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周而复始星期三网友:我不关心马路撞红灯该由谁管的问题,也不想了解你原住小区不交物管费的原因。我只关心泰和物管公司在富林花园摆下的这一堆水电气费烂账和物管工作烂摊子,严重破坏小区物管工作正常秩序,影响小区住户正常居住生活的问题。因为我知道《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管局是物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全市物管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不是“偏刷刷”。向房管局投诉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小区每个业主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我的《投诉请求书》是房管局领导批示物管科调查处理的,物管科不敢承担责任,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监管处罚职责,将问题拖至现在连调查处理的回复都不给我一个,我不该找房管局物管科,去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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