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同志,针对你“在天意谷景区游玩后与摩的司机梅可云因口角纠纷被梅可云殴打致伤事件后,多次向广安及邻水旅游局反映此情况,他们每次都是敷衍、推诿,也从未出面协调过此事,难道与他们真的就没有关系吗”?的言论,邻水县旅游局就整个事件的处理流程作如下回复:
第一、出事当天,邻水县牟家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由于道路拥堵,赶到现场,赵军已被送往邻水县人民医院医治,未能及时对赵军做笔录。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打人事件属实。办案民警一方面控制违法行为人梅可云、沈军;另一方面庚即与受害人赵军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发生相关情况。
第二、邻水县旅游局接到广安市旅游局转来的赵军旅游投诉件后,庚即要求华蓥山天意谷景区对事情发生经过进行了书面情况说明,联系牟家派出所咨询了相关情况,并对赵军进行了回复及安抚工作。
第三、赵军从重庆长城医院出院回广安后,县旅游局积极协助牟家派出所民警于2014年10月13日到广安对赵军做了笔录,了解其诉求。赵军提出对伤情进行鉴定的要求。按照伤情鉴定程序,要等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
第四、2014年10月15日,在县政府二会议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冯建斌主持召开了关于赵军旅游投诉的专题工作会议,县旅游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牟家派出所、县交警大队、华蓥山天意谷景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处理办法和措施,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由县旅游局、牟家派出所、天意谷景区做好对赵军的解释和协调工作;二是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由牟家派出所督促梅可云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赔偿赵军医药等相关费用。
第五、2014年10月21日,县旅游局与牟家派出所民警、天意谷景区负责人、违法行为人梅可云及其家属一道到广安去看望赵军,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其表达了歉意。梅可云表示愿意赔偿医药等相关费用;赵军接受道歉,愿意在伤情稳定后由牟家派出所进行调解;同时,牟家派出所按《治安处罚条例》依法办理。
第六、2014年11月18日,邻水县牟家派出所联合县旅游局组织赵军与打人司机梅可云进行调解,提出:由梅可云一方支付赵军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15429元,另误工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用等按照国家标准由梅可云一方支付。后梅可云表示无力赔偿,调解无效,赵军对梅可云打人事件提起诉讼。
第七、2015年1月19日,邻水县旅游局组织赵军与天意谷景区在广安区“花时间茶楼”进行调解。赵军提出在他被殴打后景区处理不及时,延误了时间,要求景区赔偿基本医药费3万元,而景区负责人刘书伦则认为赵军被打是因为跟梅可云之间发生口角纠纷引起的,跟景区没有直接联系,就赵军诉求的赔偿问题刘总表示要向公司总部汇报后再进行协商。
第八、2015年2月10日,邻水县旅游局再次组织赵军和天意谷景区调解,地点依然在广安区“花时间茶楼”。针对赵军的要求,景区负责人刘书伦表示公司总部认为景区在赵军被打事件中不负有直接责任,不认同赵军的赔偿要求,提出赵军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由于赵军在调解过程中先行离开,调解再次无果。
邻水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投诉后一直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条款规定,积极调查、协调处理,不存在推诿、不出面协调现象。根据《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于多次调解无效,建议双方就原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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