。
现行道路基本很多无专门的摩托车道,但很多宽阔路段 我认为从交通通畅、驾驶安全的角度  摩托车驾驶员应该选择靠边行驶 而不是随意变道、胡乱穿行,或者走里面非机动车道。那些电动车本来被定为为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则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再机动车道行驶。
摩的营运很多属于黑摩的,政府该坚决取缔。
对汽车占道停车问题规范查处,避免停车占道,影响通行。
危险路段、部分路段{比如下穿、高速}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摩托车行驶我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禁摩完全没必要,只要人人遵章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3:33
坚决反对以禁代管,以堵治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4:39
支持楼主为多数社会底层人士利益考虑。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1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里,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只占16.75%,死亡人数占19.34%。汽车制造了那么多交通事故,是不是也要禁止汽车?
     2
、摩托车、汽车均使用90号标准汽油。
   经过对比,一辆摩托车的油耗只是家轿的23%。也就是说,供应100万辆家轿的汽油,可供420万辆摩托车使用。
  摩托车是节约型交通工具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对钢铁资源的消耗。
   一辆中等档次的125CC摩托车(比如宗申牌125-2)106公斤,其中优质钢材用量85公斤,占总重量的80.2%。而一辆中等档次的1800CC家庭轿车(比如福克斯)重1300公斤,其中优质钢材用量1066公斤,占总重量的82%。每辆汽车耗用钢材量是每辆摩托车的12.5倍。汽车的迅猛发展拉动了全球铁矿石资源的不断涨价。
  2,是购车成本。
   中国人在国内购买一辆125cc左右摩托车的价格为3500--4000元人民币,而购买一辆1.6--1.8升左右的普通经济型轿车要10--12万元,也即汽车的购买成本是摩托车的25--35倍。
  3,是道路资源及场地的占用。
   据调查,摩托车和轿车的道路静态占用比是4:1(即1辆汽车占用的道路相当于4辆摩托车占用的道路,下同),通行状态下占用比是8:1,停车场的占用比是10:1。摩托车的停车位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边角地段,更适合中国的城市街区和住宅区。
  4,是安全保证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统计资料,2000--2005年六年间,在发生的总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平均占16.75%,其中死亡人数平均占19.34%、受伤人数平均占23.83%。目前,摩托车的保有量和汽车的保有量大致相等,显然摩托车发生的事故要比汽车低得多,更何况摩托车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也往往是和汽车相关连的。
  5,摩托车是高效能交通工具。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里,大多数居民的日常出行距离一般不超过20公里。在这个流动半径内,摩托车的效能比非常高。摩托车的方便、快捷、自由、效率是自行车和公共汽车无法比拟的,甚至家轿也由于道路拥挤和无路可行等原因效率低下。因为公共汽车、轿车永远解决不了的出行要求,摩托车是可以满足点对点需要的,其节省出来的社会成本是难以估量的。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管制、高架立交错综复杂、停车位难找、拥挤堵塞、绕行等因素造成汽车的无效通行距离长,还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这些都无法与摩托车的优势相比拟。

3.
在大力提倡法制建设的今天,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但但一份行政文书就能剥夺广大人民群众选择交通的权力,请问这样是人治还是法治?
4
禁摩,就是不开放城市市场。这必然导致中国政府违背加入WTO(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
   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各地,,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亚非拉的各个发展中国家,摩托车与汽车都是有效的交通工具,仅有中国禁摩,这种中国特色终将受到指责。
5
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禁摩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与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市场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基础依据。
6
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禁摩就是让摩托车的经营者不能向城里人销售产品,从而限制了摩托车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这就是一种市场壁垒,就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4-7-3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不该禁止,该加强管理。

发表于 2014-7-3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骗没到台湾的人哈,台湾摩托车多是不假,但是别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和守法意识南充摩托司机能比吗,台湾街道上的摩托井井有条,没有抢道逆行乱停乱放,你们能做到吗。

发表于 2014-7-3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件齐全的摩托应该让人家上路  ,应该严打三无摩托车 ,那种不懂交规横穿马路的摩托 必须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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