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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公平正义何在,一个简单合同纠纷被数次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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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条文成了摆设,本案承办法官办案根本不需要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承办法官执法枉法,法律的尊严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肆意执法枉法,法律岂不成了废纸?

发表于 2015-12-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

发表于 2015-12-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能这样?

发表于 2015-12-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违反合同案件,向法院起诉,居然被活动,连案都立不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16-1-2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

发表于 2016-1-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四川,什么时候才能让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合同官司居然被四川省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三级法院承办法官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2-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司法改革取得更大进步,能惠及合法权益被肆意侵害的人们!

 楼主| 发表于 2016-2-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改革应当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制订再多、再好的法律条文也没用!

发表于 2016-3-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岂不成了摆设!

 楼主| 发表于 2016-3-1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法院反而保护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6-3-1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如此审案,令人失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21:55
维权幸福,QQ2659465021,
大邑县县长?明知故犯。对李秉淮林权纠纷案,在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土地承包法》就颁发了50年不变承包使用证,你大邑县制定9633号文件,是规定承包荒山,我的树木成林,生产队长把工作做错了大邑县县长应该纠正。

发表于 2016-3-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审案,公平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16-3-2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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