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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5zxl

市房管局何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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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给你讲个故事,绝对真实。还是文化路68号院。市政府物管中心把68号院移交给专业物管公司后,院里一姓贾姓邹老两口,据说是行署二院从事保卫工作退休,认为物管公司收费高,管理不好,加上他们已经退休无事,便联合部分业主在两年后赶走了物管公司实行自治。按他的话说,我把行署二院的大门守了十多年,没有出任何问题,未必一个小区还守不好。但是,不到3个月因为有业主不满意,拒交物管费,自治小组也管不了,随后垃圾遍地几个月。后来终于等来了新的物管公司,一年后新的又走了。3个月后,姓贾的不幸去世。院里的业主说他是被其他业主骂死的。
发表于 2015-3-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物业管理不好搞,如果大多数对物管认可,就该满意了。你说的这些事情就算是真的,但不是这个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思,你一个人战斗,纯粹自寻烦恼,不值得。你交了水电气费物管不可能给你停了,毕竟是共产党的天下。我绝对不相信无缘无故停你水电气。至于物管企业违法,肯定有人会管。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周而复始星期三网友的关心和关注, 我投诉泰和物管公司在富林花园违法侵权、诈骗专项维修资金和水电气费款、不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卷款逃逸的事实确切真实,欢迎小区现场查证核实。房管局物管科代科长亲自组织人员到小区现场并找物管公司经理邵文富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历时五个多月不能对我投诉请求的问题依法给出一个查处结果,至今房管局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都没有实施任何监管处罚措施,放任其逍遥法外。      本帖投诉的问题岂能只是我一个人的意见,而是富林花园全体受害业主的意见。我以个人名义向主管部门投诉意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维护自己的物业主权和经济利益。

发表于 2015-3-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年以后,想起曾经支持过那位姓贾的老人而感到后悔。也许当初他是好意要求自治而当了带头大哥,但是自己能力有限没有把事情办好,反而招致其他业主责骂,长期郁郁不欢导致过早离世。如果当初无人支持他,也许现在他还在这个世界上。

发表于 2015-3-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治社会啊,等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3-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过完了,继续等待着哟!! 房管局还要等多久才能依法行政,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处罚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林花园全体业主面对泰和物管公司在小区留下的这一对烂摊子,等待房管局依法行政,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监管处罚职责,督促泰和物管公司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林花园全体业主等待房管局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处罚措施,督促其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恢复富林花园小区物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发表于 2015-3-1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又来了。我只想说,一个普通退休老人,一个人顽强战斗,为的是要扫尽人间不平事,难啊!如果你省上有人,那是另外一回事。慢慢等吧,自寻烦恼不值得。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周而复始网友关注和关心。反对和制止泰和物管公司的诈骗违法行为,挽回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和经济损失的斗争并不止我一个人在战斗,小区全体业主都行动起来了。我们小区正在召开业主大会,集体制定解决物管公司甩下的烂摊子具体方案。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作出决定,我们可能会联名集体向上级部门投诉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请求督促房管局依法行政,履行监管处罚职责,监督泰和物管公司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来保证我小区物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林花园小区的业主等待房管局依法行政,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管处罚措施,监督泰和物管公司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让富林花园小区的物管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何时才能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管处罚措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5 21:30
现在解决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5 21:30
是不是可以走法律渠道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5 21:30
唉,感觉好痛苦吧

发表于 2015-3-1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物管公司串通基层腐败黑恶人员实施诈骗违法行为,造成富林花园物管工作这一堆烂摊子在富林花园小区现场摆着,房管局包庇袒护拖延一直不依法履行监管处罚职责,能抹得过去吗?富林花园受害的业主们是绝不会答应的,一定会追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林花园业主等待房管局依法履行监管处罚职责,监督泰和物管公司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恢复富林花园物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受理我的《投诉请求书》已经半年多了,何时能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施行监管处罚措施?何时能依法回复查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何时对我《投诉请求书》的诉请作出回复?何时对泰和物管公司不依法履行退场交接义务卷款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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