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法院对吴志平举牌上访《回应网民》的说辞不实,细心的网民会发现漏洞百出:
武胜法院以"23户房主都退出了房改房,交出了房产证,只有吴志平一人拒绝交出”为由,来忽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领导。手段之恶劣!
真实情况是:23户房主中有4人98年前调到广安工作(李芳、明亮等),他们的房屋没参加98年的全产权转换,属按政策应退。另19户房主(陈德贵、张科京等),因参加了武胜法院98年搞的优惠集资建房,按院党组规定,参加的就要退出以前获得的房改房,即按院党组的规定,这19户也属应退出房改房之列。而我吴志平既没调离武胜法院,也没参加武胜法院的优惠集资建房,当然不属于"退出房改房,交出 房产证”之列。
武胜法院的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且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吴志 平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退房”和"吴志平被逼迫交出房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我说的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
请广大网民明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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