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123456啦啦啦

[群众呼声] 救人溺亡英雄黄磊的幺婆,因跪求市领导为其申冤,黄磊父亲和幺婆两人被行政拘留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7 01:17
哎。居庙堂之高不忧其民。

发表于 2014-9-2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政府怎么这样,明明是见义勇为,难道那些当官的瞎了眼睛吗?而且其父母求情,居然还被行政拘留?这也太没有天理了吧,难道真的是山高皇帝远吗?中国的法治制度也算是够健全的吧,而这些为国家办事的公职人员却目无王法,没有一点点做人最基本的同情心与恻隐心。。。我都不想再说些什么了,因为我对这些当官的感到心寒。。。。。

发表于 2014-9-2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逼宫成功?
fwp

发表于 2014-9-2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含泪书写的曰志
打开了郁抑的心结
还原了英雄的真相2014年8月4日黄磊见义勇为一案在华西都市报城市读本(焦点第5版)报道:
QQ图片20140804172833.jpg (16.76 KB
袒露了真情与真性
           一一献给柏林贞迟来的曰志或心语
fwp

发表于 2014-9-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政府怎么这样,明明是见义勇为,难道那些当官的瞎了眼睛吗?而且其父母求情,居然还被行政拘留?这也太没有天理了吧,难道真的是山高皇帝远吗?中国的法治制度也算是够健全的吧,而这些为国家办事的公职人员却目无王法,没有一点点做人最基本的同情心与恻隐心。。。我都不想再说些什么了,因为我对这些当官的感到心寒。。。。。
制造舆论,绑架人民,可恶。
发表于 2014-9-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情未弄清楚前,要冷静,不能过激

发表于 2014-9-30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热闹——
听说,刘福万的父母要求认定刘福万为“见义勇为”,其父母认为:因为事发当天黄磊先落水,柏林贞隐瞒了刘福万奋不顾身下水去救黄磊,如果刘不去救黄,刘就不会死,刘福万理所当然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柏林贞德父母也要讨说法,认为柏林贞是“见义勇为”行为。事发当天,柏林贞确实两次下水去救黄磊和刘福万,其中一次差点自己被淹死,虽说未把黄、刘两人救起,但其精神可佳,其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值得表扬。
刘、柏双方父母认为,不应只要求给黄磊评“见义勇为”,应同时给刘福万、柏林贞评“见义勇为”。

发表于 2014-9-3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年头啥是真的

发表于 2014-9-30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9-3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舆情中心 发表于 2014-8-29 18:09
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大家对曾德莲、黄利强为其子黄磊申报见义勇为事项的关心关注。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 ...

那个池子有多深?黄磊有多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30 23:36
不能因跪求领导抓人,人心可比。一边安抚一边还原事实真相。警察队伍里应该有能人根据证人的话破案的,也可借助测谎仪。终有真相大白之时,可能一句梦话也能泄露心底秘密。

发表于 2014-10-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14-8-29 21:51
多次看帖,五味瓶。遗憾。

于2013年8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柏的父母对黄、刘两家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发表于 2014-10-2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66.2.x 发表于 2014-8-31 12:08
你不满意调查结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噻。一味地闹,只能说明这家人心虚,扰乱社会秩序,不但你本人,而且你 ...


你不要你懂一点法就误导别人

发表于 2014-10-3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2239180669 发表于 2014-9-5 11:01
一,从整个故事前后看关于黄磊的死因,第一个结次显然是假证,那种说法太荒唐了嘛,连三岁娃都能看出,办案 ...

于2013年8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柏的父母对黄、刘两家支付一定的补偿款。为什么?

发表于 2014-10-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说黄磊不会水游,又哪里来的力气推白某的后腰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5 08:13
实事求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5 08:15
客观公正,不能因为闹就评,该评则评,不该评就不能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5 08:17
心情可以理解,但必须要尊重事实。要相信党和政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5 08:18
路过
发表于 2014-10-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第一次笔录最真实没有参假。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