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主持正义向达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盼公正审理,依法纠错,还我人权
2014年6月,因担心四川省达州市中级法院对我们的申诉再次采取拖延办法或寻找借口,我们还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以: 1.本案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六)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情形; 2.本案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款:“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再审情形; 3.本案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款:“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审情形; 4.本案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十三)款:“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再审情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一款(一)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规定,请求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4年9月22日以达州市检民(行)监【2014】51170000030号检察建议书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经过近10年的维权,总算有一个国家机关依法执法,出法律文书明文支持我们的主张。 谢谢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谢谢检察官主持正义!谢谢为我们受害者说话!谢谢!!! 祝主持正义的好人们一生平安,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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